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銀行存管

p2p銀行存管

p2p銀行存管,指的是銀行對接P2P資金存管業務。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的網路借貸監管暫行辦法,除了對借款上限、ICP許可證、金融備案、信息披露等方面有細緻要求外,還要求P2P資金存管在銀行,不得自融、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等。網貸借款上限和銀行資金存管成為平台業務調整的難點。早在一年前,央行、銀監會等十部委聯合出台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就明確要求P2P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

現狀

銀行不買賬

在發展初期,P2P的資金託管大多採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監督的模式,而這種模式的存管在發展過程中滋生了偽託管,並沒有對“跑路事件”形成有效預防。從流程上來看,這種模式是P2P平台在第三方支付上設立一個資金賬戶,投資者直接把資金打入該賬戶,相當於P2P平台在第三方支付上開了個儲蓄賬戶,第三方支付僅僅提供了一個資金通道,不能對資金進行起到足夠有效的監管。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也認為,從體驗、便捷度和服務意識來說,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託管應該比銀行更好。但是,從安全性來說,銀行的資金存管要普遍優於第三方支付,也可以避免出現第三方支付機構侵占、挪用客戶資金的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銀行進行資金存管被認為是P2P理財最為安全的模式。所謂的銀行資金存管,是指由銀行管理資金,平台管理交易,做到資金與交易分離,使得平台無法直接接觸資金,避免客戶資金被挪用。
某股份制銀行資管部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於銀行而言,P2P的資金存管從技術上來說並不是難事,銀行除了獲得一定的存管手續費以外,還可以得到備付金,從而進行存款端的補充,銀行最在意的其實並不是手續費,而是後者。另一方面,銀行通過和P2P或者第三方支付合作,達成資源互換,增強客戶黏性,對於銀行而言也是有利的。
另外,監管層也不斷吹風,力促P2P平台和資金早日找到銀行存管。近日,廣州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就表示,為了配合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活動,廣州或效仿北京,要求未實現銀行資金存管的P2P平台,批量接入存管模式。
然而,雖然P2P心有所向,監管層大力支持,P2P的資金存管看起來對銀行也是實惠多多,但是在執行過程中,銀行卻大多並不抱積極的態度。
盈燦諮詢的統計顯示,當前與銀行簽訂資金存管協定的網貸平台已達149家,而真正完成銀行存管系統對接的平台僅有48家,且平台背景多為國資系、上市系、銀行系或風投系,而已簽訂存管協定的平台註冊資本基本都在1000萬元以上。
網貸之家數據則顯示,截至2016年6月底,網貸行業正常運營平台數量為2349家,停業及問題平台共有94家,其中問題平台41家,其中跑路23家、提現困難18家、停業轉型平台53家。截至2016年6月底,累計停業及問題平台達到178家,P2P網貸行業累計平台數量達到4127家。按照此計算,九成以上的P2P都游離在銀行存管之外。
恆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董希淼認為,這其中的最大難點在於信用錯配。“一旦P2P發生跑路或者觸發信用風險,那么為其做存管的銀行同樣會受到信用上的連累,而且銀行不希望P2P在得到銀行的資金存管後用銀行信用做背書,這對於銀行顯然沒有什麼好處”。
也有觀點認為,託管合作需要更為詳細的監管規定做支撐。例如,存管完成後平台與銀行的職責範圍和邊界在哪裡,銀行提供的服務的標準和費用的參考標準是多少等等。正因為如此,許多銀行還是不敢貿然大幅度開展與P2P平台的合作,等著監管細則的正式落地是眾多銀行的想法。

三種存管模式

銀行直連最小眾
據91金融介紹,目前,銀行與網貸平台開展的資金存管合作模式一共分為三種:銀行直連、直接存管、聯合存管。
當前,網貸平台與銀行資金存管合作最為常見的模式當屬直接存管。
直接存管模式下,具有兩套賬戶體系,一類是平台在銀行開設的存管賬戶(大賬戶),一類是投資人在存管銀行的個人賬戶(子賬戶)。如平台有風險準備金或擔保公司等,一般還會開設風險準備金賬戶和擔保賬戶等,實現平台資金與投資人資金的隔離。這種方式下,存管行一般為投融資雙方開設獨立的個人賬戶後會對充值、體現等支付結算和資金流向進行監管。
銀行直連是指網貸平台直接與銀行開通支付結算通道,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不需要充值和提現。投資人能直接通過銀行進行線上交易,而投資人投標返款後,資金直接返還投資人原始支付時的賬戶。銀行直連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平台在銀行建有“專用存管賬戶”,而這個賬戶不受平台的直接操作,同時,資金交易情況要受銀行監管,在整個交易過程中資金都直接通過銀行網銀系統階段,不涉及第三方的介入。但不同平台的“專用賬戶”體系也會略有不同。
目前,行業內採用銀行直連資金存管模式的只有開鑫貸、金寶保兩家平台。這種方式由於資金不經平台,並且沒有充值等操作,規避了資金池的形成,並有效隔離了平台、投資人與借款人的資金,使得投資人資金安全性更高,但對平台的審查條件也更嚴格。
聯合存管是第三種模式,顧名思義,是銀行與第三方支付公司聯合存管的模式,這種模式下,第三方支付公司將一些網際網路金融平台打包在一起,並與銀行談存管的相關條件,推出聯合存管方案。而第三方支付公司將數個網際網路金融公司打包一起,在銀行設立備付金賬戶,並將打包的網際網路金融平台的資金存放在該賬戶中,與銀行形成存管。
銀行業協會發布的報告顯示,16家上市銀行的託管業務近兩年發展迅猛,交通銀行、光大銀行、南京銀行、寧波銀行等在託管類業務增速上都有著50%以上的增長。其中,平安銀行在2015年託管類業務增速達到了109%,南京銀行更是達到了116.46%。
董希淼指出,下一步,銀行應該加強與相關機構溝通,定期向央行、銀監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各地金融辦(局)進行業務匯報;最佳化存管系統,按照《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要求,為網貸平台用戶開立Ⅱ類或Ⅲ類銀行賬戶,建立及完善網際網路金融賬戶體系;持續加強風險監控,適當選擇合作範圍,加強對不同網貸平台借款金額閥值的動態調整,並對同一借款人的跨平台借貸行為進行監控,建立一套有效的風險監

控業務規則,實現風險監控的自動化與智慧型化。

最新動態

此前,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辦下發關於做好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網貸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委託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開展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測評,測評工作將按照“標準統一、質量優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依據《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指引》有序開展。各網貸機構應當與通過測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資金存管業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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