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洛杉磯警察局(LAPD)
LAPD=Los Angeles Police Department
歷史
洛杉磯最早的專門警察隊伍出現在1853年,一支志願組成的洛杉磯巡騎隊(Los Angeles Rangers)負責協助治安。巡騎隊很快被同樣是志願組建的洛杉磯市護衛隊(Los Angeles City Guards)取代。但兩支隊伍都沒有特別的成效,洛杉磯以其暴力、賭博和“罪惡”聞名。第一支有償的警察隊伍組建於1869年,當時的市治安官威廉·C·沃倫(William C. Warren)僱傭了6位警官服務公眾。1900年,在警長約翰·M·格拉斯的帶領下,警官隊伍發展到70人,平均每1,500人中有一名警官。到了1903年,公務員制度開始起步,警察隊伍也隨之壯大到200人
。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克里梅斯·B·霍羅(Clemence B. Horrall)擔任警長,由於軍方徵召,警方人手嚴重不足。儘管警方竭盡全力維持警力,但仍然無力阻止1943年的暴動。
霍羅後來被退役的美國海軍將軍威廉·A·沃頓頂替,後者此後一直擔任臨時警長,直到1950年,威廉·H·帕克接任,並一直任警長到1966年去世。帕克提倡警方專業化和脫離公務員管理體制的自治。但是1951年的血腥聖誕醜聞(7名拉丁裔青年在酒吧中和幾位警察發生衝突,隨即被帶走並遭到50名警察的毆打)使得公眾要求加強對警方的約束,防止類似暴行的再次出現。
在帕克任內,洛城警署在美國司法機關中首創了特種武器和戰術部隊(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簡稱:SWAT,俗稱:特警隊)。
衣著裝備
LAPD SWAT所使用的裝備都是以輕便為主,進行攻堅的隊員一般都是以.45手槍及MP5A4
或A5為主要武器,M4A1及M16A2等火力較大的則會作為支持武器。狙擊手使用的為狙擊專用的Remington M700及G3/SG1狙擊步槍。在破門時會用到Remington M870及Benelli M1 Super 90霰彈槍。由於武器本身未能夠完全達到LAPD SWAT隊員的要求,因此大多數的武器都經過軍械人員的改裝
。
在出勤時,他們會穿著上、下身兩件裝的深藍色工作服,外面穿上Point Blank或Safariland制的防彈背心,頭戴黑色的基勒頭盔,戰鬥靴為特戰專用的Adidas GSG9無聲戰鬥靴,在攻堅時會戴上黑色的防火頭套。
在訓練時,他們會穿著美軍的叢林迷彩戰鬥服。除此之外,他們亦有穿著27P連身服。
失敗經歷
LAPD SWAT成立至今已執行過超過一千次以上的任務,雖然每一次都能夠成功完成任務,但在成功的背後,亦有沉痛的經歷
。
1969年8月,LAPD SWAT奉命向一個名為Black Panther的犯罪組織進行逮捕行動,當抵達41街與中央大路交界時與該組織正面碰上,對方開火頑抗,與LAPD SWAT槍戰使用超過5000發以上的彈藥,最後因彈藥耗盡而棄械投降。
1974年5月,LAPD SWAT奉命突襲54街公寓進行人質拯救行動,一名富商的女兒被Simbianese Liberation組織脅持著,當談判人員正進行談判時,歹徒突然向警方開火,雙方槍戰兩小時後,意外引起了火災,結果人質成功獲救,而屋內的6名歹徒則在大火中被燒死。
經過這兩件事件之後,社會各界及有關當局都意識到精密部署及善用策略的重要性,由於警察不同於軍人,單憑火力壓制只會造成不必要的人命傷亡。而自此之後LAPD SWAT亦在隊徽上加上了41及54這兩個數字來記取在這兩次事件所汲取的教訓。
LAPDSWAT
LAPD SWAT是當今全球SWAT的鼻祖。LAPD SWAT除了執行一些一般任務外,還執行一些特種任務,他們是一支具有特殊作戰能力的單位,是具有特殊應對的單位。
警用車
L.A.P.D.使用的警車多數為福特維多利亞皇冠,還有一定數量的福特金牛座、福特探險者、道奇Charger等,而且還有一輛蘭博基尼警車作為宣傳用途。
部門架構
洛杉磯警察局由洛杉磯警察局局長委員會領導,該委員會由5人組成,負責制定政策,並監督整體管理與運作。警長要向該委員會報告情況,而其他下屬機構則向警長報告。洛杉磯警察局的總部為帕克中心(Parker Center),以前警長威廉·H·帕克的名字命名。新總部正在建設當中
。
行動部(OfficeofOperations)
洛城警署9,800名警官當中,大部分都分配到了位於帕克中心內的行動部。該部門由一助理警長長官,並直接向警長報告。洛城警署下轄21個區,21個區按地域又劃分為4個指揮區,稱作分局。此外還有兩個額外的分局,警探局(Detective Bureau)和特別行動局(Special Operations Bureau)
。
偵查科(DetectiveBureau)
偵查科直接向警長匯報,主要負責調查犯罪案件。下設:
電腦數據組(COMPSTAT)
調查分析科(Investigative Analysis Section)
科學調查處(Scientific Investigation Division)
劫案-兇殺科(Robbery-Homicide Division)
經濟犯罪科(Commercial Crimes Division)
警探支援及刑事案件處(Detective Support and Vice Division)
青少年犯罪司(Juvenile Division)
打黑及緝毒司(Gang and Narcotics Division)
實時分析及應急司(Real-time Analysis and Critical Response Division)
特別行動局(SpecialOperationsBureau)
特別行動局為洛城警署提供特殊化的戰術資源,以支援其日常活動及特殊事件,特別情況下還包括騷亂和恐怖威脅
。
下設:
空中支援司(Air Support Division)
緊急行動司(Emergency Operations Division)
都會司(Metropolitan Division)
工作環境
洛城警署的巡警一周有3個12小時工作日和4個10小時工作日。整個部門有超過250種崗位,而完成2年巡邏任務的警官可以勝任其中任何一種崗位。與附近的郊區警察局單人巡邏以實現最少警力復蓋最大範圍的做法不同,洛城警署的警官在巡邏時往往有搭檔陪同
。
在全市共有3處訓練設施,包括艾麗西亞公園(Elysian Park)、位於韋斯特徹斯特的阿門森新手訓練中心(Ahmanson Recruit Training Center,Westchester)和位於位於格蘭納達山的愛德華·戴維斯訓練中心(Davis Training Center,Granada Hills)。
對於新進警察來說,洛城警局的報酬和福利還是很好的,他們也得以位列美國高收入警官的行列中。以2007年春為例,新招募的警察可以獲得$5,000到$10,000的簽約獎金。這筆獎金從警官學校畢業後會先行支付一半,另外一半則在實習屆滿時補齊。如果同意前往城外地區工作,還可以獲得2,000美元的房屋津貼。2009年7月,新入警察根據教育程度不同,起薪為$56,522到$61,095不等
。
警銜
一級警督及以上警銜的標誌帶金屬針,佩戴在襯衫領口以及外衣的肩部。而二級警司及其以下警銜,警銜標誌是直接繡在衣袖上部的
。
在襯衫左側袖子上繪有銀灰色的橫道,表示該名警官的資歷。每條橫道代表做了5年警察。
警銜 | 標誌 |
---|---|
總警長( 總警監 ,Chief of Police) | |
助理警長(助理 總警監 ,Assistant Chief)/二級副警長(二級 副總警監 ,Deputy Chief II) | |
一級副警長(一級副總警監,Deputy Chief I) | |
警長(Commander) | |
警監 (Captain I / Captain II / Captain III) | |
警督 (Lieutenant I / Lieutenant II) | |
二級警司 (Sergeant II) | |
一級警司 (Sergeant I) | |
三級警探(Detective III) | |
二級警探(Detective II) | |
一級警探(Detective I) | |
高級警員 (Police Officer III+1/Senior Lead Officer) | |
三級警員(Police Officer III) | |
一級/二級警員(Police Officer I / Police Officer II) |
註:LAPD警銜系統中,從警員到警監,各級內還有不同檔次。比如,警員分為1、2、3級,新進警銜別為1級警員,依此類推。
警力資源
洛城警署有廣泛的資源,包括美國第三大的民用空中力量。僅次於民航巡邏組織(Civil Air Patrol)和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空中力量(Office of CBP Air)。洛杉磯警署的空中支援司有17架直升機
。
洛城警署使用以下三種品牌的汽車:福特Crown Victoria Police Interceptor、道奇Charger以及雪佛蘭Tahoe。另外該局還在測試雪佛蘭Impala。
殉職的警官/警員
自洛城警署建立至今,已有200名警官因公殉職。在帕克中心外有一處洛杉磯警察局紀念碑,已於1971年10月1日揭牌。該紀念碑為黑色花崗岩材質的噴泉,底部刻有殉職警官的名字
。
死亡原因如下:
死因 | 人數 | 死因 | 人數 |
---|---|---|---|
飛機事故 | 8 | 汽車事故 | 28 |
腳踏車事故 | 1 | 炸彈 | 2 |
觸電 | 1 | 失足摔死 | 1 |
火災 | 1 | 槍擊 | 99 |
意外槍傷 | 4 | 心臟病 | 3 |
機車事故 | 35 | 被電車撞 | 1 |
被火車撞 | 4 | 被車輛撞 | 4 |
火車事故 | 1 | 訓練事故 | 1 |
開車追擊 | 2 | 車輛襲擊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