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徐九思
徐九思愛民三字經
一生官職不高,但剛正廉潔,愛民如子。嘉靖十五年(1536年),徐九思年屆四十,初任句容縣(今屬江蘇)知縣。當時官場積弊難清,賄賂橫行,貪風尤盛,欺民的污吏得到姑息,受害的百姓卻持冤難鳴。徐公常說:“勤則不隳,儉則不費,忍則不爭”。“勤、儉、忍”這“三字經”為時人所稱道。
徐九思的“勤”表現在勤於政務,勤於生產上。為了避免縣吏們在公務中營私舞弊,許多公務他都親自處理。為了平衡稅賦徭役輕重,從調查實際情況,到分配任務,他都親歷親為。審理案件時,除了自己全過程主持或監督以外,還實行“必命其人與親識皆往”的措施,加強百姓的監督,避免冤獄。在做好督導指揮全縣生產工作的同時,還親自率領縣吏到縣衙所屬大園圃中參加勞動,收穫用於改善縣吏們的生活,也能提高一點過往官員的招待水平,以此減少縣衙供給,減輕百姓負擔。
在“儉”的方面,他的居室中掛著一幅《青菜圖》,其旁書有“為民父母不可不知其味,為吾赤子不可令有菜色。”要求自己“生平不嗜肉,惟啖菜”。朝廷規定地方糧薄上有一筆註明可供地方官開支的例金。當時地方官員以招待過路官員作為一種重要的社交手段,利用公款宴請、送禮。這筆例金,徐九思卻分文不取,後來自行規定取消了這筆開銷。
徐九思的“忍”,是他告誡自己甘於清貧,不爭名利,但是在百姓利益受到侵害時,則絲毫不忍,誓不與貪官污吏同流合污。有一次府里的屬員來到句容縣,照例索取賄賂,遭到徐公的嚴辭拒絕。屬員借酒裝瘋,大鬧公堂。徐九思命令將他們捆綁起來,打了一頓。遇到災年,徐九思對乘災漁利害民者也決不忍讓,必將他們繩之以法。 徐九思一心忙於政務,不畏權貴,秉公辦事,直言不諱。曾經因得罪府尹和中丞,被貶調離句容縣。“父老鄉親數千擁而入見中丞,稱公賢。”後經吏部尚書干預,才得以留任。升遷奉調入京後,仍以國家黎民為重。嚴嵩專權,徐公遭其黨徒陷害罷官。回歸故里後,他興辦義學,布施賑濟,招撫流民,興修水利,依然不改利民初衷。
萬曆八年(1580年),徐九思85歲,溘然離去。句容百姓到徐九思祠前祭奠者逾萬。這時距徐九思離開句容縣已有36年,而當地百姓對他的愛戴卻不減當年。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人生在世,樹立何種利益觀是一個不容迴避的問題。為“人”還是為“己”,就是利益觀的核心所在。 徐九思,一位明朝官吏,在涉及自己利益時,做到了“勤、儉、忍”;對不良的官場習氣,敢於在一定程度上進行對抗。愛民勝於惜身惜官,難能可貴。祠前逾萬祭奠者,就是他最好的考評。
北宋進士
徐九思(約1042~約1074),字公謹,北宋福建崇安縣(今武夷山市)人。
北宋慶曆二年(1042)進士,歷任縣尉和成都雙流、邕州宣化、宣州南陵三縣知縣。後由趙抃、唐介共同推薦入判三司,因違背宰相王安石意旨,改任廣州通判。元豐中(1081~1085)升遷廣南東路轉運判官,因奏請以東海香山島設縣一事,深受人民擁戴,蒙宋神宗召見,受到讚揚,有老成練達之稱。唐介因議論張曉佑被貶謫萊州,徐九思送行詩云:“投荒萬里嶺南行,莫叩天閽訴不平;忠讜若教無竄逐,奸邪何計竊安榮;一封疏在銘周鼎,三黜高名重漢京;最是中宵雷激烈,為君特地發冤聲。”仁宗聞訊後,即詔命唐介復職。徐九思著有《新豐集》、《性理字訓》。王安石以徐九思非議新法,歸附司馬光,將他停職十多年。元祐初(1086~1087)復職,任江淮等路發運使。退休後寓居蘇州,為世稱“姑蘇十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