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環評報告,即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是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的預見性評定。根據對項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的監測,對項目所用原材料、可能產生的廢棄物、項目的環保設施的設計的評價,從而評估項目建成對環境的影響。
“環評”是政府要求的,各項目需完成環評報告並上報至環保局。環評通過環保局審核後會公示在網站上(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最後再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通過後項目才能開始建設。
環評報告對企業很重要,環評通過環保局評審、批覆後,後續日常生產、環保管理中還要用到。沒有環評也沒法進行環保竣工驗收。
環評報告是針對該項目生產過程中污染髮生情況、治理措施是否可行,生產過程和產品是否符合清潔生產要求,以及最終排放的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進行的評價。對方要這個東西是要了解己方公司環保治理、產品環保性能等情況是否符合現行國內或國外環保要求,如果沒有的話,一般認為生產企業從環保角度講是有問題的,大項目招標一般不會考慮的。
資質變化
(生態環境部已經取消環評機構資質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四號)已於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行政許可事項。)
評價資質分甲、乙兩個等級,並根據持證單位的專業特長和工作能力,按行業和環境要素劃定業務範圍。
甲級
甲級評價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甲級資質單位: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各類所有制企業或事業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條件,固定資產不少於1000萬元,其中企業法人工商註冊資金不少於300萬元;
(二)能夠開展規劃、重大流域、跨省級行政區域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能夠獨立編制污染因子複雜或生態環境影響重大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能夠獨立完成建設項目的工程分析、各環境要素和生態環境的現狀調查與預測評價以及環境保護措施的經濟技術論證;有能力分析、審核協作單位提供的技術報告和監測數據;
(三)具備20名以上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其中至少有10名登記於該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其他人員應當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範圍包括核工業類的,專職技術人員中還應當至少有3名註冊於該機構的核安全工程師;
(四)配備工程分析、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生態、固體廢物、環境工程、規劃、環境經濟、工程概算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範圍內的每個類別應當配備至少3名登記於該機構的相應類別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且至少2人主持編制過相應類別省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環境影響報告表評價範圍內的特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應當配備至少1名登記於該機構的相應類別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六)近三年內主持編制過至少5項省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七)具有健全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保證體系;
(八)配備與評價範圍一致的專項儀器設備,具備檔案和圖檔的數位化處理能力,有較完善的計算機網路系統和檔案管理系統。
乙級
乙級評價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固定資產不少於200萬元,企業法人工商註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其中,評價範圍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機構,固定資產不少於100萬元,企業法人工商註冊資金不少於30萬元;
(二)能夠獨立編制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
(三)具備12名以上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其中至少有6名登記於該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專職技術人員中還應當至少有2名註冊於該機構的核安全工程師。
評價範圍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機構,應當具備8名以上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其中至少有2名登記於該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其他人員應當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
(四)配備工程分析、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生態、固體廢物、環境工程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
評價範圍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機構,需配備工程分析、環境工程、生態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範圍內的每個類別應當配備至少2名登記於該機構的相應類別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且至少1人主持編制過相應類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六)具有健全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保證體系;
(七)配備與評價範圍一致的專項儀器設備,具備檔案和圖檔的數位化處理能力,有較完善的檔案管理系統。
分類
環評報告類別 | 範圍 |
化工石化醫藥類 | 基本化學原料、化肥、農藥、有機化學品、合成材料、感光材料、日用化學品及專用化學品的生產加工與製造等項目;-人造原油、原油、石油製品、焦碳(含煤氣)的加工製造等項目;-各種化學藥品原藥、化學藥品製劑、中藥材及中成藥、動物藥品、生物製品的製造及加工等項目;-轉基因技術推廣套用、物種引進等高新技術項目 |
建材火電類 | 水泥、玻璃、陶瓷、石灰、磚瓦、石棉等各種工業及民用建築材料製造與加工項目;-各種火電、脫硫工程、蒸汽、熱水生產、垃圾發電等項目 |
輕工紡織化纖類 | 各種化學纖維、棉、毛、絲、絹等製造以及服裝、鞋帽、皮革、毛皮、羽絨及其製品的生產、加工等項目;-食品、飲料、酒類、菸草、紙及紙製品、印刷業、人造板、家具、記錄媒介的製造及加工等項目 |
冶金機電類 | 普通機械、金屬加工機械、通用設備、軸承和閥門、通用零部件、鑄鍛件、機電、石化、輕紡等專用設備、農林牧漁水利機械、醫療機械、交通運輸設備、航空太空飛行器、武器彈藥、電氣機械及器材電子及通信設備、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家用電器及金屬製品的製造、加工及修理等項目;-拆船、電器拆解、電鍍、金屬製品表面處理等項目;-電子加工等項目;-黑色金屬、有色金屬、貴金屬、稀有金屬的冶煉及壓延加工等項目 |
交通運輸類 | 鐵路、公路、捷運、城市交通、橋樑、隧道、港口、碼頭、航道、水運樞紐、光纖光纜等項目;-管線、管道、倉儲建設及相關工程等項目;-各種民用、軍用機場及其相關工程等項目 |
農林水利類 | 農、林、牧、漁業的資源開發、養殖及其服務項目;-防沙治沙工程項目;-水庫、灌溉、引水、堤壩、水電、潮汐發電等項目 |
採掘類 | 地質勘查、露天開採、煤炭、石油及天然氣、金屬和非金屬礦、鹽礦採選等項目 |
海洋工程類 | 海底管道、海底纜線鋪設、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等項目 |
輸變電及廣電通訊、核工業類 | 移動通訊、無線電尋呼等電訊、雷達和電信等項目;-輸變電工程及電力供應等項目;-郵電、廣播、電影、電視等項目核設施、核技術套用等項目;-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放射性天然鈾、釷伴生礦的開採、加工和利用及廢渣的處理和貯存等項目 |
社會區域類 | 房地產、停車場、污水處理廠、城市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進口廢物拆解、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園林、綠化等城市建設及綜合整治項目;-衛生、體育、文化、教育、旅遊、娛樂、商業、餐飲、社會福利、社會服務設施、展覽館、博物館、遊樂場等項目;-流域開發、海岸帶開發、圍海造地、圍墾造地;開發區建設、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區改建的區域性開發等項目 |
編制要求
主要內容
根據《環評法》第17條和《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必備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五)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六)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七)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還必須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8條、第10條之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實施該規劃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二)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三)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基本要求
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寫要滿足以下的基本要求:
(1)環境影響報告書總體編排結構應符合《建設項目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11月29日頒布)的要求,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內容提要》的要求。內容全面,重點突出,實用性強。
(2)基礎數據可靠。基礎數據是評價的基礎。基礎數據有錯誤,特別是污染源排放量有錯誤,不管選用的計算模式多正確,計算得多么精確,其計算結果都是錯誤的。因此,基礎數據必須可靠。對不同的同一參數數據出現不同時應進行核實。
(3)預測模式及參數選擇合理。環境影響評價預測模式都有一定的適用條件。參數也因污染物和環境條件的不同而不同。因此,預測模式和參數選擇應"因地制宜"。應選擇模式的推導(總結)條件和評價環境條件相近(相同)的模式。選擇總結參數時的環境條件和評價環境條件相近(相同)的參數。
(4)結論觀點明確,客觀可信。結論中必須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選址的合理性作出明確回答,不能模稜兩可。結論必須以報告書中客觀的論證為依據,不能帶感情色彩。
(5)語句通順、條理清楚、文字簡練、篇幅不宜過長。凡帶有綜合性、結論性的圖表應放到報告書的正文中,對有參考價值的圖表應放到報告書的中,以減少篇幅。
(6)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有評價資格證書,報告書的署名,報告書編制人員按行政總負責人、技術總負責人、技術審核人、項目總負責人,依次署名蓋章:報告編寫人署名。
舉例
珠江口規劃
目 錄
1 總則
1.1 規劃的一般背景
1.2 有關的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
1.3 環境影響因子識別
1.4 評價範圍與環境目標和標準
1.5 環境影響評價方法
2 規劃的概述與分析
2.1 規劃的社會經濟目標和環境保護目標
2.2 規劃與上、下層次規劃的關係和一致性分析
2.3 規劃方案概要
3 環境現狀分析
3.1 自然地理概況
3.2 社會經濟概況
3.3 基礎設施概況
3.4 水環境現狀及評價
3.5 生物、珍稀動植物及自然保護區
3.6 生態環境質量現狀與評價
3.7 人群健康
3.8 主要環境問題分析
4 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4.1 治導線規劃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4.2 泄洪整治總體規劃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4.3 水資源保護規劃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4.4 岸線、灘涂利用與保護規劃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4.5 近(中)期治理工程實施意見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4.6 敏感區環境影響分析
4.7 環境影響的地域尺度和時間尺度識別
4.8 不同規劃方案環境影響比較
5 規劃方案環境影響減緩措施與對策
5.1 規劃方案環境影響減緩措施與對策
5.2 規劃方案的綜合評述和推薦
5.3 規劃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6 監測與跟蹤評價
6.1 環境管理
6.2 環境監測計畫
6.3 跟蹤評價
7 公眾參與
7.1 公眾參與的依據與目的
7.2 公眾參與的調查內容
7.3 公眾參與調查程式
7.4 公眾參與調查結果
7.5 公眾參與意見的反饋和建議
8 困難和不確定性分析
8.1 需要進一步研究的環境問題
8.2 困難和不確定性分析及建議
9 執行總結
9.1 規劃背景和規劃目標
9.2 環境現狀
9.3 環境影響
9.4 規劃方案比選
9.5 公眾參與
9.6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