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R&TTE:( Radio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Directive),無線電及通 訊終端指令。
出口歐盟的無線遙控產品、通訊產品,必須符合R&TTE指令(無線電及通訊終端指令)-1999/5/EC要求。
包括的產品
R&TTE指令所包括的產品有:
1、短距離無線遙控產品(SRD) 例如:遙控玩具汽車、遙控報警系統、遙控門鈴、 遙控開關、遙控滑鼠、鍵盤等。
2、專業無線電遙控產品(PMR) 例如:專業無線對講機、無線麥克風等。 有繩電話、傳真、MODEM、電話答錄機、小總機(PABX)、無繩電話CTO、CT1、CT1+…、 ISDN(數字電話產品) 、DECT(增強型數字無繩電話) 、 GSM、CDMA…
3、藍牙產品 例如:藍牙耳機。
EST準測
測試認證
EST準測不僅是公認的執行歐洲 R&TTE指令機構,也是美國政府(授權)認可的FC C無線通訊產品發證機構(TCB),EST準測是世界上極具實力的測試和認證機構,提供測試、認證,一步到位的一條龍服務。
EST對於無線電及通信終端產品,測試認證包括:
電磁兼容測試EMC
安規測試LVD(新指令中,對於電池輸入的RF產品,也要求進行此項測試)
根據歐洲ETSI標準,美國FCC標準進行無線電通訊設備測試(RF測試)
歐洲允許頻譜的信息通告(Notification)
CTR(TBR)測試
電器安全及健康防護測試(SAR評估)
R&TTE證書對於此類產品在歐洲市場的銷售具有重要意義,EST所頒發的R&TTE證書是您信心的保證。
電子電器產品CE認證-R&TTE指令相關的協調標準
標準號標準題目備註
EN50360:2001說明行動電話符合有關人類暴露於電磁場(300MHz-3GHz) 基本限制的產品標準
EN50364:2001對於工作頻段為0Hz-3GHz 的、用於電子物品監控(EAS)、無線電頻率識別(RFID)及類似用途的裝置,人體暴露於其電磁場的限制
EN60215:1989 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安全要求
EN300065-2V1.1.1(04-2001)電磁兼容性及無線電頻譜標準(ERM);接收氣象或導航信息的窄帶電報列印設備(NAVTEX);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條主要要求的EN協調標準
EN300065-3V1.1.1(04-2001)電磁兼容性及無線電頻譜標準(ERM);接收氣象或導航信息的窄帶電報列印設備(NAVTEX);部分3:含R&TTE指令第3.3e條主要要求的EN協調標準
EN300152-2V1.1.1(07-2000)電磁兼容性及無線電頻譜標準(ERM);海洋緊急位置指示器無線電信標(EPIRBs),用於121,5MHz或121,5MHz及243MHz導航頻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條項下主要要求的EN協調標準
EN300152-3V1.1.1(04-2001)電磁兼容性及無線電頻譜標準(ERM);海洋緊急 位置指示器無線電信標(EPIRBs),用於121,5MHz或121,5MHz及243MHz導航頻率;部分3:含 R&TTE指令第3.3e條項下主要要求的EN協調標準
EN300162-2V1.1.2(12-2000)電磁兼容性及無線電頻譜標準(ERM);用於水移動通訊業務VHF波段的無線電話發射器台及接收器;部分2:含R&TTE指令第3.3e條項下主要要求的EN協調標準
EN300162-3V1.1.1(04-2001)電磁兼容性及無線電頻譜標準(ERM);用於水移動通訊業務VHF波段的無線電話發射器台及接收器;部分3:含R&TTE指令第3.3e條項下主要要求的EN協調標準
EN300219-2V1.1.1(03-2001)電磁兼容性及無線電頻譜標準(ERM);地面移動服務;主要用於模擬對話、帶內或外射頻連線器的無線電設備;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條項下主要要求的EN協調標準.
EN300220-3V1.1.1(09-2000)電磁兼容性及無線電頻譜標準(ERM);短程設備(SRD);功率為500mW,占用頻率 2525MHz-1000MHz之間的無線電設備;部分3:含R&TTE指令第3.2條項下主要要求的EN協調標準
EN300224-2V1.1.1(01-2001)電磁兼容性及無線電頻譜標準(ERM);現場頁面調度;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條項下主要要求的EN協調標準
EN300296-2V1.1.1(02-2001)電磁兼容性及無線電頻譜標準(ERM);地面移動服務;帶模擬對講的整體天線的無線電設備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條項下主要要求的EN協調標準
EN300328-2V1.2.1(11-2001)電磁兼容性及無線電頻譜標準(ERM);寬頻傳輸系統;工作頻帶為ISM2,4GH、使用展頻調節技術數據傳輸設備;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條項下主要要求的EN協調標準
EN300330-2V1.1.1(06-2001)電磁兼容性及無線電頻譜標準(ERM);短程設備(SRD);頻率為9kHz-25NHz及環行感應天線頻率為9kHz-30NHz的無線電設備;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條項下主要要求的EN協調標準
EN300339:1998(05-1998)電磁兼容性及無線電頻譜標準(ERM);電訊設備的一般電磁兼容性(EMC)
EN300341-2V1.1.1(11-2000)電磁兼容性及無線電頻譜標準(ERM);地面移動服務(RP02);使用整體天線,向接收器傳送特殊應答傳輸信號的無線電設備;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條項下主要要求的EN協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