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簡介
IMIX協定全稱銀行間市場業務數據交換協定(Inter-bank Market Information eXchange Protocol),是一種用於銀行間市場交易活動中實現實時傳輸金融信息的電子通信協定。IMIX協定是金融行業標準,起草單位為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經全國金融標準化委員會審核通過,該標準於2011年6月2日由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實施,標準號JR/T 0066-2011。
IMIX協定基於FIX協定制定,其數據模型兼容了FIX協定。FIX協定全稱金融信息交換協定(Financial Information eXchange Protocol),是被國際金融界廣泛使用的金融標準。FIX協定基於Tag/Value格式制定,提供覆蓋交易前、中、後的套用層報文,以及用於控制數據傳輸的會話層報文。
IMIX協定制定過程中遵循了穩定性和開放性原則,結合國內銀行間市場的實際業務對FIX協定進行了擴展,規定了套用環境、會話機制、報文格式、報文定義、擴展方式、安全加密、數據完整性、數據字典等內容。目前,IMIX協定中定義的報文已覆蓋了銀行間市場產品的報價、訂單、交易執行、行情數據發布和成交回報等交易活動環節。
主要經歷
2004年9月:項目調研
2004年10月-12月:立項
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翻譯FIX4.4,形成《銀行間市場業務數據交換協定》初稿
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完善修改《銀行間市場業務數據交換協定》初稿
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根據銀行間市場特點,進一步完善修改《銀行間市場業務數據交換協定》基礎上形成意見徵求稿,並報金標委。
2008年12月,完成外匯CSTP內容協定定義
2008年12月,完成外匯CMDS內容協定定義
2009年5月,完成CDC接口系統協定定義
2009年1月,完成外匯清算會員和保證金結算行系統協定定義
2009年5月,完成本幣基準和本幣Shibor系統協定定義
2009年6月,完成本幣CSTP和本幣CMDS系統協定定義
2009年7月,完成本幣交易系統協定定義
2010年10月,完成外匯清算所協定定義
2010年11月,本幣清算所協定制定中
2011年6月,《銀行間市場業務數據交換協定》(標準號JR/T 0066-2011)發布實施。
2016年2月,基於IMIX協定開發的ISO20022報文獲得通過。
業務領域
IMIX協定依據中國銀行間本幣和外匯市場的業務需求編制,目前覆蓋了中國銀行間本幣和外匯市場的報價、交易、清算等領域。
市場概述
銀行間市場是銀行同業進行資金拆借、債券買賣、外匯交易的場所,不同於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市場以場外交易的方式存在,以詢價方式為主,詢價交易方式是銀行間市場與場內市場的最大區別。
按照交易內容的不同,銀行間市場可以分成人民幣信用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人民幣利率衍生品市場和銀行間外匯市場,前三個市場由於採用人民幣計價,又合稱為銀行間本幣市場。銀行間本幣市場和外匯市場的基礎框架都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的附屬機構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CFETS)負責運行維護。CFETS於1994年初成立於上海,是為了適應1994年開始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設立的。
外匯市場
銀行間市場是銀行同業進行資金拆借、債券買賣、外匯交易的場所,不同於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市場以場外交易的方式存在,以詢價方式為主,詢價交易方式是銀行間市場與場內市場的最大區別。
按照交易內容的不同,銀行間市場可以分成人民幣信用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人民幣利率衍生品市場和銀行間外匯市場,前三個市場由於採用人民幣計價,又合稱為銀行間本幣市場。銀行間本幣市場和外匯市場的基礎框架都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的附屬機構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CFETS)負責運行維護。CFETS於1994年初成立於上海,是為了適應1994年開始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設立的。
本幣市場
銀行間市場是銀行同業進行資金拆借、債券買賣、外匯交易的場所,不同於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市場以場外交易的方式存在,以詢價方式為主,詢價交易方式是銀行間市場與場內市場的最大區別。
按照交易內容的不同,銀行間市場可以分成人民幣信用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人民幣利率衍生品市場和銀行間外匯市場,前三個市場由於採用人民幣計價,又合稱為銀行間本幣市場。銀行間本幣市場和外匯市場的基礎框架都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的附屬機構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簡稱CFETS)負責運行維護。CFETS於1994年初成立於上海,是為了適應1994年開始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設立的。
IMIX協定:訊息頭+訊息體+訊息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