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名稱
第二條 宗旨
搭建學員與學員、學員與學校、學員與社會交流的平台,提高EMBA團隊的凝聚力,提升學校EMBA的品牌與影響,促進中國EMBA教育事業的發展。
第三條 基本任務
(一)主題沙龍:定期不定期的為會員組織溝通思想、分享工作快樂和成長心得的活動;每次設定一個大家感興趣的主題,旨在給會員提供一個輕鬆、愉快、非正式的學習、交流和互動的平台。
(二)嘉賓座談:以某個社會經濟熱點、管理新思維,邀請政府官員、知名專家、學者和會員共同研討分析主題,以求共同感悟和提升。
(三)濃縮課程:推介培訓市場中優秀的熱門課程、流行的管理理念、先進的管理手段,以及獨創新穎的課程及相關講師參與到聯合會中來,與會員做兩三個小時的研討。
(四)充電加油:定期或不定期為會員量身定做不同專題充電會,旨在幫助會員提升素質涵養及工作價值的活動,形式以研討會、小型論壇或其它形式為主。
(五)休閒娛樂:以放鬆和改善健康狀況、幫助繁忙的會員調節身心、回歸自然的體育、娛樂、競技、遊戲、旅遊等活動。
(六)拓展訓練:打開自我、提高心智、熔煉團隊、挑戰極限的團隊訓練營。
(七)讀書論道:推薦社會上熱門的管理系列或其它類圖書,讓會員在一個優雅的環境中一起閱讀、品位、交流心得。
(八)百家爭鳴:就會員感興趣、有爭議的話題展開辯論,啟迪思維,實現多贏。
(九)考察交流:根據會員的需求提供赴知名企業、商學院、社會熱點國家、地區考察等活動。
(十)年度酒會:評選優秀會員,讓會員結識交往更多企業界以及政府、學術等各界朋友。
第四條 會址
聯合會會址設在北京市海淀區四道口路11號銀辰大廈4層。
第二章會員
第五條 入會資格、條件及方式 1.凡北京交通大學汽車行銷EMBA(含已畢業EMBA)學員承認本章程並願意履行義務者,在填寫申請表之後,均可成為聯合會會員。
2.凡為聯合會創建和發展作出重要和實質性貢獻的個人、企業和組織的代表人,承認本章程,經聯合會委員會批准,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六條 會員權利
1.平等的發言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參加聯合會的各項活動。
3.獲取聯合會的各類信息與資料。
4.對聯合會理事會及各級組織機構和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建議、監督和批評。
5.委託聯合會就其所關心的問題舉辦專題研討會,或就其商業拓展計畫進行市場分析和法律諮詢,酌情收取費用。
6.優先享有聯合會舉辦各類活動的承辦權或贊助權。
7.經授權享有聯合會會員的冠名權。
8.享有給予聯合會的各種優惠待遇。
9.享有聯合會理事會賦予的其它權利。
第七條 會員義務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遵守聯合會章程。
2.執行聯合會決議,積極支持和參加聯合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維護聯合會的形象和聲譽。
3.積極為聯合會的發展獻計獻策,認真負責地完成聯合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4.按時繳納會費。會費繳納方法:汽車行銷EMBA學員入學之後每人一次性繳納會費人民幣400元整,在校期間不再繳納;已畢業EMBA學員每年每人繳納會費人民幣200元整。
5.向聯合會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與信息。
6.聯合會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八條 會員返校日:
確定每年9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會員返校交流活動日。
第九條 會員退會
1.會員有權利退會。
2.會員決定退出聯合會時,應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聯合會秘書處。一旦接到秘書處書面確認,其會員資格即被視為終止。
3.會員退會後,聯合會將返還當期所繳納費用的50%。
第十條 會員資格終止:
任何會員有違法行為,或與聯合會失去聯繫兩年以上,秘書處應設法了解該會員情況,必要時報經聯合會同意後終止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組織制度
第十一條 EMBA聯合會會員大會為聯合會最高權力機構。 聯合會會員大會推選EMBA聯合會委員會,聯合會委員名額分配原則為:已畢業的班級2名,在校學習的班級5名,連續3次不參加或兩年累計5次不參加聯合會委員會議的委員將由所在班級更換。聯合會委員會選舉產生聯合會理事會以及監察審計組、秘書處成員。聯合會委員會研究決定各項事務,參會委員人數必須超過2/3才能召開。聯合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代表機構,代理執行聯合會委員會決策。聯合會委員會聘請校內外知名人士擔任聯合會的“榮譽顧問”和“名譽主席”。
第十二條 聯合會委員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聯合會委員會每兩年選舉一次,委員會主席可連選連任,最多連任一次。卸任主席將自動保留聯合會委員會委員資格,並被新的委員會聘為名譽副主席。委員會其他委員(包括副主席)根據情況也可以連選連任,最多連任一次。聯合會選舉時間為會員返校日,即9月第二個星期六。
第十三條 聯合會委員會全體會議代表聯合會會員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審議並通過聯合會章程或章程修改議案;
2.選舉聯合會理事會以及監察審計組成員;
3.審議並通過聯合會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和其他檔案;
4.聽取並審議聯合會理事會財務報告;
5.討論並決定新一屆聯合會理事會的機構設定;
6.討論並決定新一屆聯合會的中心任務和發展規劃;
7.討論會議議程中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聯合會監察審計組設組長一名,副組長2-3名。 監察審計組組長和副組長的選舉隨同聯合會委員會的選舉同時進行,即每兩年選舉一次可連選連任,但不得超過兩屆。
第十五條 監察審計組行使以下職責: 1.審議聯合會理事會年度活動方案和計畫;
2.負責監督聯合會理事會及其下屬各部門的工作;
3.負責對聯合會理事會組織或參與的各項活動進行審查和監督;
4.對會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5.接受會員意見投訴並督促聯合會理事會改善。
第十六條 聯合會理事會為聯合會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權力執行機構。 聯合會理事會設理事長1 名,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1名,副理事長若干名(根據部門設定情況),副秘書長2名。聯合會理事會理事長每年選舉一次,可連選連任,最多連任一次;理事長畢業離校之際,應重新選舉產生新一任理事長;原理事長將自動保留聯合會委員會委員資格,並被新的委員會聘為名譽副主席;為保障工作的時效性,新當選理事長的後續在校時間原則上在一年以上。聯合會理事會的其他成員的更替照此辦理。理事會下設若干職能部門,各職能部門的部長人選採取自願報名或由聯合會委員會提名的方式產生,由聯合會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並進行投票決定,各職能部門部長自動當選聯合會理事會副理事長;各職能部門副部長由部長或委員會其他成員提名,報聯合會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決定。
第十七條 建立聯合會協調製度。 協調組成員由EMBA中心老師擔任,設組長1名,副組長若干名,代表學校和EMBA中心指導、參與並協助主持聯合會各項工作和活動的組織開展,具體協調聯合會與院校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聯繫。
第四章組織機構名稱及職責
第十八條 北京交通大學汽車行銷EMBA聯合會組織機構設定如下:
聯合會委員會主席、聯合會委員會副主席
(每兩年選舉一次,可連選連任,最多連任一次)
聯合會委員會監察審計組組長、聯合會委員會監察審計組副組長
(每兩年選舉一次,可連選連任,最多連任一次)
聯合會理事會理事長、聯合會理事會副理事長
(每年選舉一次,可連選連任,最多連任一次且在校時間原則上在一年以上)
聯合會理事會秘書長、聯合會委員會副秘書長
(每年選舉一次,可連選連任,最多連任一次且在校時間原則上在一年以上)
理事會各部門部長、理事會各部門副部長
(每年選舉一次,可連選連任,最多連任一次且在校時間原則上在一年以上)
聯合會協調組組長、聯合會協調組副組長
(學校指派)
第十九條 職責 1.聯合會理事會職責
(1) 提請聯合會委員會對理事會下設部門進行劃分與設定;
(2) 提交並執行聯合會的長遠發展規劃和每年的工作計畫;
(3) 提請並組織相關公益、聯誼活動;
(4) 研究並提交各部門財務預決算,向聯合會委員會作財務報告;
(5) 對以聯合會名義舉行的活動,活動前研究確定活動計畫,活動後討論通過活動報告(含活動中的財務收支情況);
(6) 與聯合會相關的其他事項。
2.秘書處職責
(1) 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處理聯合會委員會和理事會日常事務;
(2) 負責聯會理事會的財務管理。兩位副秘書長,分別兼任會計長和財務長;
(3) 協調聯合會理事會各部門關係並組織制定聯合會理事會年度活動方案和計畫;
(4) 合理分配並組織實施聯合會委員會和理事會決定的各項任務;
(5) 及時總結並提交各項活動情況報告;
(6) 聯合會委員會、理事會會議通知、記錄以及考勤;
(7) 學校或聯合會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3.各部門職責
(1) 學術交流部:
向學校反饋學員對教學的意見,協助學校搞好在校EMBA 的教學工作;
組織學術交流活動,如辯論、對話、講座、論壇、企業診斷、投資發展規劃等多種形式;
根據聯合會理事會的發展規劃,以項目組、行業俱樂部等形式開展專項活動;
其他交辦事項。
(2) 對外聯絡部:
負責協調並建立與校內各學生社團、MBA聯合會及兄弟院校EMBA聯合會的聯繫;
積極參與並加強與有關新聞單位、媒體的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北京交通大學汽車行銷EMBA;
加強與中央部委及各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各類社會組織和團體正常的聯繫與交流;
其他交辦事項。
(3)會員管理部:
負責全體汽車行銷EMBA學員的入會及聯繫交流,籌劃建立校友會組織;
負責向新的汽車行銷EMBA班級成員推介聯合會,吸收新會員;
定期按班收取會員會費;
其他交辦事項。
(4) 文體聯誼部:
組織汽車行銷EMBA學員的各種文體活動,建立相關項目俱樂部,豐富學生生活;
組織各種聯誼活動,重要節日晚會等大型集體活動;
加強與其他學校或組織聯繫,共同開展各類文體活動;
其他交辦事項。
(5) 事業發展部:
建立汽車行銷EMBA學員之間的人力資源、信息和資金等平台;
積極開拓EMBA聯合會可持續發展的多種模式,對現有資源進行創新與延伸性開發。
積極參與並組織開展有關公益事業活動;
其他交辦事項。
第二十條 聯合會理事會任期內的彈劾制度
1.由在校EMBA1/3人數以上的學員聯名提出不信任案,並經聯合會協調組和監察審計組同意,聯合會委員會必須召集全體會議,如果委員會2/3多數通過不信任案,則該屆聯合會理事會予以解散。
2.如果聯合會理事會在任期內被解散,即重新按選舉程式產生新一屆聯合會理事會,任期至被解散理事會屆期滿。
第五章經費
第二十一條 經費來源
會費、捐贈、贊助、活動收入、學校撥款、在聯合會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聯合會資金的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 經費使用 聯合會所有的經費套用於實現聯合會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關細則規定的範圍內使用。
第二十三條 經費管理
1.經費來源和支出實行預算管理,經費使用計畫由聯合會委員會會議審批;
2.經費由秘書處負責管理和財務核算,支出必須符合學校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聯合會理事會秘書處負責向聯合會委員會定期提交財務報告;
4.接受聯合會協調組和監察審計組的監督。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四條章程修改程式:
1.章程修正案由秘書處提交聯合會理事會審議,並由聯合會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2.章程修正案在聯合會委員會通過後生效。
第七章聯合會解散
第二十五條 聯合會的解散應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1.聯合會解散議案在經聯合會理事會提出、聯合會委員會審議後,提交聯合會會員大會討論;
2.會員大會根據上述議案,做出解散聯合會的決議;
3.解散聯合會的決議須通知學校及主管機關。
4.接受聯合會協調組和監察審計組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聯合會在解散之前的清理工作。 應根據國際慣例和中國法律法規及學校規定設立清算委員會,對聯合會資產及債務進行清理。聯合會資產在償付債務和退還會員費後,如有剩餘,則應在註冊機關的監督下,捐予或用於發展與本聯合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章程細則
1.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聯合會理事會制定相關細則加以規定,經聯合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批准後生效。
2.語言。本聯合會的正式語言為中文。
第二十八條 解釋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合會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生效
本章程自2009年7月29日在北京交通大學EMBA聯合會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通過生效。
北京交通大學EMBA聯合會
201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