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OS限制指令的內容
限制PFOS類產品的使用和市場投放。不得銷售以PFOS為構成物質或要素的、濃度或質量等於或超過0.005%的物質。限制在成品和半成品中使用PFOS。不得銷售含有PFOS濃度或質量等於或超過0.1%(1000ppm)的成品、半成品及零件。限制範圍包括有意添加PFOS的所有產品,包括用於特定的零部件中及產品的塗層表面,其中,紡織品及塗層材料限量為1μg/m2。但限制僅針對新產品,對於已經使用中的以及二手市場上的產品不限制。
對指令進行評估。為逐步淘汰PFOS的使用,當有新情況或安全的替代產品出現時,應對指令中的限制範圍進行評估。
美國EPA提出了PFOA Stewardship計畫(PFOA自主削減計畫),即至2010年PFOA排放減少95%,2015年減少100%,即零排放。
挪威污染控制管理局(SFT)提出的PoHS草案中,亦明確限制了PFOA的套用,限制為50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