文載
曹勛,字公顯,陽翟人。父組,宣和中,以閣門宣贊舍人為睿思殿應制,以占對開敏得幸。勛用恩補承信郎,特命赴進士廷試,賜甲科,為武吏如故。靖康初,為閣門宣贊舍人、勾當龍德宮,除武義大夫。從徽宗北遷,過河十餘日,謂勛曰:“不知中原之民推戴康王否?”翌日,出御衣書領中曰:“可便即真,來救父母。”並持韋賢妃、邢夫人信,命勛間行詣王。又諭勛:“見康王第言有清中原之策,悉舉行之,毋以我為念。”又言“藝祖有誓約藏之太廟,不殺大臣及言事官,違者不祥”。
勛自燕山遁歸。建炎元年七月,至南京,以御衣所書進入。高宗泣以示輔臣。勛建議募死士航海入金國東京,奉徽宗由海道歸,執政難之,出勛於外,凡九年不得遷秩。紹興五年,除江西兵馬副都監,勛以遠次為請,改浙東,言者論其不閒武藝,專事請求,竟奪新命。
十一年,兀朮遣使議和,授勳成州團練使,副劉光遠報之。及淮,遇兀朮,遣還,言當遣尊官右職持節而來,蓋欲亟和也。勛還,遷忠州防禦使。金使蕭毅等來,命勛為接伴使。未幾,落階官為容州觀察使,充金國報謝副使,召入內殿,帝灑泣,諭以懇請親族之意。及見金主,正使何鑄伏地不能言,勛反覆開諭,金主首肯許還梓宮及太后。勛歸,金遣高居安等衛送太后至臨安,命勛充接伴使。遷保信軍承宣使、樞密副都承旨。
二十九年,拜昭信軍節度使,副王綸為稱謝使。時金主亮已定侵淮計,勛與綸還,言鄰國恭順,和好無他,人譏其妄。孝宗朝加太尉、提舉皇城司、開府儀同三司。淳熙元年卒,贈少保。
詞作
飲馬歌
邊頭春未到,雪滿交河道。暮沙明殘照,塞峰雲間小。
斷鴻悲,隴月低,淚濕征衣悄。歲華老。
鷓鴣天
雪後疏香一兩枝。高軒乘興訪春時。金蕉酌酒應須醉,玉指傳觴豈易辭。
嗟老大,喜追隨。南樓宵漏任遲遲。已聞水部神仙語,更誦騎鯨短李詩。
清平樂
秋涼破暑。暑氣遲遲去。最喜連日風和雨。斷送涼生庭戶。
晚來燈火迴廊。有人新酒初嘗。且喜薄衾圍暖,卻愁秋月如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