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潛江劫持人質事件

6·10潛江劫持人質事件

2014年6月10日上午,湖北省潛江市浩口鎮第三國小發生劫持事件,歹徒已被擊斃。

起因

犯罪嫌疑人張澤清(男,60歲)曾因盜竊罪、非法製造槍枝及故意傷害兩次被判入獄,此次是出獄後的報復行為。 有訊息人士稱,張澤清與其所在許橋村某幹部因土地問題產生矛盾,多年以來都未解決,這名幹部的兒子就在浩口三小六(3)班就讀,這次是衝著這個學生而來,威脅該幹部解決問題。但警方尚未證實這一說法。

事件經過

2014年4月10日上午九時許,犯罪嫌疑人張澤清潛入校園後進入二樓六年級(四)班教室,班上同學正準備去操場做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不斷向秦開美老師重複,“離我近一點!離我近一點!”走到與他只有一臂之隔時,他突然掏出幾個瓶子和一把自製手槍喊道,“看著,這是我自製的炸彈和手槍,你今天要是不配合,我們都要死在這裡!我是寫了遺書來的,你們一個都不能離開!”

張澤清將她從門外推進教室,將手中汽油瓶全部放在講台上,然後擰開其中一個瓶子,劫持全班師生。

教室里,52名學生見到兇惡的張澤清,有的失聲痛哭,有的發出尖叫。秦開美一邊向窗外看到這一幕的同學使眼色示警,一邊安撫班上同學說:“老爺爺不是壞人,不要害怕!先做作業吧!”

“我手上有個電話,你打過去,把派出所教導員叫來,10分鐘不到場,我就引爆炸彈!”在張的威脅下,秦開美照做了,但她提了個條件:“讓孩子們離開,我留下來!”

隨後,學校老師和校長悉數到場,提議讓學生們離開,老師留下來解決問題。僵持半小時後,張澤清同意讓學生下樓,秦開美還在他的控制之中。

之後,被劫持老師秦開美主動向犯罪嫌疑人提出:“我自己留下做人質,請求您讓學生離開。”張某某同意後,該班學生全部安全離開教室。

潛江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浩口鎮三小有人劫持人質,且犯罪嫌疑人攜帶刀具、炸藥、汽油。接警後,浩口派出所警力立即趕到現場,並啟動緊急處突預案。

在緊急疏散校內其他師生的同時,公安民警與浩口鎮政府幹部組成談判組與犯罪嫌疑人談判。浩口鎮黨委書記徐國亮,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王林華,派出所所長蒲平元均主動向犯罪嫌疑人提出由自己替換人質。經談判組反覆做工作,張澤清答應由浩口鎮黨委副書記王林華替換被劫持老師做人質。

王林華走進教室,張澤清立即拿出一份5人名單,要求他按照要求,儘快將這5人找來。名單上的人王林華都不認識,但王林華馬上轉達了他的要求。他與張澤清溝通,勸說他,做他的思想工作。張澤清根本聽不進去。

僵持約1個小時後,已近11時,張澤清突然將寶特瓶里的汽油澆在王林華身上,將王林華逼到教室靠門的牆邊,又潑了一次汽油。並將手指按向與自製爆炸物相連在一起的打火機。現場指揮員當機立斷,命令狙擊手果斷開槍,當場擊斃歹徒,人質安然無恙。

事件結果

2014年6月10日下午4,浩口鎮第三國小周邊秩序良好,已經複課,並正在組織低年級學生放學。該校區由幼稚園、國小和國中組成,發生劫持事件的國小位於校園左側,校門內外仍有多輛警車。具體案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相關背景

歹徒張澤清

曾兩次入獄

張澤清是浩口鎮許橋村四組人,當過3年炮兵,為退伍軍人,習得自製槍枝、火藥手藝,曾因盜竊、非法製造槍枝和故意傷害罪兩度入獄。此次作案,距出獄時間僅9個月。

1985年12月,張澤清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1990年5月刑滿釋放。

2008年8月,張澤清製造出一支仿左輪手槍,並於當年9月3日上午用這支槍將同村陳某左臂擊傷後逃跑,過後不久又追趕回來用木棍將陳某打傷。張澤清隨後惡人先告狀,到浩口水陸派出所報案,稱遭人持刀砍傷。當地警方介入後,很快查明張澤清非法製造槍枝並故意傷害陳某。2009年3月27日,潛江市人民法院判決張澤清有期徒刑5年。2013年9月2日,張澤清刑滿出獄。此後,他一直上訪,兩次都是王華林把他帶回來的。

張澤清家裡經濟條件較差,大兒子已在外地做了上門女婿,小兒子則在北京打工,且沒有成家,小女兒已在隔壁村嫁人,他跟老伴兒在家相依為命。

微博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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