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創業板出現於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興起於90年代,各國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來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在證券發展歷史的長河中,創業板剛開始是對應於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機板市場,以中小型公司為主要對象的市場形象而出現的。
世界上其他二板市場的發展,也基本上可以分為上述兩個階段。在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石油危機引起經濟環境惡化,股市長期低迷對企業缺乏吸引力,各國證券市場都面臨著很大危機,主要表現在公司上市意願低,上市公司數目持續減少,投資者投資不活躍。在這種情況下,各國為了吸引更多新生企業上市,都相繼建立了二板市場。從總體上看,這一階段二板市大多經歷了創建初期的輝煌,但基本上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失敗而告終。
第一階段
19世紀末期,一些不符合大型交易所上市標準的小公司只能選擇場外市場和地方性交易所作為上市場所。到了20世紀,眾多地方性交易所逐步消亡,而場外市場也存在著很多不規範之處。
自60年代起,以美國為代表的北美和歐洲等地區為了解決中小型企業的融資問題,開始大力創建各自的創業板市場。發展至今,創業板已經發展成為幫助中小型新興企業、特別是高成長性科技公司融資的市場。回顧創業板的發展歷史,20世紀60年代可以稱為創業板的萌芽起步時期。
1961年,為了推進證券業的全面規範,美國國會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所有證券市場進行特定的研究。兩年之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放棄了對全面證券市場的研究,而是將目光盯住了當時處於朦朧和分割狀態的場外市場。SEC提出了“ 自動作業系統”作為解決途徑的構想,並由全國證券商協會( NASD)來進行管理。
1968年,自動報價系統研製成功,NASD改稱為全國證券商協會自動報價體系(NASDAQ系統)。
1971年2月8日,NASDAQ市場正式成立,當日完成了NASDAQ系統的全面操作,中央牌價系統顯示出2500個證券的行情。直到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上市標準,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須將在NASDAQ市場上市的公司和OTC證券分離開來。與美國NASDAQ市場的起步幾乎同時的是,日本開始了創業板的腳步。
1963年,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設立了針對中小公司的第二板,並正式起用了場外市場制度。後來日本的場外市場一直萎靡不振。
1999年11月25日,醞釀10年之久的香港創業板終於呱呱墜地。它定位於為處於創業階段的中小高成長性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服務。共有上市公司25家,大多是網路、電腦、電信企業。一家公司若想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最近3年必須有5000萬港元的盈利,但創業板不設盈利底線,只需公司有兩年的“活躍業務紀錄”。如果創始人在業界已是名聲鵲起,那么這個兩年的“紀錄”也可以不要。香港聯交所權威人士曾說,如果比爾·蓋茨出來重新註冊一家公司,創業板會馬上愉快地接納。
世界二板市場的發展大致可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從20世紀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第二階段從90年代中期到現在。1971年,美國全美證券商協會建立了一個櫃檯交易的證券自動報價系統——納斯達克(NASDAQ),開始對超過2500種櫃檯交易的證券進行報價。
1975年,NASDAQ建立了新的上市標準,從而把在NASDAQ掛牌的證券與在櫃檯交易的其他證券區分開來。1982年,NASDAQ最好的上市公司形成了NASDAQ全國市場,並開始發布實時交易行情。但是,直到90年代初,NASDAQ的運作並不十分理想,1991年,其成交額才達到紐約股票交易所的1/3。NASDAQ市場真正得到迅速發展,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的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
二板市場發展的第二階段是從90年代中期開始的,其背景及原因是:
1、知識經濟的興起使大量新生高新技術企業成長起來;
2、美國納斯達克市場迅速發展,在加劇競爭的同時,為各國股市的發展指出了一個方向;
3、風險資本產業迅速發展,迫切需要針對新興企業的股票市場;
4、各國政府重視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紛紛設立二板市場。
在此背景下,各國證券市場又開始了新一輪的設立二板熱潮,其中主要有:香港創業板市場(GEM,1999)、台灣櫃檯交易所(OTC,1994)、倫敦證券交易所(AIM,1995)、法國新市場(LNA,1996)、德國新市場(NM,1996)等。這一階段的二板市場發育和運作遠強於第一階段,大多數發展較順利,其中美國NASDAQ和韓國Kosdaq的交易量甚至一度超過了主機板市場。但是,從整體上看,二板的市場份額還是低於主機板,也有的二板(如歐洲的Easdaq)曾一度陷入經營困境。
中國發展歷程
在中國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中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二板市場和主機板市場的投資對象和風險承受能力是不相同的,在通常情況下,二者不會相互影響。而且由於它們內在的聯繫,反而會促進主機板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壯大。對投資者來說,創業板市場的風險要比主機板市場高得多。當然,回報可能也會大得多。
創業板公司再融資的審核權已經確定將由證監會下放到深交所。此舉將提高創業板公司再融資的審核效率,同時也是股票發行市場化改革的又一突破。市場人士也更加期待主機板、中小板再融資,乃至新股IPO的審核全面由滬深交易所承擔,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監審分離”……
1998年3月,成思危代表民建中央提交了《關於借鑑國外經驗,儘快發展中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此提案是當年全國政協會議的“一號提案”,被認為開啟了在中國設立創業板的征程。同年,成思危提出了創業板“三步走”的發展思路:第一步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成立一批風險投資公司;第二步是建立風險投資基金;第三步是建立包括創業板在內的風險投資體系。
1999年起,深交所開始著手籌建創業板,2000年10月之後為此甚至停止了主機板的IPO項目,然而隨著2001年初納斯達克神話的破滅,香港創業板也從1200點跌到最低100多點,且國內股市醜聞頻傳,成思危給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寫信,建議緩推創業板。為此,成思危在網上挨了不少罵。
1999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出台《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指出,要培育有利於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資本市場,適當時候在現有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專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塊。
1999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司法》做出修改,即: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新頒布 的標準在國內股票市場上市;同時通過了一個擬建單獨的高科技股票交易系統的決議。
2000年10月,深市停發新股,籌建創業版。
2001年初,納市神話破滅,且國內股市頻傳醜聞,成思危建議緩推創業板。
2001年11月,高層認為股市尚未成熟,需先整頓主機板,創業板計畫擱置。
2002年,成思危提出創業板“三步走”建議,中小板作為創業板的過渡。2002年8月,《中小企業促進法》出台後,深交所在國內學術界、業界對創業板紛爭不已的情況下,果斷調整思路,選擇了第三條路,將自己定位於為中小企業服務。成思危也提出創業板“三步走”的建議,中小板作為創業板的過渡。
2004年5月,證監會同意深交所設中小板。
2004年6月,深市恢復發新股——8隻新股在中小板上市,時稱中國股市“新八股”。
2005年6月,中小板第50隻股票上市,此後滬深股市停發新股,讓路股改。
2006年6月,新老劃段第一股中工國際在中小板發行,兩市為IPO重開閘。
2006年下半年,尚福林表示適時推創業板。
2007年3月,深交所稱創業板技術準備到位;尚福林要求積極穩妥推進。
2007年6月,創業板框架初定。
2007年7月,深交所稱正緊張籌備創業板,權威人士稱2008年正式推出。
2007年8月,范福春稱儘快推出創業板。
2008年3月創業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布。
2009年3月31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2009年7月1日,證監會正式發布實施《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投資者可在7月15日起辦理創業板投資資格。
2009年9月13日,中國證監會宣布,於9月17日召開首次創業板發審會,首批7家企業上會。預計擬融資總額約為22.48億元。
2009年10月23日,中國創業板舉行開板啟動儀式。數據顯示,首批上市的28家創業板公司,平均市盈率為56.7倍,而市盈率最高的寶德股份達到81.67倍,遠高於全部A股市盈率以及中小板的市盈率。
2009年10月30日,中國創業板正式上市。
自2009年7月IPO重啟至2011年7月,先後有292家具有PE背景的公司成功上市,觸及283家PE機構,累計投資160.2億元。時期,PE機構經過火紅及減持已取得實踐收益144.2億元,占初始投資的近90%,即已基本收回本錢。PE的持股市值尚有約1233.5億元,兩項相加,PE的全體報答為1377.7億元,浮盈高達760%。
設立目的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畫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促進企業規範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主要分類
按與主機板市場的關係劃分,全球的二板市場大致可分為兩類模式。
獨立型
完全獨立於主機板之外,具有自己鮮明的角色定位。世界上最成功的二板市場——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即屬此類。
納斯達克市場誕生於1971年,納斯達克股票市場是世界上主要的股票市場中成長速度最快的市場,而且它是首家電子化的股票市場。
每天在美國市場上換手的股票中有超過半數的交易是在納斯達克上進行的,將近有6000多家公司的證券在這個市場上掛牌,同時也有2000多家企業退市。
附屬型
附屬於主機板市場,旨在為主機板培養上市公司。二板的上市公司發展成熟後可升級到主機板市場。換言之,就是充當主機板市場的“ 第二梯隊”。新加坡的 Sesdaq即屬此類。
上市條件
主體資格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企業要求
(一)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最近一年的淨利潤主要來自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上市程式
在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式:
第一步,對企業改制並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步,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與輔導。
第三步,製作申請檔案並申報。
第四步,對申請檔案審核。
第五步,路演、詢價與定價。
第六步,發行與上市。
交易規則
證券品種
(1)股票;
(2)投資基金;
(3)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政府債券等);
(4)債券回購;
(5)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可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
買賣規則
(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
(3)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
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主機板規則
除上市首日交易風險控制制度外,創業板交易制度與主機板保持一致,仍適用現有的《交易規則》。
漲跌幅比例:10%
交割制度:T+1
連續競價時間:
9:30----11:30
13:00----14:57
創業板“炒新”三防線
較當日開盤價首次漲跌20%時,可臨時停牌30分鐘。
較當日開盤價首次漲跌50%時,可臨時停牌30分鐘。
較當日開盤價首次漲跌80%時,可臨時停牌至14:57。
交易費用
創業板交易佣金和A股一樣上限最高為交易額的0.3% 所以交易佣金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您的交易成本. 很多投資者都對交易佣金是比較關心的,在此就不同的交易佣金作一個簡單的例子給大家看看:A客戶通過折扣網開戶交易佣金為1‰,B 客戶交易佣金為2‰,C 客戶交易佣金為3‰。
1、假如ABC的資金量都為10萬元,每月交易4次:
交易客戶 | 資金量 | 每年交易次數 | 年交易量 | 佣金 | 每年交易成本 | 每年節約成本 | 節約成本產生的收益率 |
A | 10萬 | 48 | 960萬 | 1‰ | 9600 | 19200 | 19.2% |
B | 10萬 | 48 | 960萬 | 2‰ | 19200 | 9600 | 9.6% |
C | 10萬 | 48 | 960萬 | 3‰ | 28800 | 0 | 0% |
2、假如您資金量為10萬元,每月交易20次,佣金為1‰、2‰、3‰等三種費率情況下的交易成本節約一覽表:
交易客戶 | 資金量 | 每年交易次數 | 年交易量 | 佣金 | 每年交易成本 | 每年節約成本 | 節約成本產生的收益率 |
A | 10萬 | 240 | 4800萬 | 1‰ | 48000 | 96000 | 96% |
B | 10萬 | 240 | 4800萬 | 2‰ | 96000 | 48000 | 48% |
C | 10萬 | 240 | 4800萬 | 3‰ | 144000 | 0 | 0% |
指數介紹
創業板指數,也稱為“加權平均指數”,就是以起始日為一個基準點,按照創業板所有股票的流通市值,一個一個計算當天的股價,再加權平均,與開板之日的“基準點”比較。
為了更全面地反映創業板市場情況,向投資者提供更多的可交易的指數產品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標的物,推進指數基金產品以及豐富證券市場產品品種,深圳證券交易所於2010年6月1日起正式編制和發布創業板指數。‘
該指數的編制參照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100指數的編制方法和國際慣例(包括全收益指數和純價格指數)。至此,創業板指數、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共同構成反映深交所上市股票運行情況的核心指數。
創業板指數基日為2010年5月31日,基點為1000點。指數代碼為399006,指數名稱:創業板指數P,簡稱:創業板指。
創業板ETF
創業板ETF和普通的ETF一樣,只不過跟蹤的是創業板綜合指數。至於普通的滬深300ETF、中小板ETF,就不再介紹了。現在深交所授權易方達開發市場上第一個創業板ETF產品。
板塊作用
專家普遍認為,支持創業企業發展、落實自主創新戰略,是創業板市場的歷史使命。同時,中國自主創新戰略的實施,也為創業板市場開拓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具體表現
中國政法大學劉紀鵬教授認為,創業板市場培育和推動成長型中小企業成長,是支持國家自主創新核心戰略的重要平台,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創業板市場滿足了自主創新的融資需要。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建立起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直接融資機制,可以緩解高科技企業的融資瓶頸,可以引導風險投資的投向,可以調動銀行、擔保等金融機構對企業的貸款和擔保,從而形成適應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投融資體系。
第二,創業板市場為自主創新提供了激勵機制。資本市場通過提供股權和期權計畫,可以激發科技人員更加努力地將科技創新收益變成實際收益,解決創新型企業有效激勵缺位的問題。
第三,創業板市場為自主創新建立了優勝劣汰機制,提高社會整體的創新效率,具體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事前甄別。就是通過風險投資的甄別與資本市場的門檻,建立預先選擇機制,將真正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業企業推向市場;二是事後甄別。就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持續上市標準,建立制度化的退出機制,將問題企業淘汰出市場。
與主機板區別
1.中小板; 中小板就是相對於主機板市場而言的,中國的主機板市場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有些企業的條件達不到主機板市場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場上市。中小板市場是創業板的一種過渡,在中國的中小板的市場代碼是002開頭的。
2.主機板:主機板市場是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
3.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機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機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創業板發行條件中的財務指標在量上低於主機板(包括中小板)首次公開發行條件,在指標內容上參照了主機板做法,主要選取淨利潤、主營業務收入、可分配利潤等財務指標,同時附以增長率和淨資產指標。另外,創業板在淨利潤/營業收入上設定兩套標準,發行人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上市公司
根據深交所給出的最新數據,截止2018年9月14日,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有750家。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方風機股份有限公司 | 重慶萊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 青島特銳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 樂普(北京)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神州泰岳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銀江股份有限公司 |
退市制度
制度出台
深圳證券交易所新修訂的 《創業板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將於2014年11月16日起施行。
專家態度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在創業板公司暫停上市的規定中,將原“連續兩年淨資產為負”改為“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未經審計淨資產為負”,以及“最近兩年年末淨資產為負則終止上市”。這是創業板退市制度最具威懾力的條款,也是“相對主機板一個最大的進步”。
在董登新看來,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最大創新在於多元化、市場化、定量化以及與IPO標準對稱化。而這些正好是現行主機板退市制度的最大空缺,也將是主機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
多位專家呼籲,主機板退市制度設計必須同樣遵循“多元化”的標準體系,以財務類標準為主,以市場化標準及行政性標準為輔,並將淨利潤、淨資產、總資產等指標納入財務類退市標準之中,以此構建真正有效的淘汰機制。
1.發行審批制度作為證券市場的基本制度,其採取的形式取決於資本市場的市場化程度,目前海外各創業板市場大多實行註冊制。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與成熟,發行審批制度由核准制向註冊制過渡是必然趨勢。
2.在承銷作業的具體方式上雖然大多數創業板市場並不作強制性要求,但從單一的配售或公開認購向配售與網上網下公開認購併舉的混合方式發展已經成為趨勢;在價格發現機制上,更加市場化的累計詢價方式被廣為採用;
3.在定價方面,對市場應有兩手控制:發行定價控制作為事前調節機制為一手準備,上市後利用超額配售(包括回撥與綠鞋期權等機制)作為事後調節機制為二手準備:
4.在發行管理方面海外創業板市場在注重政府管理的同時,倡導市場自律,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與權利。
5.鑒於中國證券市場存在的較嚴重的信息非對稱性,並且創業板上市公司存在先天性的自身發展風險,在信息披露方面尤其需要加強,借鑑國外的經驗中國對於信息披露的監管除對發行人之外還應在一定的時限內對保薦人、承銷商進行監督,通過三者之間的相互作用與制衡有效降低信息非對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