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募集特點
1.嚴格按照非公開途徑募集資金。無論是《公司法》的發起設立中的特定對象募集,還是《證券法》等相關法規中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合夥企業法》中的有限合夥設立,以及信託集合資金的不得公開行銷宣傳,都說明私募股權基金需嚴格按照非公開途徑募集資金。
2.嚴格限定投資對象人數。《公司法》明確限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證券法》等相關法規明確限定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企業合伙人不得超過50人。《信託法》等相關法規明確單個信託計畫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由此可見,私募股權基金在資金募集過程中嚴格限定投資對象人數。
3.自行決定資金募集規模。除了對自然人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特別是集合資金信託計畫有投資規模的限制外,《公司法》、《證券法》、《合夥企業法》等未嚴格限定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規模,這是符合私募股權基金本身特點的,因為只有私募股權基金了解自身的投資資金需求,並根據自身情況作出合理資金募集安排,法律在此問題上無法進行太多的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