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LA
1.FPLA(Field Programmable Logic Array) 現場可程式邏輯陣列是可程式邏輯器件(PLD)的一種,是一種半導體器件含有可程式邏輯元件的所謂“邏輯塊” ,和可程式互連。 邏輯塊可以編程以執行功能的基本邏輯門 ,如和 , 異或 ,或更複雜的組合功能,如解碼器或數學函式。在大多數的FPLD ,邏輯塊,還包括記憶體分子,這可能是簡單的觸發器或較完整的塊的記憶體。
等級可程式互連,使邏輯塊要相互關聯的需要,該系統設計師,有點像一個可程式的晶片邏輯塊和互連可以進行編程,由客戶或設計師,後FPLD的是製造,以執行任何邏輯功能,因此命名為“ 現場可程式 ” 。
2.FPLA (Fair Packaging and Labeling Act)公平包裝和標籤法
公平包裝和標籤法( fpla或行為) ,於1967年制定,指示聯邦貿易委員會和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發出的規例規定所有的“消費商品”的標示披露的淨含量,商品的身份,並將其命名為和營業地點的該產品的製造商,封隔器,或經銷商。 該法授權的其他規例在必要時,以防止消費者的欺騙(或以方便值比較)方面的說明材料,填補疲弱的軟體包,使用“美分小康”或更低的價格標籤,或表征封裝尺寸。 辦公室度量衡的國家標準和技術研究所,美國商業部,是受權促進,以最大可行的最大範圍內的統一性,在州政府和聯邦政府管理的標記消費商品。
基本要求: fpla要求每個包家庭“消費商品” ,即包括在覆蓋的fpla承受的標籤上,其中有:
一份聲明中確定的商品,例如,洗滌劑,海綿等;
名稱和營業地點的製造商,封隔器,或經銷商;
以及淨數量的內容而言,有份量,措施,或數值計數(測量必須在這兩個公制和英寸/磅單位).
法令的目的: fpla是旨在促進價值的比較,並防止不公平或欺騙性包裝和標識,許多家庭的“消費商品” 。
3.FPLA(Fur Products Labeling Act) 裘皮製品標籤法
如果您製造,進口或出售毛皮服裝,您必須遵守標籤的要求下,裘皮製品標籤法(FPLA).
服裝標籤,讓消費者購買的重要信息。消費者承擔這方面的資料是準確和真實。
皮草標籤的要求
裘皮製品-服裝無論是全部或部分與毛皮-必須有一個標籤披露:
動物的名稱,根據該裘皮製品的名稱為指導。
該人的姓名或註冊的識別號碼( Rn )中的製造商,進口商或其他賣方,行銷或分銷商的毛皮。
原產國進口裘皮製品 (包括原產國進口的皮草製成裘皮製品在美國) 。
如果毛皮是指出,色織,漂白,或人為色。
如果毛皮產品組成的全部或相當部分( 10 %以上的表面積)件 ,如爪子,尾巴,肚子,兩岸,兩翼,鰓,耳朵,喉嚨,元首,簽名,或廢物的毛皮。
如果毛皮是用或損壞.
紡織或羊毛的內容,產品,以及原產國和製造商或經銷商的身份,紡織或羊毛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