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廣州塔吊倒塌事故

7·22廣州塔吊倒塌事故

2017年7月22日18時30分許,海珠區振興大街16號中交集團南方總部基地B區項目發生一起塔吊傾斜倒塌事故,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847.73萬元。

2018年5月15日,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外公布了廣州市海珠區“7·22”塔吊坍塌較大事故調查原因及責任追究結果,責任追究共對55名事故責任人和8家涉事企業提出處理意見。

基本信息

事故經過

7·22廣州塔吊倒塌事故 7·22廣州塔吊倒塌事故

2017年7月22日18時30分許,海珠區振興大街16號 中交集團南方總部基地B區項目發生一起塔吊傾斜倒塌事故。

事故傷亡

廣州市海珠區中交集團南方總部基地B區項目發生建築工地塔吊倒塌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847.73萬元。

事故處置

事故發生後,廣州市、海珠區領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救援及善後處置工作,涉事相關人員已被控制。

2017年7月23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吸取海珠“7.22”事故教訓立即開展全市建設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緊急通知要求,廣州所有在建項目立即停工,將由建設、施工(含分包)、 監理單位組織自查,由三方單位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後方可復工,並報所監管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備案。

2018年4月,廣州7·22”塔吊坍塌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2018年5月15日,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外公布了廣州市海珠區“7·22”塔吊坍塌較大事故調查原因及責任追究結果。

調查結果

原因認定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布:

經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部分頂升工人違規飲酒後作業,未佩戴安全帶;在塔吊右頂升銷軸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並處於非正常受力狀態下,頂升人員繼續進行塔吊頂升作業,頂升過程中頂升擺量內外腹板銷軸孔發生嚴重的屈曲變形,右頂升爬梯首先從右頂升銷軸端部滑落;右頂升銷軸和右換步銷軸同時失去對內塔身荷載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載連同衝擊荷載全部由左爬梯與左頂升銷軸和左換步銷軸承擔,最終導致內塔身滑落,塔臂發生翻轉解體,塔吊傾覆坍塌。

責任認定

調查認定這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認定事故塔吊安裝頂升單位北京正和工程裝備服務股份公司、事故塔吊承租使用單位中交四航局總承包分公司、工程監理方珠江監理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認定中交四航局、中建三局、廈門威格斯公司、馬尼托瓦克公司等涉事企業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事故預防措施缺失;認定行業主管部門及屬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管不力。

責任追究

責任追究共對55名事故責任人和8家涉事企業提出處理意見:檢察機關批准對7名涉嫌犯罪的人員(5名企業人員、2名公職人員)實施逮捕;對26人(9名企業人員、17名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其他問責處理;由企業對15名企業人員根據內部管理規定處理;對3家事故企業和7名企業人員給予行政處罰;對5家涉事企業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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