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2

QDII2

QDII2 是指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英語全稱:Qualified Domestic Individual Investor)。與 QDII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類似,它也是在人民幣沒有實現完全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完全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允許境外投資的一項重要制度。但與QDII中的境內機構投資不同,QDII2是指在人民幣資本項下不可兌換條件下,有控制地允許境內個人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業務的一項制度安排。

簡介

QDII2是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的資格認定製度 雖然QDII2的具體實施實施細則還有待公布,但可以確定的是QDII2方案將明確投資額度、交易方法,貨幣結算方法,投資者和投資對象等。根據知情人士透露,首批試點QDII2的城市共有六個,分別為上海、天津、重慶、武漢、深圳和溫州。居住在試點城市年滿18歲的境內個人,只要個人金融淨資產最近3個月日均餘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通過境外投資和風險能力測試、無重大不良記錄且沒有經司法裁決未償還債務者,可以申請QDII2。

符合條件的個人只要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居住證、金融淨資產不低於100萬人民幣的核定材料;簽署開戶申請書、境外投資資金合法性承諾函和投資風險自擔承諾函等材料通過銀行審核後,就可以開通境外直投專戶,含1個人民幣專戶和1個外匯專戶,用於辦理境外投資資金收付、結售匯業務。商業銀行在整個業務流程中將起關鍵作用。未來獲得試點資格的商業銀行將負責審核個人投資者的金融淨資產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夠通過境外投資和風險能力測試,同時負責核定投資者在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中的信用記錄是否良好。值得一提的是,100萬人民幣的準入門檻是金融淨資產概念,也即投資人在所有金融機構中的資產與其在所有金融機構中的負債之間的差額,且投資人負有舉證義務。參與試點籌備人士表示,投資者需要每隔三個月更新一次本人的淨資產記錄。此外,投資人轉入境外直投專戶的資金最多不能超過其淨資產的50%,進入專戶的資金可自由匯出至境外進行金融資產投資,從境外匯入資金至專戶,本金可直接入賬,投資收益部分則需在審核材料後方能入賬。

未來QDII2可以投資的領域共包含三大塊:一是境外金融類投資,含股票、債券、基金、保險、外匯及衍生品;二是境外實業投資,含綠地投資、併購投資、聯合投資等,按相關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備案或核准後辦理;三是境外不動產投資,含購房等,須審核證明材料後辦理。

投資意義

從個人投資的角度來看,QDII2實際上就是將QDII擴大至個人投資層面。按照現行的QDII制度,個人投資者不能直接投資海外市場,而只能購買QDII基金來間接的投資海外資本市場。專家預測QDII2的投資表現將優於QDII,因後者主要為公募基金,在投資比例和流動性方面均有不少限制,但QDII2主要是投資人自己操作,配置更為靈活,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配置資產。

從個人投資範圍角度來看,原有的QDII個人投資者只能購買銀行和基金等相關理財產品來間接投資海外,QDII投資者根本無法自行決定投資對象,甚至不知道自己的錢投到了哪些金融資產上,完全是由銀行或者基金公司來管理。而QDII2允許個人投資者直接投資海外金融資產,但無需由銀行或者基金公司來管理,並且投資範圍也擴大為境外實業投資、不動產投資和金融類投資三大類。QDII2可以幫助內地投資者擴大投資範圍,增加資產配置的有效性,有助於增加資產流動性,更有益於資產全球配置。

重要事件

央行在2013年度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及做好QDII2試點相關準備工作。同年1月14日,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香港“亞洲金融論壇”上表示將在適當時機推出QDII2,這被業內解讀成中國資本賬戶開放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信號。央行行長周小川在第31屆國際貨幣與金融委員會系列會議上表示將開展具有試驗性質QDII2計畫,2015年年初上海也宣布自貿區爭取年內啟動QDII2試點。 2015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做政府工作報告時明確提出,將開展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上海市金融辦主任鄭楊也透露,爭取在2015年啟動QDII2試點。2015年10月21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深化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試點,強調研究啟動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QDII2)境外投資試點,拓寬境外人民幣投資回流渠道。10月30日下午,央行官網發布了《進一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試點 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方案》,共40條內容。根據 “新40條”,研究啟動QDII2試點,上海自貿區將適時出台相關實施細則。而QDII2的投資範圍,則被明確為境外實業投資、不動產投資和金融類投資三大類。

歷史訊息

深圳明確前海改革時間表,前海有望年內試點QDII2。深圳市政府明確2014年前海改革時間表,其中包括爭取在2014年年底前,試行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制度(QDII2),及拓寬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來源和使用範圍,將放款主體擴大至境外金融機構。除QDII2外,有“特區中的特區”之稱的深圳前海當局亦擬向中國央行申請,拓寬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來源和使用範圍,將放款主體擴大至境外金融機構。工作要點還要求,上半年爭取向中國央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允許前海居民和非居民在區內銀行開立本外幣自由貿易賬戶,並設立分賬核算單元。同時,允許前海銀行業金融機構直接辦理經常項下、直接投資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跨境直投與前置核准脫鉤等。

相關政策

QFII是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簡稱,QFII2機制是指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到境內投資的資格認定製度。作為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QFII制度是在資本項目尚未完全開放的國家和地區, 實現有序、穩妥開放證券市場的特殊通道。包括韓國、台灣、印度和巴西等市 場的經驗表明,在貨幣未自由兌換時,QFII不失為一種通過資本市場穩健引進 外資的方式。 在該制度下,QFII將被允許把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匯入並兌換為當地貨幣, 通過嚴格監督管理的專門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包括股息及買賣價差等在內 各種資本所得經審核後可轉換為外匯匯出,實際上就是對外資有限度地開放本 國證券市場。 已開發國家由於貨幣可以自由兌換,不需引進QFII。所以,這項制度只是少 數開發中國家的成功經驗。而QFII能否成功推行的關鍵在於整體經濟是否有吸 引力,有無合適的投資工具和證券市場。 什麼樣的境外機構投資者才是合格的?在這當中需要很多條件,核心是不 能短期炒作,應具有中長期投資的性質。台灣、韓國等地的經驗表明,引入QFII機制後,熱衷投資績優股、重視上市公司分紅、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的理性 投資理念開始盛行,投機行為有所減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場的巨幅波動。 因此,通過引進QFII機制,吸引境外合格的機構投資者參與進來,將有利於進 一步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還可以借鑑國外成熟的投資理念,促進資源的有效 配置;同時促進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速向現代企業制度靠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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