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和其他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英文為specialtreatment,縮寫為“ST”)。其中異常主要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兩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鋼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經過審計。
PT股是基於為暫停上市流通的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別轉讓服務所產生的股票品種(PT是英文ParticularTransfer〈特別轉讓〉的縮寫),這是根據《公司法》及《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等情況,其股票將暫停上市。滬深證券交易所從1999年7月9日起,對這類暫停上市的股票實施“特別轉讓服務”。PT股的交易價格及競價方式與正常交易股票有所不同:
(1)交易時間不同。PT股只在每周五的開市時間內進行,一周只有一個交易日可以進行買賣。
(2)漲跌幅限制不同。據最新規定,PT股只有5%的漲幅限制,沒有跌幅限制,風險相應增大。
(3)撮合方式不同。正常股票交易是在每交易日9:15-9:25之間進行集合競價,集合競價未成交的申報則進入9:30以後連續競價排隊成交。而PT股是交易所在周五15:00收市後一次性對當天所有有效申報委託以集合競價方式進行撮合,產生唯一的成交價格,所有符合條件的委託申報均按此價格成交。
(4)PT股作為一種特別轉讓服務,其所交易的股票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上市交易股票,因此股票不計入指數計算,轉讓信息只能在當天收盤行情中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