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L認證
印尼的通信監管框架
先前,印尼的電信法是“Number36/1999”。1999年9月,印尼眾議院通過了新的《電信法》,並已在2000年9月8日生效。根據新《電信法》,印尼電信管制機構根據職能的不同分為三家,分別是通信信息部(MoCI)、郵政電信總局(DGPT)和印尼電信管理委員會(ITRB)。
其中,通信信息部擁有監管印尼電信產業的最高權力。主要工作是制定和頒布電信發展政策及產業治理法規。
郵政電信總局(DGPT)為MoCI下屬部門,管理無線電頻率的使用和分配,以及負責相關政策法令的實施。
印尼電信管理委員會成立於2003年7月,並於2004年1月正式開始工作。但該機構的詳細權力和職責仍然有待明確。
印尼的通訊產品認證
所有進口到印尼的通訊產品,必須通過印尼郵政電信總局(DGPT)的型式認證以及海關檢驗。
製造商(包括海外製造商)先申請CertificateA,獲得CertificateA後,印尼當地代表/進口商/經銷商方能申請CertificateB。只有獲得CertificateB,才能進行通訊產品的清關作業。
印尼郵政電信總局(directorateGeneralofPostandTelecommunication,DGPT)自2009年6月起強制,禁止印尼境外公司為型式認可的持證者。低功率設備的安全要求在印度尼西亞不強制,然而2.4GH和5GHz無線電認證是強制的,要求POSTEL認證。
若想申請印尼的認證,需要提供由境外製造商所授權的印尼當地公司作為證書的持有者。印尼當地的公司允許證書持有者為廠商的當地代理商、當地的批發或是當地的經紀商。(需要在印度尼西亞當地測試)。
為了符合當地公司為證書持有者的要求,需提供當地公司以下的檔案。檔案必須包含:
A.actofassociation副本(印尼文,"aktapendirian")
B.taxnumber副本(印尼文,"NPWP")
C.companyregistration副本(印尼文,"TDP")
D.importlicense副本(印尼文,"NPIK")
另外,需要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及申請表以及提供當地代理商資料(證書只會發給當地代理商)
其他動態:
印尼DGPT開放5.8GHz頻段宣告
一、DGPT在2010年7月9號公告法規233/DIRJEN/2010以示5.8GHz頻段開放使用。
1.法規大綱:
功能為點對點模式(PTT)/點對多點模式(PTMP)/網狀模式(Mesh)及任一點多點模式(AnypointtoMultiplepoints)的無線通訊產品可使用5.725-5.825GHz。Subscriberstationequipment可以同時使用2.4及5.8GHz頻段但基地台設備只能使用5.8GHz頻段。技術要求請參照IEEE802.11a/b/g/n但不適用IEEE802.16Wimax標準。
2.技術要求如下:
頻率範圍:5.725MHz-5.825MHz
調變方式:FSK/BPSK/QPSK/QAM/CCK
存取方式:TDMA/FDMA/CDMA/CSMA-CA
多工系統:OFDM/TDM/FDM
調變技術:DSSS/FHSS
接收器靈敏度:-58dBmReceiversensitivit
輻射性電磁干擾限制值:500μV/m
最大頻寬:1MHz
介面:IEEE802.3compliant(Ethernet)/E1/T1
跳頻:>=75
5.8GHz使用者頻寬限制:20MHz
eirp/RFOutput
(1).點對點模式及點對多點模式(1).點對點模式及點對多點模式
(i).最大EIRP:36dBm(i).最大EIRP:36dBm
(ii).最大EIRP密度:23dBm/MHz(ii).最大EIRP密度:23dBm/MHz
(2).網狀模式及任一點對多點模式(2).網狀模式及任一點對多點模式
(i).最大EIRP:33dBm(i).最大EIRP:33dBm
(ii).最大EIRP密度:20dBm/MHz(ii).最大EIRP密度:20dBm/M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