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RA

GPRA是英文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Act 的縮寫。

《政府業績與成果法》

(GPRA)(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Act ),要求聯邦政府各部門需在1997年9月30日前制定各自的戰略規劃,並對它們加以評估,至少每3年修訂一次,以應對不斷變化的形勢和外界期望。該法明確規定,聯邦政府部門需對工作效率負責,並要取得可測算或可評估的成果(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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