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過
2016年8月29日,南京公安棲霞分局在其轄區內的顧家村1號廢品收購站內,發現一批數量驚人的醫用輸液袋、輸液管、輸液瓶等醫療廢棄物。
據現場清點的特偵組民警介紹,當時正值酷暑,在高溫下,這些醫療垃圾殘液四處滲流,散發著刺鼻的氣味,令人作嘔。“每袋都混有不少一次性輸液管、一次性注射器、針頭等危險廢物,隨意混雜丟棄,暴露在外,污染嚴重,看了令人觸目驚心。
經過警方兩天的清點,共從收購站和附近依維柯麵包車中清理出含針頭及輸液管的醫療廢棄物約8.5噸、抗生素類小玻璃瓶約5噸,共約13.5噸。
案件調查
經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為這家收購站的法人代表,2012年初起從南京數家醫院以每家每月800元-1000元不等的價格回收混有針頭、輸液管的醫療廢棄物。根據不完全統計,一家大型醫院每月產生的醫療垃圾至少十幾噸。“如果是正規處理醫療廢棄物的公司來收購,價格則是4.35元/公斤。很多醫院圖省事和省錢,就與張某某這樣的垃圾收購站簽訂了‘包月’的違規收購契約。”
警方在追蹤調查後,明確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將回收來的一次性輸液袋(瓶)轉賣給張某(男,1960年12月19日生,江蘇宿遷市人)。2016年9月28日,在宿遷市菜集鎮上張某被抓獲。
根據犯罪嫌疑人張某交代,從2014年初開始,其以每噸2000元至2500元左右不等的價格從張某某手上收購一次性輸液袋(瓶),然後以每噸2200元至2800元左右不等的價格賣給生產塑膠顆粒的加工廠,加工廠生產出來的塑膠顆粒則通過塑膠市場和網路,以6000元/噸的價格銷售到全國各地的塑膠製品廠家。
在警方的調查過程中發現,這些醫療廢棄物製成的塑膠顆粒經過再加工,甚至成為了一些黑心廠家用來生產仿冒知名品牌塑膠玩具、餐具等塑膠製品的原料。
法律規定
警方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及《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規定,產生的臨床廢物、醫藥廢物及廢藥物、藥品等醫療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消毒、毀型等預處理和處置;無能力處置的或者處置不符合國家控制標準的,必須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代為處置。
違反規定隨意處置醫療廢棄物,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刑法修正案(八)》第46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將有可能構成污染環境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