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TTM的定義和理解上。很多企業通常把項目立項到產品轉產定義為TTM,其實這是有問題的,也是很危險的。從產品開發的目的來看,產品開發不是為了轉產,而是為了實現業務成功,所以對項目周期的量應該以業務成功為導向的,顯然轉產並不能作為業務成功的標誌。從產品開發團隊的責任來看,轉產只代表了產品已經通過了驗證,可以投入批量生產了,不僅產品本身存在缺陷和穩定性的風險,而且後續的市場推廣、銷售、製造、服務支持等工作還需要技術人員協助解決,所以轉產並不意味著項目組工作的完成。
那么,TTM的衡量應該從立項到什麼節點?按照IPD開發流程(如下圖),項目從概念、計畫、開發、驗證到發布階段,到達GA(GeneralAvailable,通用可獲得性),意味著產品已經實現規模上市或規模化銷售了,項目團隊的工作全部結束並解散,接下來就進入生命周期管理了。TTM的衡量正是從立項(IPD模式中即Charter審批下發)到GA這個裡程碑,而GA也標誌著產品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業務成功,端到端(E2E)的IPD產品開發流程指的也是從Charter到GA的開發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