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解釋
植物保護與檢疫處(PPQ)
英文全名:Plant Protection and Quarantine
英文解釋
Plant Protection and Quarantine (PPQ) is a program within the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 (APHIS). PPQ safeguards agricul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from the risks associated with the entry,establishment,or spread of animal and plant pests and noxious weeds to ensure an abundant,high-quality,and varied food supply.
技術能力
PPQ擁有良好的技術能力,該處設定有:植物健康項目組、西部地區組、中部地區組、東部地區組、植物健康科技中心、職業開發中心、資金管理和分析組、貿易服務聯絡組等。PPQ中的植物健康項目組又包括政策計畫及應急事務處理、項目數據管理及分析、生物技術事務管理、許可證及風險評估、入侵物種及有害生物管理、口岸執法、法規協調、檢疫爭端管理和棉花有害生物控制等小組。
美國APHIS的機構設定較為完備,分工明確,合作協調機制妥善。PPQ與各州聯作進行農業有害生物合作調查項目(CAPS),將調查得到的有害生物資料經處理輸入國家農業有害生物信息系統(NAPIS),供國家有關部門和單位使用。內地檢疫和口岸檢疫協調一致,統一對有害生物進行監測與控制。出口農產品的檢疫證書由PPQ的官員或由州具備資格的政府部門人員簽署。美國州與州之間也實行檢疫,但重點是對有檢疫對象的州進行,州際之間的檢疫主要是由各州確定具有檢疫證書籤發資格的人員進行。這些人員不全是州政府農業部門的人員,而多數是經認證的大學或研究機構人員。對於重大檢疫性病蟲害控制則由聯邦、州政府農業部聯合進行。美國檢疫機構的執法人員都是公務員。
美國的植物檢疫管理體系
美國植物檢疫工作,由美國聯邦政府農業部管理,執行機構由轄屬的美國動植物檢疫局(APHIS)負責,內設定植物保護和檢疫處、法規與公共事務處、國際事務處、政策與項目制定處、組織與專業發展處、管理和預算處等部門。主要職責是:(一)執行美國邊境植物檢疫任務,防止外來農業有害生物傳入;(二)調查和監測農業有害生物;(三)對傳入的外來農業有害生物採取緊急檢疫措施;(四)採用科學的植物檢疫標準促進農產品出口;(五)降低野生生物對農業的威脅,保護野生和瀕危動植物;(六)確保基因工程植物和其它農業生物技術產品的安全等; (七)提供相關科技服務。
美國農業部按口岸設定、植物及其產品進口情況和檢疫任務大小,在全國設立植物檢疫機構,東北部地區在紐約州,東南部地區在佛羅里達州,中部地區在路易士安娜州,德克薩斯州,西部地區在亞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亞州,夏威夷州和華盛頓州,共設立15個入境植物檢疫站,負責執行所在地區的檢疫檢驗任務。另外,農業部在馬里蘭州設定一個設備現代化的大型“國家植物種隔離檢疫中心”(NPGQC),其中的植物種質檢驗站包括5個主要部分:植物種質進口清除、植物種質出口檢驗發證、種子檢測設施、檢疫隔離設施和過境檢疫項目。
美國對引進繁殖種苗的檢疫管理
美國對種子和苗木的進口控制嚴格,APHIS和農業研究所(ARS)在馬里蘭州聯合建立國家引進種質資源隔離檢疫中心(NPGQC),該中心具體展開引進蘋果、梨、桃等核果類作物、薯類,以及水稻等禾穀類作物的引進隔離試種檢疫工作。在此隔離試種的種苗種植於具有嚴格防蟲條件的隔離溫室中,除進行症狀觀察和指示植物檢驗外,還可進行一系列的實驗室檢驗。除隔離檢疫中心外,美國還有10個類似的隔離檢疫中心,分別負責甘蔗、葡萄、李等果樹試種檢疫工作。美國對引進種苗按風險類別管理,風險較大的如上述的果樹等苗木,一般禁止進口,如作為種質資源必須進口,則必須在像NPGQC這樣的隔離檢疫中心隔離檢疫一段時間,檢疫合格後才能交付研究生產者使用。一些風險中等的種苗,引進後可以種植在經APHIS 認可的隔離地點隔離檢疫試種。還有一些風險小的蔬菜類種子則經口岸檢疫合格後直接用於生產。
植物檢疫研究
美國外來病害和雜草研究中心專門研究外來檢疫性病害和雜草,其主要職責是開發準確常規的外來或突發真菌、病菌和細菌的檢測方法,研究外來病害一旦傳入美國後的控制方法,研究開發利用外來病原控制雜草危害,研究提供進行風險分析和檢疫決策的基礎信息。該研究中心可以對任何地區、任何條件的植物病原在人工控制的隔離條件下安全地進行研究,還可以生產、收集和儲存菌種,在隔離條件下進行接種試驗、對比試驗、病害發展的有關數量參數研究及對產量的影響等。
輸入植物檢疫
美國動植物檢疫局的主要職責之一是確保健康的植物和植物產品進入美國,由植物保護和植物檢疫處和國際事務處及其檢疫人員負責具體執行,並為進口商提供檢疫諮詢和信息(包括條例、政策和程式),有害生物危險性分析,對外提出檢疫要求,檢疫證書管理,植保和檢疫項目的執行,對進口商品進行預檢,加強國際和區域性合作等,防止國外危險性病蟲的傳入,促進美國農產品出口。
⒈檢疫許可
需要檢疫許可的植物和植物產品主要分為五大類:植物、種子和繁殖材料,水果和蔬菜,原木和木材,特殊批准的小麥和法規禁止的水稻、土壤、棉花、切花、玉米等。植物和植物產品開始起運到美國之前,進口商必須取得進口檢疫許可。對某些植物和植物產品,還要求必須附有出口國家的檢疫證書,證明已經檢疫不帶規定病蟲如亞洲舞毒蛾和菊花白鏽病等。某些植物和植物產品未經檢疫處理不能入境。
⒉產地檢疫
美國動植物檢疫局與出口國進行檢疫合作,確保引進新的、健康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由國際事務處檢疫人員具體負責,加強與國際和區域組織合作,與國外保持密切聯繫,需要進口時,為植物和植物產品設立產地檢疫項目(進口前檢疫),提供技術支持。美國動植物檢疫局與出口國家合作,在輸出植物和植物產品裝運前,由國際事務處檢疫人員在出口國進行檢疫檢驗,以方便為農產品順暢貿易和進入美國市場。國際事務處檢疫人員自1951年以來,一直在荷蘭對鬱金香、黃水仙和其它花卉球莖執行產地檢疫。1981年以來也一直在智利對美國規定水果和蔬菜執行產地檢疫。
美國動植物檢疫局國際事務處擁有風險分析工作組,專門就國外植物、植物產品的病蟲害對美國農業和自然資源的危害性進行評估。如果植物、植物產品具有高度潛在風險,國際事務處檢疫人員將致力於與原產國合作,設立產地檢疫項目或建立無特定有害生物的地區,為植物和植物產品進出口貿易提供科學的技術支持。
出口檢疫
美國是世界最大的農產品出口國,出口植物和植物產品占美國經濟的一大部分。美國動植物檢疫局植物保護和植物檢疫人員負責出口植物和植物產品的檢疫檢驗,保證外銷農產品不帶病蟲。並通過對外雙邊會談為美國農產品出口拓展市場,如經過近幾年與日本官方雙邊會談,已就日本禁止進口的美國果品如蘋果、櫻桃、油桃和胡桃等達成協定,允許進口。近些年,美國動植物檢疫局植物保護和植物檢疫人員與中國的雙邊會談,已就蘋果、柑橘、葡萄、櫻桃等農產品輸出中國大陸達成協定,有條件地允許進口。
⒈出口檢疫檢驗
美國農業部制定統一的標準對要求進口的出口植物和植物產品實施檢疫檢驗。植物保護和植物檢疫人員檢驗各類植物和植物產品,保證其離岸前不帶病蟲,並為出口商提供植物檢疫證書。當進口國有特定檢疫要求時,植物保護和植物檢疫人員負責檢疫檢驗並出具證明。植物保護和植物檢疫人員出具兩種類型的植物檢疫證書:為國內植物和植物產品出具檢疫證書、為國外植物和植物產品提供再出口檢疫證書。國會授權植物保護和植物檢疫人員向貨主提前收取檢疫費。
⒉出口“摘要項目”
每年美國聯邦與各州合作,為二十幾萬船出口貨物出具植物檢疫證書。為提供更好的服務,幫助出口商尋找外銷市場,了解一個國家對農產品可能有的檢疫要求,聯邦與州植物保護和植物檢疫人員跟蹤、收集每個國家的檢疫證書要求,建立出口植物和植物產品“摘要項目”資料庫。該資料庫也列入野生稀有植物種類、對特定國家不宜出口的商品種類與其它國家交換的進口植物檢疫要求,提供植物保護和植物檢疫人員,以及出口商使用。
有害生物風險分析(PRA)
美國的有害生物風險評估基本是按照《有害生物風險分析準則》(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的步驟和要求進行的,具體包括九個步驟:⑴檔案記載進行分析的原因;⑵確定商品植物成為雜草的可能性;⑶了解以前評估情況和目前進口及截獲情況; ⑷列出潛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⑸確定檢疫性有害生物;⑹確定檢疫性有害生物隨傳播途徑傳播的可能性;⑺傳入後的後果分析;⑻傳入可能性分析;⑼檢疫措施分析及結論。
美國的PRA分常規的分析方法(定性方法)和非常規的分析方法(定量方法)。兩種方法都需要先確定檢疫性有害生物、評估傳入後的後果、評估傳入的可能性,並採用定性的方法表示。植保植檢處主要負責商品的PRA,其開展PRA的原因是植保植檢處每年要簽署5000份進口植物、植物產品的許可,其中涉及許多新產品和新地區的產品,按照國際協定的要求,必須將其決策建立在PRA的基礎上。由於需要進行 PRA的任務較重,APHIS難以滿足社會需求,因此 APHIS也支持科技研究教學單位參與或單獨開展PRA,APHIS在技術上給予必要的協助,但PRA的過程和結果必須接受APHIS的監督和認可。
有害生物監測控制
為有效監測國內植物有害生物,美國農業部設有“農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項目”,由聯邦與各州植物保護和植物檢疫人員共同實施“農業有害生物調查合作方案”,並將病蟲害調查信息彙編成全國性資料庫:全國農業有害生物信息系統,為國內外農產品貿易提供科學依據,並有效地開展重大病蟲的封鎖、控制和撲滅。美國動植物檢疫局植物保護和植物檢疫處設定一組素質良好人員所組成的“快速反應團隊”,負責處理外來(國外新傳入和國內新發現)植物有害生物。這支團隊已數次參與在加利福尼亞州和佛羅里達州封鎖、控制、根除地中海實蠅的行動,參與佛羅里達州柑橘園新發現毀滅性柑橘潰瘍病“A”菌株的封鎖、根除,參與亞利桑那州小麥腥黑穗病的封鎖、控制和根除。
水果檢疫規定
美國是較早在有害生物風險評估基礎上對進口水果根據有害生物風險大小實行檢疫管理國家之一。外國水果要進入美國市場需經歷一定的程式,美國檢疫法規的完善之處是,所有美國政府有關出口國政府就水果進口簽署的雙邊協定或議定書,其進口條款及進口要求最終均會以美國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在美國進口水果檢疫管理法規中,有兩個主要檔案,一個是美國允許進口的水果名單(U.S.Fruits and Vegetables Admissible List by Country),以國家為單位分列,每個國家有多少種水果被允許進入美國市場,對這些水果有何特別檢疫要求,要作何種檢疫處理,應在哪個口岸入境,表上都列得一清二楚;惟所有的蔬果不得進入佛羅里達。另一檔案是美國植物檢疫處理手冊(USDA-APHIS Plant Protection and Quarantine Treatment Manual),手冊幾乎包括了目前世界上所有的檢疫處理方法:物理方法(冷處理、熱處理、蒸熱處理等)、化學方法(多種化學藥物熏蒸)、輻照方法,以及這幾種方法的不同組合處理方法,每種處理方法都註明其適用範圍。在允許進口的水果名單上,台灣目前只有三種水果可以進入美國市場:楊桃、荔枝和芒果。
美國檢疫法規規定:所有外國水果在進入美國領土之前,必須完成特定的檢疫處理。美國也對大多數水果種類實行進口許可證制度,水果在進口前須由進口商向美國檢疫當局申請進口許可證,實行進口許可證的目的是為了保證每批進口水果特定的檢疫處理措施都能得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