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ary cap: 工資上限,俗稱工資帽,在NBA,工資帽是最著名的工資限制條款。每年的“工資帽”是根據NBA前一年的總收入,然後取這個總收入的48%作為NBA球隊工資總額。再拿這48%的總收入除以NBA球隊總數30支球隊,得出的平均數就是當年的“工資帽”,球隊花在球員身上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這個數字。其實,這個“工資帽”並不是硬帽子,在一定狀況下,球隊的工資總額可以超過這個數見,而上限工資帽在每年都不同。
如果球隊老闆掏出的銀子超過了聯盟總收入的55%,那就必須交納奢侈稅。比如說,2009年的奢侈稅起征點是7115萬美元,這就意味著在這條線上再多花一美元,還要交納一美元的奢侈稅。而聯盟將會把超支球隊的奢侈稅均分給其餘未超支球隊。
為什麼要有工資帽?這個問題比較好回答,工資帽是為了限制球員薪金總額,保證球隊競爭的動態平衡。換句話說,沒有工資帽的話,球隊戰績很大程度會由金錢決定。工資帽的基本宗旨就是一支球隊在簽約球員時不能超過工資帽。不過NBA使用的是軟工資帽,球隊在超過工資帽時可以利用其他特例來簽約球員,
現代工資帽則起源於1984-85賽季,當時為360萬美元,日後工資帽基本保持著每個賽季1-2百萬美元的增長速度。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工資帽經歷了飛速增長,這是因為當時NBA從NBC電視那裡收穫了巨額的轉播契約,這使得1995-96賽季的工資帽達到了2300萬美元。言而總之,工資帽的契約是根據NBA相關收入的一定百分比來制定的。NBA賺錢越多,工資帽越高,球員的收入也越多。
這裡可以介紹一下NBA相關收入這個概念,英文名為Basketball Related Incom,簡稱BRI。它包含了常規賽門票收入,季後賽門票收入,轉播簽約權收入,表演賽收益(全明星賽),球隊特許商品銷售收入,停車費,球隊贊助收益,球隊推銷產品收益,球館收益,夏季訓練營收入,非NBA組織的籃球賽事收入,吉祥物和啦啦隊表演收入,飲料銷售權收入,40%的球館簽約收入和40%的豪華包廂收入,45%-50%的球館命名權收入,其他額外保險金收入,以及包括國際電視轉播,贊助費,NBAE,全明星,麥當勞冠軍賽和NBA特別賽事等在內的NBA所有權收入。
BRI是計算工資帽的基礎。NBA在每年7月份預算新賽季的BRI,然後針對上賽季的BRI是否低於預算值作出調整,再除以聯盟球隊數目,就得出了工資帽。這裡舉個具體例子:比如2008年7月1日開始,NBA開始預算2008-09賽季的BRI,然後再看看2007-08賽季的實際BRI是否符合預算的BRI(2007-08賽季的預算BRI是在2007年夏天計算的,因此可能和實際有偏差),並作出調整。而每年夏天7月份的預算期也被稱作凍結期,在這段時間內,球隊是不可以簽約球員的。
一般來說,工資帽等於BRI的51%除以聯盟球隊數目(新加盟的球隊除外,如山貓在前兩個賽季的工資帽僅為3713萬美元,大大低於其他球隊的4950萬美元),根據2008年夏天聯盟的預算,2008-09賽季的工資帽為5868萬美元。
另外,為了防止球隊緊縮銀根,造成惡劣影響,NBA還規定,如果球隊薪金總額低於工資帽的75%時,那么該球隊將受到聯盟處罰。不過,80%的NBA球隊薪金總額都是超過工資帽,簽約球員多是引用特例來完成,更甚至對不少球隊而言,避免奢侈稅才是最焦頭爛額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