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2015年5月14日,事故車輛受僱於依諾相伴生活館拉客前往淳化縣,車費為1900元包租兩天。7時20分左右,事故車輛由陝西省體育場出發後,沿西安市南二環、西二環、快速幹道、西三環行駛,由六村堡高速入口進入福銀高速、鹹旬高速前往淳化縣。
2015年5月14日上午9時許,4輛大客車到達仲山森林公園,依諾相伴生活館隨後組織客戶前往景區遊覽。2015年5月14日下午至15日上午為自由活動,在此期間,依諾相伴生活館安排了保健產品的相關促銷活動。
2015年5月15日15時許,4輛大客車從仲山森林公園出發返回西安,其中由王鋼駕駛的陝B23938號大客車排在最後一輛。15時27分,當該車行駛至淳卜路1公里450米下坡左轉彎處時,車輛失控由道路右側衝出路面,越過路外側綠化台並向右側翻滑下落差32米的山崖,車頭右前側撞擊地面,頭下尾上、右側車身後部斜靠在崖壁上。
事故傷亡
該事故導致35人死亡、11人受傷。
事故處置
接到事故報告後,淳化縣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人員立即行動,於15時35分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施救,並對大客車泄漏燃油進行排放、掩埋、圍護,同時架設水槍、乾粉滅火器,防止燃爆引發次生事故,對事故車輛採取支頂措施並設定觀察哨,防止土崖進一步垮塌和事故車輛下滑,保護傷員和救援人員的安全。陝西省、鹹陽市及淳化縣黨委、政府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有關領導親臨一線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和前期勘察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負責同志率工作組趕到事故現場,指導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17時5分,現場救援工作基本結束。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國務委員楊晶、郭聲琨、王勇等領導同志先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搶救傷員,依法依規做好事故處置、家屬安撫等工作,儘快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追責,同時要深刻吸取教訓、落實責任、嚴格制度、採取措施,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事故發生後,當地黨委政府成立了“一對一”工作組,認真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及安撫、遇難者身份確認和賠償等工作,保持了社會穩定。省、市兩級衛生部門和3所傷員收治醫院均成立了醫療領導小組和救治專家組,對每位傷者制定專門救治方案,確保傷情得到妥善治療。
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015年5月16日,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監察部、交通運輸部、全國總工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以及陝西省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的國務院陝西鹹陽“5?15”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了車輛技術、公路工程、交通事故處理等領域的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調查報告提出,將事故車輛實際所有人袁武輝、車輛駕駛人王鋼等20人移送司法機關,對銅川市副市長張惠榮等34名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依法吊銷鵬瑞公司機動車檢驗資質及事故車輛駕駛人的駕駛證、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責成陝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陝西省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約談事故相關地市及部門主要負責同志。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調查報告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為:陝B23938號大客車制動系統技術狀況嚴重不良,行經下陡坡、連續急彎路段時,因制動力不足造成車速過快,在離心力作用下出現側滑,失控衝出路面翻墜至崖下。
客車墜崖後車頭猛烈撞擊地面,衝擊力造成乘客向前翻倒,由於客車座椅與車身連線強度不足,事故發生時70%的座椅發生脫落,砸壓車內乘客,進一步加重了事故傷亡後果。
間接原因
事故的間接原因為:事故大客車車主長期利用無道路客運資質的車輛非法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活動;西安依諾相伴生活館無照經營,非法組織旅遊活動;銅川鵬瑞交通設施工程有限公司機動車安全技術性能檢驗工作管理混亂,導致嚴重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事故大客車獲得檢驗合格證明;事發路段未按設計檔案設定安全防護設施,造成道路安全防護設施缺失,安全防護能力不足;銅川市、鹹陽市、西安市的質監、公安、交通、工商、旅遊等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該起事故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陝西鹹陽“5?15”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公開宣判
2015年12月29日上午,交通事故三被告人濫用職權案在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公開宣判。依據刑法相關規定,法院宣判,被告人韓小鋒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判處被告人孫小軍有期徒刑三年,判處張剛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