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0"虎鯊"戰鬥機

F-20。 F-20 F-20

 F-20“虎鯊”是美國諾斯羅普公司 F-5 家族最後一個戰鬥機,旨在出口銷售。從考慮 F-5E 後繼機到“虎鯊”項目結束,諾斯羅普公司先後經歷了 10 年時間,耗資12 億美元。該機性能在當時的出口機中非常先進,還贏得了“緊急起飛最快,對地攻擊最準”的美譽。可是該型飛機卻沒有獲得一份訂單,這不得不引起人們的深思。
源自F-5
F-5 系列飛機自 1955 年發展以來,供裝備的飛機已達 2,600 架,銷售到 32 個國家。F-5 家族的型號主要是 F-5A/B,F-5E/F 以及其它供各國修改的派生型別。F-5 在第三世界已成為有名的機種系列,F-5E 今天在第三世界仍是使用很廣泛的機種。F-5E 是在尼克森政府鼓勵出口國際戰鬥機的政策下,要求用現有戰鬥機改型以供出口。項目由美空軍招標,1970 年 11 月,諾斯羅普公司奪標獲勝,於 1972 年 9 月首飛。1973 年 F-5E 開始裝備美空軍,並訓練外籍飛行員,以後銷往世界許多國家。在F-5基礎上發展的T-38高級教練機,性能突出,事故率也非常低,是世界優秀教練機之一。自 1965 年出口以來,F-5 系列飛機占有國際市場 20 餘年。70 代中期,諾斯羅普公司分析系列 F-4、F-5、米格-21 以及世界擁有的 4,000 架輕型戰鬥機市場。諾斯羅普希望占有約 1,500 架份額,因此,把 F-5E 後繼機擺上了日程。
性能優秀
80 年代初期發展的 F-20,由於新技術的套用,技術上比起 F-5E 有一個長足發展,F-20 起飛重量比 F-5E 雖重 21%。換上 F404-GE-100後。推力增加 80%,空戰起飛推重比達到 1.1,爬升率由 F-5E 的 175 米/秒提高到 272 米/秒。F-20 裝備有 PD 雷達 APG-67(V),搜尋距離近 100 公里。採用雷射陀螺慣性平台,光柵平顯,固態數字計算機。以及包括其它先進電子設備的綜合航空電子系統。外掛點 7 個,可以帶 6 枚響尾蛇飛彈或 4 枚幼畜空地飛彈。
黯然落幕
1982 年 5 月第一架飛機出廠,但無訂貨。2 架原型機共試飛 1,500 小時。
正當諾斯羅普公司考慮發展 F-5E 後繼機時,卡特政府於 1977 年 5 月發出總統 13 號指令,禁止為出口目的發展與改型飛機,但諾斯羅普公司仍在進行方案設計,1978 年選定了 F404 作為動力。
1980 年 1 月,卡特政府以總統 3 號指令允許發展出口飛機,並可以有選擇地向國外銷售,要求出口飛機水平在 F-5E 與 F-16 之問,但政府不提供財政支持。這就是 FX 項目的來由。諾斯羅普公司分析,在 FX 政策約束之下,F-16 不會出口,即以 F-5G 投人競爭。通用動力公司以 F-16 裝老的 J79 發動機作為出口機型競爭。
里根政府於 1981 年執政,放寬了出口戰鬥機政策。1981 年 7 月,里根政府指令可以銷售一線飛機給巴基斯坦、韓國。
更為先進的戰鬥機出口意味諾斯羅普公司中等水平的戰鬥機國際市場不再受到保護,F-5G 面對幻影 2000、米格-23、F-16A 的競爭。
為適應與 F-16 的競爭,諾斯羅普公司進一步修改 F-5G 的性能,加強數字電子綜合系統,使用更有威力的 PD 雷達 APG-67(V),以後又增載入油量,進一步把 F404 的推力從 71,171.2 牛頓提高到 80,067,6牛頓(16,000~18,000lbf)。
1982 年空軍要求 F-5G 改進設計成 F-20。
F-20 雖在 F-5G 的基礎上作了很大改進,但 F-5G 的基礎限制了 F-20 水平的進一步提高。F-20 的小噸位就是一個很大限制,因而與 F-16 競爭是毫無希望的。
1984 年 10 月在韓國蘇灣空軍基地,第一架飛機在 365.76~548.64 米(1,200~1,800 英尺)高度上升橫滾中失事,飛行員死亡;1985 年 5 月第 2 架 飛機在鵝灣飛行中失事,飛行員死亡。兩次事故結論,均認為與飛機本身無關,但是給人留下惡劣印象。空軍許多軍官認為,諾斯羅普公司強調 R&M,而實際上並非如此。
1986 年 F-20 與 F-16 爭奪空防戰鬥機(ADF)採購契約,當時國防部長宣稱,F-20 不能與蘇聯戰鬥機匹敵,決定改造 270 架 F-16A 為大陸空防之用。
1986 年諾斯羅普公司結束了 F-20 型號。
經驗教訓
由於F-5G 是按低於 F-16 性能設計的,後來 F-20 想改進性能與 F-16 競爭,但已經不可能了。F-5G 的基礎成了F-20的致命傷,其性能水平決定了 F-20 的命運。
與政府政策關係是 F-20 失敗的基本因素之一。F-20 遭遇了先禁止後限制,最終與 F-16 競爭的局面,使諾斯羅普公司處於十分艱難的地位。在這種條件下進行決策是十分困難的,不去順應這種環境的決策肯定是行不通的,關鍵似乎在於如何分析形勢的變化,如何又能適應變化了的形勢,應當有應變方案。諾斯羅普公司隨政府政策被動更改 F-20 的任務與設計,導致徹底失敗。
從 F-20 財政支出統計看。12 億美元的花費主要從 1981 年開始,而 1981 年前 F-16 已經出口以色列、北大西洋公約國。實際上 F-20 已面對 F-16 的國際市場競爭。如果這個時候剎車或另作戰略安排,可能會避免這次慘敗。 F-5G 與 F-20 投入試製花費猛增,與以前只作地面工作的花費不可比擬。
在價格問題上,由於諾斯羅普公司是自己大量投資,心理上急於回收資金,因而在價格政策上採用了水平線平均價格,即不論你買多少-何時買-都是一個價,而一般政府投資型號的價格政策隨生產熟練曲線而下降。顯然,後一種價格使人易於接受,而採用前一種價格政策的諾斯羅普公司,每次與 F-16 進行國內競爭時都因價格近於 F-16 而落選。假設 F-20 開始以較低價格賣給美空軍。則可能爭取更多國外用戶,也許不會在市場上徹底失敗。
F-20 的失敗決非偶然,我們應該吸取教訓,不犯重複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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