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AR-15前傳——從“齊射”到AR-10 |
美國5.56mm口徑M16槍族的研製是始於美國陸軍的作戰研究辦公室(Operations Research Office,簡稱ORO)的一項研究,ORO於1948年9月在約翰斯·霍浦金斯大學成立,是陸軍資助的一個民間研究機構,其目的是進行提高軍事作戰能力的相關研究,當時在英國也有類似的作戰研究組織。ORO的第一個研究項目是“怎樣設計出防護性能更好的戰鬥防彈衣”,簡稱ALCLAD計畫。為此ORO調查了超過300萬個在第一、二次世界大戰中傷亡報告,又向參加過韓戰的士兵進行訪問。在調查中他們發現,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神槍手經常在1200米距離上射擊,但大多數被射殺的人都在100米範圍內中彈的;而參加過韓戰第602步兵團接受訪問的士兵中有大約87%的士兵表示:受地形及其他環境因素的制約,他們的射擊目標的距離有95%是在300碼以內,許多士兵更說他們所射殺的敵人都在100米以內。
在往後幾年裡他們發表了一系列關於他們調查結果的報告,他們的基本結論是戰鬥絕大多數在近距離發生。在高機動性的戰爭中,作戰分隊的戰鬥形式以遭遇戰為主,而有較強火力的作戰分隊容易贏得戰鬥。他們也發現在戰鬥中被命中的機會是隨機的——也就是說,因為“目標”不是坐著不動讓你打,不經過瞄準的反應式射擊和經過正確瞄準的射擊同樣可以將敵人擊傷或殺死,命中率沒有太大的差別,而要造成一個人員的傷亡需要發射大量的子彈。這些結論實際上是暗示步兵們應該裝備一種全自動步槍,以增加射速。然而它也清楚表明必須增加彈藥的消耗,一個步槍手必須為一次戰鬥而攜帶大量的彈藥,因此他們必須攜帶的裝備應當減輕重量。ORO認為.22口徑步槍發射能控制散布形式的成群射彈在300米射程內有相當理想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這項研究是在美國陸軍軍械署人員和英國軍械人員為了.28和.30口徑子彈的優劣吵得不可開交時秘密進行的,ORO的研究結果實際上跟德國人10年前研製的7.92mm×33短彈的原理相同。
當時研製的T44步槍(M14前身)能夠全自動射擊,一定程度上符合了ORO的研究結論,但它的彈藥太重導致單兵攜行量不能提高,槍的長度和重量也使它不適合近距離戰鬥。負責輕武器研究和發展的美國陸軍軍械署領導瑞納·斯塔德勒(René Studler)注意到ORO的報告,於是他向亞伯丁試驗場要求提供一份關於小口徑武器的研究報告。
唐納德·霍爾(Donald Hall)在這個研究計畫中發現一種.22英寸(5.59mm)槍彈在大多數戰鬥情形中與較大的彈頭有相同的表現。而且由於後坐力較低可以提供較高的射速,這樣的武器可能會使敵人有較多的傷亡。在他的研究小組成員中的威廉·C·戴維斯二世(William C. Davis Jr.)和G.A.格斯塔森(G.A. Gustafson)開始研製.224英寸(5.69mm)彈並進行一系列的實驗,但萬事俱備只欠東風,當他們要求提供資金作進一步的研製時,這個請求在1955年被否決了。
同時,美國陸軍軍械署於1953年至1957年之間實施了一項名為“齊射”(SALVO)計畫的研究工作。“齊射”計畫共分為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的“齊射”中最後建議武器連發射擊時4發彈散布在20英寸(0.5m)範圍內將比現存的半自動武器成倍地增加命中率。而在第二階段的“齊射2”中試驗了一些概念性的武器,如AAI的Irwin Barr推出的一系列鋼矛武器,開始時是在霰彈槍的彈殼內包含32枚飛鑣,最後改為單發鋼矛的步槍彈。溫徹斯特公司和春田兵工廠則提供了多管武器,而ORO自己設計了兩種新槍彈,一種是把.22彈頭裝入一個.308溫徹斯特彈殼內,另一種是把.25或.27彈頭裝入一個.30-06彈殼內。還有其他一些創新的設計,例如同時射出兩個彈頭的雙頭彈,春田的埃利·哈維(Earle Harvey)所設計的通過改變彈頭形狀而使彈道發生變化的設計等等。
在這同時,T44的測試仍在繼續,而FN公司也經由美國的哈林頓-理查森武器公司(Harrington & Richardson)代理他們的FAL,提供T48樣槍參與T44的競爭。最後的結果大家都知道,美國人選擇了T44作為新的制式步槍M14,而在這之前,尤金·斯通納帶著他的步槍半路中途殺入了這個新步槍選型的競爭計畫。
T48和T44
早期的AR-10原型槍(左)及後來參與試驗的AR-10(右)
尤金·斯通納(Eugene Stoner,1922-1997),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他從海軍陸戰隊退役便開始設計步槍。1955年(另一些資料是1954年,可能是開始研製的時間),在阿瑪萊特(Armalite)公司工作的斯通納研製了AR-10自動步槍,AR-10採用瑞典AG42楊曼(Ljungman)步槍的導氣管(也稱為氣吹式或直接導氣式)原理,發射與春田T44步槍相同的T65步槍彈。
AR-10的設計無論是材料、內部結構還是外形設計在當時看來是相當前衛的,相比之下,T44無論在結構上外形上還是材料上都顯得比較傳統。AR-10的槍管是複合的,裡面是拉有膛線的不鏽鋼內襯管,外面是鋁合金套管。機匣由鋁而不是鋼鑄造而成。槍托和握把是用玻璃纖維增強塑膠,甚至消焰器是用鈦製造的,只有槍機和槍機框是採用鍍鉻鋼製件。射擊時,火藥燃氣通過槍管上方的導氣管直接進入機框中,機框本身就相當於導氣活塞。在當時的傳統設計中,通常是讓瞄準具貼近槍管,為此而採用下彎造型的槍托,由於抵肩點低於槍膛軸線,因此射擊時容易導致槍口上跳。而AR-10借用了德國FG42和美國詹森輕機槍的直槍托設計,使抵肩點處在槍膛軸線上,準星用一個三角形結構抬高,而照門則安裝在一個提把上,因此使瞄準基線升高在一個合理的位置,抵肩瞄準時非常舒適。同時拉機柄也設計在提把內,左右手均能操作。
瑞典的AG42半自動步槍
AR-10空槍重僅3.4公斤,比它的競爭者輕了超過2磅(約900g),此外它在後坐控制方面也比其他兩個競爭者要好。然而,它出場得太晚,在1956年才加入美國陸軍的選型試驗,當時T44E4和T48步槍已經進入最後的測試階段。而且前衛並不一定總是好的,在1957年,AR-10在試驗中因槍管過熱導致槍口裝置鬆動,連續撞擊鋼襯管而嚴重開裂,於是被取消資格。而且這種複合槍管也被認為是製造複雜、成本高而不被看好。
斯通納的設計在當時來說是太急進了,然而AR-10的出現為後來小口徑步槍的高速發展提供了基礎。AR-10引起了美國陸軍威萊德·維曼(Willard G.Wyman)將軍的注意,他要求斯通納和阿瑪萊特公司設計高初速的.22口徑步槍。
設備介紹
AR-10(Armalite Rifle 10)是一種由美國人尤金·斯通納設計,彈匣供彈、氣動式、氣冷自動步槍,發射7.62 x 51毫米(.308寸)北約標凖彈藥。AR-10採用直接導氣系統(Direct Impingement)運作,並採用鈦、鋁合金機匣及玻璃纖維護木和槍托,在當時這時這種創新設計令它比其餘兩個對手(M14及FAL)輕了近1公斤,但最終美軍選擇了M14自動步槍,不久後AR-10的設計被用於AR-15(後來又衍生成M16,現今美軍制式步槍)上。
標準型的AR-10最終只生產了約1萬把,但後來以AR-10衍生出來的型號卻經常出現在市場上,並以比賽級步槍或狙擊步槍的路線繼續存在。
歷史
美國飛機製造商費柴爾德(Fairchild)為了提高利潤,在1954年創建了一個開發輕武器的小型部門,名為阿瑪萊特(ArmaLite)並由喬治·蘇利文(George Sullivan)出任總裁,阿瑪萊特希望以費柴爾德的航空用途物料來開發槍械。當時這個部門就只有九人,其中一個就是前美國海軍陸戰隊士兵,對設計槍械有濃厚興趣的尤金·斯通納(Eugene Stoner)。隨著斯通納的加入,他成為了首席設計師並領導著開發團隊,阿瑪萊特亦在短時間內發表了多種新穎的槍械設計,包括在1955年至1956年間發表的7.62 x 51毫米口徑AR-10自動步槍原型。適逢當時美國陸軍正為了尋找7.62 x 51毫米北約標準口徑新型步槍來取代服役了超過二十年的M1加蘭德步槍而舉行了評選,參賽的步槍包括國營春田兵工廠以M1加蘭德改進的T44及Fabrique Nationale的T48(FN FAL),而阿瑪萊特則在1956年的後期評選才以兩把AR-10原型參賽,參賽的AR-10具有航空鋁合金機匣、直托設計、提高了瞄準基線的提把式可調照門和相對應的準星、槍口消焰制退器及可調節的氣動系統。在經過了測試後一些軍械試驗人員指AR-10是他們所測試過的自動步槍中最輕的一種。
雖然試驗人員對AR-10的設計表示滿意,不過鋁/不鏽鋼混合式槍管(這把未經試驗的原型由喬治·蘇利文在斯通納的強烈反對下提交)在1957年的一次嚴格測試後損壞。雖然阿瑪萊特立即以傳統的不鏽鋼鍍鉻槍管作代替,但仍然被取消資格,美國陸軍的最後建議指“阿瑪萊特應對AR-10進行多五年甚至更多時間去測試。”來改良完善。阿瑪萊特反對了美國陸軍的建議,原因是當時已經較遲加入參選的AR-10隻在原型階段,與其他已經設計完善的步槍比較實不公平,而且美軍本來就偏重於二戰時為他們生產大量優良槍械(如M1加蘭德、春田M1903、M1911等)的春田兵工廠。至1957年陸軍部隊強烈要求以彈匣供彈式步槍來取代老舊的M1加蘭德,美國陸軍最終決定了採用T44,隨後正式定名為M14並開始進行量產。
當阿瑪萊特落敗了美軍步槍評選後,阿瑪萊特把AR-10的生產專利賣給一家荷蘭福克飛機公司(Fokker)旗下的Artillerie Inrichtingen(AI),AI以AR-10開發了四種型號,分別為原型、卡賓槍型、輕機槍型及其他口徑試驗型,又把AR-10分為“好萊塢型”(Hollywood,阿瑪萊特的原型)、“蘇丹型”(Sudanese)、“過渡型”(Transitional)及“葡萄牙型”(Portuguese)。蘇丹型主要提供給蘇丹政府,槍管刻有散熱凹槽、三叉式槍口消焰器及刺刀座,連空彈匣重約3.3千克(7磅),約生產了2,500把。後來,AI又在AR-10上作了一些改進,包括改用重槍管、鍍鉻彈膛和簡化氣體調節器,以上型號皆使用由斯通納設計的20發輕型鋁製彈匣,這種彈匣的設計原意是彈藥用完後即可丟棄。而部份“過渡型”AR-10則在護木上裝有摺疊式兩腳架。
AR-10的生產數量不多,主要用戶為瓜地馬拉、緬甸、義大利、古巴、蘇丹及葡萄牙的軍隊,用於鄰近地區衝突及反游擊隊用途。蘇丹軍隊的AR-10一直服役至1985年,亦有部份AR-10被反政府軍捕獲並漸轉流入非洲各殖民地的軍隊、警隊和游擊隊手上。在1958年荷蘭皇家航空亦有向AI訂購了約30把16吋槍管的AR-10卡賓槍作機組人員自衛用途。義大利海軍的海軍突擊隊COMSUBIN(Comando Raggruppamento Subacquei ed Incursori Teseo Tesei)、奧地利、荷蘭及南非曾進口了極小數量作評估,芬蘭及西德則進口了7.62 x 39毫米口徑AR-10衍生型測試。
1958年,當時古巴政府最高領導人富爾亨西奧·巴蒂斯塔購買了100把“過渡型”AR-10,在AR-10船運過程中被菲德爾·卡斯楚的武裝革命部隊成功捕獲。1959年,菲德爾和其弟勞爾·卡斯楚、捷·古華拉在哈瓦那附近試射時對其火力印象深刻。1959年6月,勞爾·卡斯楚向多米尼加共和國的共產革命部隊提供了一批AR-10作海上登入及空降突擊用途,然而共產革命部隊被當地的反抗軍出賣,空降部隊被多米尼加陸軍擊敗,這批原本屬於古巴政府的AR-10終於被發現。
AI最後期的AR-10改進型為“葡萄牙型”,“葡萄牙型”參考了各種步槍的設計和實戰測試報告而作出適當改良,包括改用重槍管、可調式兩腳架、三段可調式氣體調節器、加強提把堅固程度及加裝復進助推器,據估計“葡萄牙型”共生產了的4-5000把,絕大部份經布魯塞爾軍火商SIDEM International在1960年賣給葡萄牙國防部。葡萄牙軍隊的AR-10裝備Caçadores Pára-quedista傘兵營,並用於葡萄牙殖民地的安哥拉和莫三比克的戰爭中。
美國陸軍於1960年11月在阿伯丁試驗場(Aberdeen Proving Ground)及葡萄牙在實戰中的經驗中顯示AR-10的精度相當高(以美軍軍用彈藥測試,部份AR-10更能打出100米靶彈著點集中在25毫米(1寸)),葡萄牙在非洲叢林及草原實戰中亦發現AR-10具有極佳的可靠性。
有部份“葡萄牙型”AR-10裝有由AI改裝的改良型上機匣,機匣頂部裝有3倍或3.6倍瞄準鏡,主要用於精確射手作小規模巡邏及在開闊地型射殺落單敵兵。另外有些AR-10則用於傘兵作發射槍榴彈用途,AR-10在發射槍榴彈時無須手動調整氣體調節器,發射後空包彈彈殼仍會退出及自動裝填下一發,亦有些AR-10換裝全金屬槍托以承受重型槍榴彈的后座力。後來葡萄牙軍隊因AR-10數量不足而在非洲殖民地改用伸縮槍托版本的HK G3,不過AR-10仍然裝備傘兵部隊,至1975年葡屬帝汶衝突中仍有使用。
1960年,由於荷蘭對武器出口的限制,AI開始全面停產AR-10並離開輕武器市場,當時AR-10隻生產了約10,000把,大部份為軍用全自動型,極小數為半自動民用型。隨後數年,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的民間市場出現前軍用的“蘇丹型”及“葡萄牙型”發售,絕大部份的全自動功能被移除。2,500把澳大利亞發售的AR-10則因1997年槍械管制法而被消消毀。
1958年,阿瑪萊特以AR-10的設計開發了5.56 x 45毫米NATO口徑的AR-15,同時阿瑪萊特努力地世界各地的軍隊推銷AR-10及AR-15,不過阿瑪萊特的AR-10沒有AI的AR-10所作的改良,反而具有AR-15的設計特點,命為AR-10A。阿瑪萊特AR-10A的專利沒有賣給荷蘭AI,其設計與AR-15也有不同之處,除口徑與步槍尺寸外,AR-10A的槍機、扳機、拉機柄、彈匣插入角度亦向前傾了斜5度。但AR-10A並沒有取得任何美國或其他國家軍隊的訂單。1959年,阿瑪萊特向柯爾特出售AR-10和AR-15的專利權,後來柯爾特的AR-15成功成為美軍的制式武器,而費柴爾德在1962年亦停止了與阿瑪萊特的賓主關係。
阿瑪萊特在脫離了費柴爾德後開始開發新系列的步槍,如7.62 x 51毫米口徑的AR-16,AR-16採用較為廉價的傳統式氣動系統,衝壓金屬成型機匣,AR-16隻停留在原型階段,斯通納亦於1961年離開阿瑪萊特並轉任柯爾特的顧問。至1970年代,阿瑪萊特停止了所有開發新型步槍的計畫,同時公司也開始衰落。
結構特點
AR-10式突擊步槍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出現的幾種比較引人矚目的自動步槍之一。它的設計有獨到之處,如導氣管式工作原理、三用提把結構、大量採用輕金屬和非金屬材料等。
1.槍
該槍的導氣裝置包括槍管、導氣箍、導氣管以及由槍機和槍機框之間構成的氣室。導氣管通過槍機上的進氣管與氣室相通。導氣箍內有氣體調整螺,以調整流入氣室中的氣體量。
槍管內層鍍鉻,外層為鋁。槍管外面套有塑膠護木,槍口部有消焰制退器兼槍榴彈發射器座。導氣孔距槍口的距離為槍管全長的三分之一。槍管尾端裝有槍管節套。
機匣用鋁合金製成,上方裝有機柄和提把,提把兼做表尺座和保護機柄。機匣右側有拋殼口,上有防塵蓋。自動機由槍機、槍機框、擊針、拉殼鉤、拋殼挺等組成。槍機前端有8個閉鎖突筍,閉鎖時槍機向右旋轉22.5°。
發射機座也是用鋁合金製成,其上安裝發射機構。發射機座右側有彈匣卡筍,左邊是空倉掛機和快慢機。快慢機有保險、單發和連發3個位置。扳機位於握把、機匣和彈匣之間,扳機護圈可以向下打開,便於士兵戴棉手套扣機。
復進裝置裝在直槍托內,由緩衝器、復進簧、復進簧導管及其阻銷等組成。直形彈匣系用瓦楞鋁衝壓而成。
2.瞄準裝置
該槍採用機械瞄準具,準星為片狀,表尺為覘孔照門。準星和導氣箍為一整體件。表尺安裝在提把後部,分劃為200~700m。
3.彈藥
該槍使用北約7.62mm槍彈。
性能數據
口徑----7.62mm
初速----760m/s
槍口動能----3275J
理論射速----700發/min
自動方式----導氣管式
閉鎖方式----槍機迴轉式
發射方式----單發、連發
供彈方式----彈匣
容彈量----20發
全槍長----1016mm
槍管長----508mm
膛線----4條,右旋,纏距254mm
全槍質量(不含彈匣)----3.4kg
瞄準裝置----
準星----片狀
照門----覘孔式
瞄準基線長----527mm
配用彈種----北約7.62×51,mm槍彈
產品名稱:AR-10 式 7.62mm 突擊步槍
AR-10 7.62mm Assault Rifle
生產單位:美國阿瑪利特公司
Armalite Inc., US
現狀:未投產
用途:用火力、槍托和槍刺殺傷有生目標
阿瑪萊特公司的AR-10B系列
1995年,Eagle Arms持有人,前美國陸軍軍械署軍官馬克·韋斯特羅(Mark Westrom)購買了阿瑪萊特的商標並改名為阿瑪萊特公司(ArmaLite Inc)。阿瑪萊特公司推出了AR-10的現代版本,名為AR-10B系列。AR-10B的設計與AR-15A2相似,採用冷鍛鋁合金機匣,發射7.62 x 51毫米(.308 Winchester)彈藥,具有多種衍生型。
設計
AR-10為一種氣動、氣冷、彈匣供彈式輕型自動步槍,直接導氣系統配轉拴式槍機,採用7075-T6航空鋁合金作機匣,配玻璃纖維護木和槍托,AR-10混合了多種槍械的設計概念,直接導氣系統源自瑞典的Ag m/42,直托設計源自FG42及M1941輕機槍、轉拴式槍機和閉鎖系統則源自二戰時期美國的M1941半自動步槍,拋殼口防塵蓋源自StG44。
AR-10的設計在當時而言相當新穎,機匣組合方式的設計概念來自FN FAL,分上下兩部份,槍管和護木與上機匣連線,而扳機、彈匣及槍托則連線下機匣,令分解過程更為省時方便 。槍托和護木以玻璃纖維製造,比木製槍托更輕更耐用,其內藏緩衝裝置的直托設計令發射的后座力會與槍管和機匣保持水平傳至射手身上,比其他相同口徑的斜托式步槍為低,也減低連射時引至的槍口指向上揚,為避免直托影響射手瞄準,斯通納又把照門和準星提高,並改成與提把結合,拉機柄則位於提把與機匣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