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時間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12年2月2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發布新修訂的《環境空氣品質標準》,部署加強大氣污染綜合防治重點工作。新標準增加了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時濃度限值監測指標。
內容要求
新標準增加了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時濃度限值監測指標。根據安排,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開展細顆粒物與臭氧等項目監測,2013年將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開展監測,2015年將覆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
補充說明
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它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執行PM2.5一級標準。城鎮規劃中確定的居住區、商業交通居民混合區、文化區、一般工業區和農村地區、特定工業區執行PM2.5二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