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兩者在外觀上的主要區別是:31式迫擊炮的緩衝機設在身管前部,為雙管式結構,炮箍為敞開式,用緊定螺桿固定在身管上,身管上沒有提把;而63式迫擊炮的緩衝機設在身管上方,為單管式結構,炮箍為封閉式,身管上設有提把。從武器性能方面來說,兩者雖然口徑相同,但各種性能諸元卻不同。兩者均帶有法國斯托克-布蘭德60mm迫擊炮的血統。
一戰結束後,原本英國籍的弗萊德·史考特·斯托克爵士(1860~1927,一戰時為英國研製出世界上第一種步兵用迫擊炮——“Mark 1型3英寸斯托克塹壕迫擊炮”,也稱為“斯托克3英寸迫擊炮”)移居法國,任職於布蘭德研究機構,繼續從事步兵迫擊炮的研製與改進工作,直至辭世。斯托克爵士在為布蘭德研究機構工作的日子裡,研製出一種準備裝備到排級的60mm迫擊炮,即布蘭德1935年式60mm迫擊炮。該炮身管全長725mm,
高低射界45°~83°,全炮質量19.7kg,炮彈質量1.33kg,最大初速158m/s,最大射程1000m,最小射程100m。此炮在當時處於世界領先地位,世界各國爭相引進裝備部隊。
當時國民黨政府赴歐洲軍事考察團對布蘭德1935年式60mm迫擊炮的印象十分深刻,於是決定仿製該炮。但是抗日戰爭隨後爆發,兵工廠的轉移使仿製工作進展十分緩慢。直到1941年9月,第五十工廠才參照實物製造出第一門樣炮, 1942年被命名為“民國31年式60mm迫擊炮”(簡稱31式迫擊炮),並開始投入生產。
武器
31式迫擊炮
31式迫擊炮全長677mm,身管全長601mm,全炮質量19kg,炮身質量5kg,炮架質量9kg,座板質量5kg,最大射程1444m,最大初速 148m/s,最大射速18~30發/分,方向射界11°,高低射界45°~70°。
31式迫擊炮主要配用民國31年式殺傷榴彈,該彈全彈質量1.36~ 1.54kg,全彈長228~235mm,8片或10片尾翼,彈片殺傷半徑15m,裝藥量0.1kg。但各兵工廠生產的炮彈裝藥成分不盡相同,大致有TNT加木粉、硝化類炸藥以及熔鑄TNT三種。
發射藥裝藥號數0~4,0號裝藥(基本藥管)初速59m/s,最大射程285m; 1號裝藥(基本藥管加一個附加藥包,依此類推形成2號、3號、4號裝藥)初速 88m/s,最大射程583m;2號裝藥初速111m/s,最大射程885m;3號裝藥初速130m /s,最大射程1169m;4號裝藥初速148m/s,最大射程1444m。
除殺傷榴彈之外,該炮還配有煙幕彈、照明彈、燃燒彈、毒氣彈等彈種。
該炮最初配用“民國20年式82mm迫擊炮引信”,後改為 “民國35年式引信”,這兩種引信均為瞬髮式。
31式迫擊炮全炮由炮身、座板、腳架和瞄準裝置4大部分組成。
炮身由身管、炮尾帽、炮杵、撞針組成;腳架由炮箍、緩衝機、方向機、高低機、水平調整機、架腿組成;座板上有承托炮杵的駐臼、鎖定炮尾的炮尾箍、炮尾鎖和炮尾帽槽(炮身向前放倒摺疊時容納炮尾帽用)等;瞄準裝置分為兩種,機械瞄具和光學瞄準鏡。機械瞄具由瞄準框、刻度盤、仰角管、平準管及插板組成;光學瞄準鏡則是由第五十三兵工廠的設計師王樹楠、奚仁剛於1946年設計的,綜合了澳式迫擊炮瞄準鏡、法式布蘭德迫擊炮瞄準鏡、美式迫擊炮瞄準鏡的優點,可適用於60mm、82mm、150mm迫擊炮,使用效果良好,後被命名為“中正式瞄準鏡”,1947~1949年共生產1.6萬具,大量配用在民國20式82mm迫擊炮和31式60mm迫擊炮上。
由於31式迫擊炮的性能優良,國民黨政府各兵工廠在1942~1949年間共生產了30275門,各種60mm迫擊炮炮彈400餘萬發。
抗戰時期,該迫擊炮使用的生產用料基本立足於國內自造,身管用低碳素
鋼材鍛制。1942年滇緬公路被日寇截斷之後,中國軍民失去了最主要的戰略物資來源,第五十兵工廠的全體員工發揮創造精神,因陋就簡地改進了製造工藝,開始用鋼板卷焊製造身管,腳架除緩衝機彈簧鋼絲需進口以外,其餘零件均用鋁材製成,雖然強度有所下降,但重量也因此而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