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s定義
其定義一般包括以下三部分內容:第一、它是一種病人分類的方案。作為一種病例組合方法,DRGs的核心思想是將具有某一方面相同特徵的病例歸為一組,以方便管理。第二、DRGs分類的基礎是病人的診斷。在此基礎上考慮患者的年齡、手術與否、併發症及合併症等情況的影響。第三、它把醫院對病人的治療和所發生的費用聯繫起來,從而為付費標準的制定尤其是預付費的實施提供了基礎。
產生髮展歷程
DRGs最初產生於美國。20世紀70年代,為了科學地進行醫療評價,耶魯大學衛生研究中心通過對169所醫院70萬份病歷的分析研究,提出了一種新型的住院病人病例組合方案,並首次定名為DRGs。後來,聯邦政府衛生財政管理局(HCFA)基於付費的需要,對該項研究進行資助,並研製完成了第二代DRGs,該版本構成了現有版本的基礎。
DRGs與單病種付費組合方案異同
相同點: 兩者的付費標準都預先制定,並且都以疾病診斷以及ICD編碼為基礎。
不同點: DRGs組僅有幾百個,可以覆蓋所有病種;而病種數有近萬個,單病種付費只能選擇少數病種;另外,DRGs比單病種付費的組合方案更為科學、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