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服務貿易協定

WTO服務貿易協定(Gen Trade 《服務貿易總協定》要求各成員在非歧視原則基礎上,通過分階段談判,逐步開放本國服務市場,以促進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間的競爭,減少服務貿易及投資的扭曲。

WTO服務貿易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由序言、6個部分(29個條款)和8個附屬檔案組成。序言規定了各締約方參加及締結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目標、宗旨和總原則。 《服務貿易總協定》要求各成員在非歧視原則基礎上,通過分階段談判,逐步開放本國服務市場,以促進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間的競爭,減少服務貿易及投資的扭曲。這些分階段逐步開放市場的承諾涉及商業服務、金融、電信、分銷、旅遊、教育、運輸、醫療與保健、建築、環境、娛樂等服務領域,亦即我國所指的第三產業。這無疑對促進國際服務貿易起到積極作用。
服務貿易總協定希望在尊重國家政策目標的同時,通過不斷進行的、旨在促進所有參加國的互惠利益和確保權利與義務平衡的多邊談判,為服務貿易逐步達到更高水平的自由化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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