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S考試

1). 1). 4).

1.國際專業知識評審考試(IQS考試)
IQS考試是取得國際特許秘書及行政人員公會(ICSA)和香港特許秘書公會(HKICS) 會員資格的必經途徑之一, 而HKICS會員資格是香港公司條例規定可擔任公司秘書的合資格資質之一。
2.IQS 考試內容
IQS考試分為兩部分,共有八門課程,科目如下: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戰略和運營管理 (Strategic & Operations Management)
香港稅務 (Hong Kong Taxation)
香港財務會計 (Hong Kong Financial Accounting)
香港公司法 (Hong Kong Corporate Law)
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公司行政 (Corporate Administration)
公司秘書 (Corporate Secretaryship)
公司財務管理 (Corporate Financial Management)
 3.取HKICS會員資格路徑
1). 註冊學員 (Student)
註冊成為HKICS學員是參加IQS考試的首要條件。
2).畢業學員 (Graduate)
完成IQS考試的註冊學員將自動成為畢業學員,獲得國際特許秘書及行政人員公會(ICSA)和HKICS的畢業學員資格。當畢業學員積累了足夠的相關工作經驗及取得相關品格證明後,便可正式申請成為會員。
3).會士 (Associate)
申請成為會員需具有三到六年的相關工作經驗且具有合適及恰當的品格。
4). 資深會士 (Fellow)
為會員中的最高等級, 資深會員必須擁有八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並且必須在公司中擔任至少三年的高級職位且維持會士資格至少一年時間。
4.註冊HKICS學員資格要求
申請人需要具有以下資歷之一:
A. 國家認可大學的學士以上學位, 或
B. 公會認可的專業資格證書 (如: ACCA,CICPA,AICPA, CFA, CIMA等)
5.報名成為香港特許秘書公會學員程式
l 註冊申請須提供下列資料及費用:
1). 填妥的註冊學員申請表格
2). 身份證複印件
3). 大學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專業資格證書及成績單的公證件,或提交證書原件由公會職員當面查驗
4). 近期證件照1張
5). 註冊費用
l 申請者可在任何時間提交申請資料,但如果申請者計畫在註冊後儘快參加考試,則須按照以下時間遞交申請材料:
* 參加6月份考試, 需在1月31日或之前遞交申請材料
* 參加12月份考試, 需在7月31日或之前遞交申請材料
6IQS考試時間安排及考試報名
IQS 考試每年六月和十二月第一個星期舉行。中國的考點分別設在香港與北京。報名考試月份為每年三月(六月份考試)和九月(十二月份考試),考試報名表格可在考試報名期間從公會網站下載,或到公會領取。學員必須在六年內考完所有課程,每次考試科目數量不限。
在報名截止日期後收到的報名表格將不予受理。學員報名並付費後將不能對所報考科目做出變動。若學員因故取消或沒有參加考試,考試費用概不退還,但若學員因疾病原因不能參加考試,並按規定提交了考試延期申請後,學員可參加下次考試。相關費用詳見第9項。
7. IQS考試豁免政策
申請者須在填寫學員註冊表格時選擇申請科目豁免,公會豁免審核委員會負責評估學員的豁免申請並擁有批准豁免的權利。對取得認可大學相關專業(即會計、財務、法律或管理)的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認可專業機構的相關專業資格(即會計、財務、法律或管理)的申請者,將可獲得最多四門課程的豁免。
8.考試成績
學生將在考試結束後10到12個周內收到考試結果。考試結果評判標準如下:
Distinction 75-100%
Merit 65-74%
Pass 50-64%
Fail A 46-49%
Fail B 40-45%
Fail C 20-39%
Fail D 0-19%
 
9.費用列表(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
項目 費用 (港幣)
註冊費(Registration fee 1,050
重新註冊費(Re-registration Fee) 1,050
晚註冊行政費用(Late studentship reg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charge)(注1) 400
學員資格延續費(renewal Fee) 650
考試費(Examination fee) 900 每科
考試延期費(Examination postponement fee) 550每科
成績單申請費(transcript application) 50每份
豁免費(Exemption Fee) 900每科
豁免重新申請費(Exemption Re-application Administration Charge)(注2) 400每次
 注1:在註冊截止時間後提交註冊申請,但欲參加臨近考試的學員,若註冊時間在以下範圍內且繳納行政費
用400港幣,可申請臨近的相應考試:註冊時間在2月1日至15日之間,可申請6月份的考試;註冊時間在8月1日至15日之間,可申請12月份的考試。
注2:對於未按規定時間繳納豁免科目費用而需重新申請豁免的學員,重新申請時需繳納申請費用400港幣,
此規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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