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
BMB的運營模式
企業通過網路平台發布產品或服務信息,懸賞尋找分銷渠道;經紀人通過網路獲取該企業的產品或服務信息,通過自己擁有或掌握的渠道資源為該企業聯繫下家,達成產品或服務銷售;經紀人通過為企業提供中介服務而獲取佣金(企業的懸賞金)。
1、BMB不同於B2B
B2B(Business To Business)是指一個市場的領域的一種,是企業對企業之間的行銷關係。電子商務是現代 B2B Marketing 的一種具體主要的表現形式。它將企業內部網,通過B2B網站與客戶緊密結合起來,通過網路的快速反應,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從而促進企業的業務發展。
B2B代表網站有:阿里巴巴、慧聰網。
2、BMB不同於B2C
B2C(Business To Consumer)中文簡稱為“商家對客戶”,是電子商務的一種模式,即通常說的商業零售,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這種形式的電子商務一般以網路零售業為主,主要藉助於網際網路開展線上銷售活動。
B2C代表網站有:卓越亞馬遜、中國巨蛋、京東商城、噹噹網。
3、BMB不同於C2C
C2C(Consumer To Consumer)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c2c即消費者間。因為英文中的2的發音同to,所以c to c簡寫為c2c。c指的是消費者,因為消費者的英文單詞是Consumer,所以簡寫為c,而C2C即 Consumer To Consumer。
C2C代表網站有:淘寶、拍拍、易趣、有啊。
4、BMB不同於B2M
B2M(Business To Marketing),面向市場行銷的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公司或電子商務是其重要行銷渠道的公司)。B2M電子商務公司根據客戶需求為核心而建立起的行銷型站點,並通過線上和線下多種渠道對站點進行廣泛的推廣和規範化的導購管理,從而使得站點作為企業的重要行銷渠道。相對於擁有站點的簡單電子商務模式,B2M注重的是網路行銷市場,注重的是企業網路行銷渠道的建立,是針對網路市場行銷而建立的電子商務平台,通過接觸市場、選擇市場、開發市場,而不斷的擴大對目標市場的影響力。從而實現銷售增長、市場占有。為企業通過網路找到新的經濟成長點。
B2M模式的執行方式是以建立引導客戶需求為核心的站點為前提,通過線上或則線下多種行銷渠道對站點進行廣泛的推廣,並對行銷站點進行規範化的導購管理,從而實現電子商務渠道對企業行銷任務的貢獻。
5、BMB不同於威客
威客是指那些通過網路把自己的智慧、知識、能力、經驗轉換成實際收益的人,他們在網際網路上通過解決科學,技術,工作,生活,學習中的問題從而讓知識、智慧、經驗、技能體現經濟價值。
BMB與威客最大的不同在於BMB模式中經紀人提供的是一種分銷渠道,他不是產品或服務的銷售終端也不具體銷售產品或服務。
威客代表網站有:威客網、威客中國、豬八戒威客網
趨勢
二、BMB的發展趨勢
一般企業銷售產品或服務,會成立專門的市場行銷部門,招募市場行銷人員去開拓、維護市場,甚至會投入大量廣告費做宣傳,因此,市場行銷費用在企業年度預算中所占比重是較大的。
有沒有一種極大地節省行銷費用的方案呢?答案是肯定的。BMB的出現,讓那些想以最少的行銷成本獲得最大的經營收益的企業看到了希望。
那么,BMB是如何為企業節約行銷費用的呢?舉個簡單的例子說明:
某企業為銷售某種產品,從1月1日起,雇用了10名行銷人員,每個月每名行銷人員的人工成本是3000元(工資+社會保險+福利+銷售提成<1000元>),每年行銷人員總的人工成本是360000元。至12月31日,10名行銷人員共開發了100個客戶,則一年內開發一個客戶的人工成本是3600元。
如果通過BMB網路平台,企業發布產品信息,每通過經紀人找到一個客戶,企業僅付出300~1000元懸賞金(企業可自行制定懸賞金額標準),則一年內開發一個客戶的人工成本是300~1000元。由此可見,通過BMB,開發客戶的人工成本大大降低了,從而極大地節約了企業的行銷成本。
在不久的將來,BMB必將成為繼B2B之後企業又一電子商務的利器。
音響
BMB簡介
BMB,是“美音美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商品品牌,其主要業務有:
1、卡拉OK周邊設備的發展經營;
2、卡拉OK周邊設備的進口業務;
3、卡拉OK周邊設備的銷售。
BMB的由來
在日本,BMB最早叫“日光堂”、是以製造卡拉OK演奏器材和音源製作為主的公司,曾經以次時代點歌機“UGA”系列在日本大放光彩。2010年7月成為XING的子公司。
BMB,即Best Music Brand的縮寫。
BMB的歷史
1962“Nikko-do”建立了出售唱片的店鋪。
1972“Nikko-do Co., Ltd.”成立。
1975開始商用卡拉OK磁帶的拓展和銷售。
1978研發出8音軌卡拉OK磁帶系統“T8N 系列”。
1984研發出CD卡拉OK軟體 “NCD 系列”。
1985研發出LD卡拉OK軟體“NKL 系列”;洛杉磯代表處設立。
1988“BMB” 商標在日本註冊“Nikko-do U.S.A. Inc.” 成立(美國)。
1989“Nikko-do Karaoke System (H.K.) Co., Ltd.” 成立 (香港)。
1990“BMB Korea Co., Ltd.” 成立 (韓國);“Nikko-do (S) Pte Ltd.” 成立 (新加坡)。
1991英國代表處設立.研發出CDI卡拉OK系統。
1992“Nikko-do (UK) Limited.” 成立 (英國);“Karaoke BMB System SDN. BHD.” 成立(馬來西亞)。
1994研發出卡拉OK視頻系統。
1995研發出通信卡拉OK系統“BeMAX'S”。
1997研發出通信卡拉OK系統"neon”。
2000與“U-SEN Broad Networks Corp”合併。
2001公司名更改為“U’s BMB Entertainment”。
2003所有海外辦事處關閉。
2004推出通信卡拉OK系統 “neon R2”;推出通信卡拉OK系統 “UGA”(榮獲2004年最佳設計獎)。
2005公司名更改為“BMB Corp.”;“美音美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研發出通信卡拉OK系統“UGA PLUS”(榮獲2006年最佳設計獎)。
2008研發出通信卡拉OK系統“UGA NEXT” (榮獲2009年最佳設計獎)。
2010與“Brother Group” 的附屬公司 “XING Inc”合併;“BMB International Corp” 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