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
2013年8月,河北省國稅局稽查局、河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根據其他案件線索,對興弘嘉公司2單出口業務進行內查外調,發現該公司騙取出口退稅367813元。經順藤摸瓜,又發現該公司3單虛假出口業務,騙取出口退稅527781元。
上述5單業務的主要運作步驟是:興弘嘉公司向中間人提供蓋章後的空白報關單、委託報關協定書等資料,中間人將其他企業或個人不需退稅的出口業務移植到興弘嘉公司名下虛假報關;貨物出口後,興弘嘉公司利用本公司出口經營資質和中間人提供的報關單核銷聯、外匯核銷聯及裝箱單等票據,自行組織境外來匯;向稅務機關申請出口退稅,實現騙稅。
成功打開突破口後,衡水市公安機關持續擴大戰果,經7個月縝密偵查,挖出一個以郭某勇為核心的特大虛開、騙稅犯罪團伙。
2014年7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成立特偵組,聯合督辦“7 15”專案。在特偵組周密部署和統一指揮下,7月30日衡水、邯鄲、濟南、菏澤、開封、廈門和深圳等7城市同步實施抓捕行動,當天抓獲犯罪嫌疑人60人,郭某勇、施某展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數落網。同時查封凍結銀行賬戶294個、賬本90餘箱,扣押作案用電腦等大量作案工具。截至目前,共抓捕犯罪嫌疑人90人,批捕27人。
調查結果
2015年1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對外曝光了一起全國罕見出口騙稅案,涉案企業通過接受虛開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5.6億元,涉嫌騙取出口退稅4.5億元。興弘嘉公司主營紡織服裝製造、加工、銷售及出口業務,實際控制人郭某勇,系河北省人大代表。
稅務總局公布,現已查明河北興弘嘉紡織服裝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故城縣弘興布業有限公司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4699份,金額33.07億元,抵扣進項稅額5.6億元;涉嫌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105份,金額5.31億元,稅額0.9億元;假報出口4.5億美元,涉嫌騙取出口退稅4.5億元。
興弘嘉公司於2010年9月在河北省故城縣成立,註冊資金5000萬元,主營紡織服裝製造、加工、銷售及出口業務,法定代表人董某岩,後調整為郭某 。
案件影響
高智商犯罪涉案企業擬上市
據辦案人員介紹,與以往查處的若干起騙稅案相比,“7 15”騙稅案具有案值大,組織體系健全,內部分工明確,專業化、集團化、網路化、產業化和家庭化運作,真假業務混雜等特點,是一起有預謀、有組織、高度仿真、高度隱秘的高智商犯罪。
興弘嘉公司涉嫌騙取出口退稅主要由3大團伙合作完成,分別是:騙稅具體操作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團伙;非法購買報關單及外匯團伙;非法買賣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團伙。無論是接受虛開環節,還是虛假出口、虛假收匯環節,興弘嘉公司的操作手法都極其隱蔽。該公司有出口資質,有真實出口業務,數千名工人經常加班加點搶工期,趕訂單。公司實際負責人郭某勇,畢業於北京某名牌大學外貿專業,熟悉企業管理。控制關聯企業16家。據調查,興弘嘉公司正在廣泛融資,準備在A股上市。
現已查明,興弘嘉公司自成立至2014年6月間,涉嫌從321戶企業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35.5億元。弘興布業2012年2月~2014年7月,涉嫌從72戶企業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3.2億元。
自2010年12月份開始,興弘嘉公司實際負責人郭某勇分別通過蔡某群、張某文和施某展購買報關單證,將他人不退稅的出口貨物“匹配”到興弘嘉公司,為騙取出口退稅創造條件。截至2014年5月,興弘嘉公司購買從深圳、廈門、寧波、鄭州機場等地出口貨物並已申報退稅報關單證2992單,出口額4.5億美元,涉嫌騙取出口退稅4.5億元。
興弘嘉公司還涉嫌向11戶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105份,金額5.31億元,稅額0.9億元,價稅合計6.21億元。
衡水市公安局負責人表示,截至目前,“7 15”專案涉案事實已基本查清,公安機關將儘快向檢察機關移送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