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
2012年3月27日下午14時許,記者耿某、朱某、袁某前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的“河畔雅墅”採訪,隨後在前往市房管局的途中被一輛車牌號為豫LN9999的A6奧迪車攔截,來者共4人,其中之一是漯河市召陵區房管局副局長牛豪。記者一行中有人稱被對方毆打。
之後記者一行被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分別關押審訊,期間,“在記者沒有在場的情況下,牛豪等人把記者車上的所有物品都帶到了審訊室,結果發現記者車上多了5000元”。朱某接受河南電視台採訪時否認拿過被採訪對象的錢,牛豪等人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記者敲詐,最後警方放人,記者一行離開了漯河。
當晚記者一行再次遭牛豪等人攔截並被“劫持”到一片麥田毆打,記者袁某還被牛豪 拿出手槍威脅,“牛豪威脅說先在大腿上開一槍,我當時就嚇驚了,我好像還聽到了上膛的聲音,我害怕槍走火了,害怕死了,第一次真實感受到影視劇黑社會裡的鏡頭”。袁某表示,牛豪得知提供線索的是編輯郭某和記者周某後,當晚又找到後兩人威脅毆打,並讓郭某、周某、袁某寫下保證書,“承認敲詐勒索,保證不再追究此事”三人分別拿著保證書、身份證、新聞工作證並排站好,牛豪一個個拍照。
調查
“房管局長持槍行兇”成為網路熱詞
4月5日下午,多名當事人向媒體證實了“牛豪持槍毆打記者”確有發生,目前牛豪正在通過中間人進行“調節”。據河南電視台報導,“急於想擺平此事的中間人面對當事人對槍來源的質疑,在電話中表示,那是把假槍”。袁某表示尚未與中間人達成協定,不會更改在公安局的口供,也不會否認牛豪“持槍”的事實。郭某和周某已通過中間人與牛豪達成了協定,協定稱“一次性賠償10萬元,不再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郭某還指責牛豪玩心眼,“在賠償協定上,故意將牛豪寫成了‘牛浩’”。
漯河市公安局回應稱,“領導高度重視,警方已立案,目前正在偵破中”。漯河市委宣傳部也證實了“警方立案”的訊息,“牛豪確為漯河市召陵區房管局副局長”“今年28歲”,同時表示漯河市房管局內部也開始著手進行調查。
據河南電視台報導,牛豪是“河畔雅墅”開發項目的股東之一,該說法得到了該項目建築工人的證實。2012年3月31日,網易河南頻道曾報導了《漯河違規別墅“瘋長”媒體採訪被威脅恐嚇》。該報導稱,“河畔雅墅”不僅無立項審批建設許可,無規劃用地手續,無預售房屋資格,而且無安全居住保證。
處置
2012年4月7日,漯河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出公告指出,該局副局長牛豪已被停職,漯河市公安局已成立特偵組,對此事進行全面調查。
公告指出,針對網路反映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長持槍毆打記者一事,漯河市高度重視,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要求有關部門積極接受輿論監督,迅速查明事實真相,責成市紀檢監察、公安部門嚴肅查處相關人員。市監察局已經介入,對此事進行調查。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長牛豪已被停職。
當日21時30分,河南省漯河市警方向新華社記者證實,犯罪嫌疑人牛豪因涉嫌非法拘禁,已經被警方刑事拘留。就犯罪嫌疑人牛豪毆打威脅前往採訪的媒體工作人員時,是否持有槍枝,漯河市警方稱,“目前正在調查,無法肯定,也無法否定”。
10日上午,漯河官方通報稱,“經初步查實,同利房地產中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利公司’)是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公司,其所建房屋為違法建設,有關方面正在深入調查”。9日凌晨,漯河官方新的通報也證實“媒體所反映的建築屬違法違規建築”,並表示“將對有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對違法違規建築依法依規處理,應當拆除的,堅決依法拆除”。
12日下午,漯河市公安局沙北派出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昨天官方發布對牛豪等人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調查進展後,我們又在漯河抓捕了兩名犯罪嫌疑人,並對其採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目前,公安機關一共 對6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刑事拘留,對其他涉案人員,公安機關正在抓緊追捕”。
槍迷
玩具槍
10日上午,漯河官方發布通告稱,“涉案人員牛豪供述,當時持 塑膠玩具槍分別在金山路與淞江路交叉口附近處及西平境內麥地對袁虞卿進行威脅,案發後將該玩具槍放置於家中,目前已被警方扣押提取,公安部門正在對該玩具槍是否涉案進行調查”。但在當天晚上,“玩具槍”的說法被“氣手槍”的說法替代。19時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漯河市公安局通報稱,“牛豪持槍作案,所用槍枝系全金屬氣手槍”。而此前警方在牛豪家中提取的塑膠玩具槍“系其為逃避法律責任,用塑膠玩具槍頂替作案用槍”。
這是案發15天后,漯河市警方首次就這一引起全國關注的案件中最核心的“槍枝”問題發表意見。漯河市警方稱,涉案人員牛豪供述,他當時持玩具槍分別在漯河市金山路與淞江路交叉口附近以及駐馬店市西平縣境內麥地里對報警人袁虞卿進行威脅,案發後將該槍放置於家中。警方已經扣押提取了牛豪供述的這把“玩具槍”。截至目前,此案中共有包括牛豪在內的3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警方刑事拘留。
高度仿真槍
10日晚7時許,漯河市政府新聞辦緊急召開新聞發布會,省市十多家媒體的記者匆忙到會。漯河市政府秘書長高喜東、市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張玉玲、市監察局副局長高繼周、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朱向陽,先後發言並接受了記者的提問,就案件的焦點問題、最新調查情況逐一作出說明。
當晚,漯河市公安局向記者通報的最新情況顯示:牛豪所持的槍,是一把 全金屬氣手槍,10日晚已被警方扣押提取。據了解,此類氣手槍多用於體育比賽,但屬於高度仿真槍,個人購買和使用屬於違法,情況嚴重構成犯罪。“如果近距離對人體發射,可以造成人身傷害,容易造成較大的社會危害”警方介紹說。
“因涉嫌非法拘禁,目前犯罪嫌疑人牛豪等4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漯河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朱向陽告訴記者,“開新聞發布會前,被刑拘的還是3人,我接到信息,剛剛在外省又抓到1人”朱向陽說,警方抽調大批人員組成了特偵組,跨省追捕正在進行中。“請大家相信,市委市政府的態度是堅決的,決心是堅定的,一定會徹底查清的,無論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絕不袒護,絕不遷就!”高喜東告訴記者,“對輿論所反映的違法建築,將依法徹底拆除;感謝媒體和網民對該事件的監督,並歡迎繼續監督關注”。
疑團
2012年4月9日,有媒體刊發題為《河南“房管局長持槍行兇”案三大疑團待解》的報導,提出牛豪是否持槍、持何種槍,牛豪和在建樓盤“河畔雅墅”有何關係,在建樓盤“河畔雅墅”是否屬於違規建築等三個疑問。
截至目前,漯河官方認定了牛豪持槍的情節,並查明“河畔雅墅”屬違法建築。
身份
在河南電視台對該案件的最初報導中,幾名被打者的身份被稱為“記者”或“媒體工作人員”。
2012年4月11日,漯河官方發布的《關於媒體反映“牛豪持槍毆打記者一事”調查進展情況的通報》稱,“對媒體所反映的被打記者,經核實,袁虞卿並非《黨的生活》雜誌社記者,沒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審發的記者證;郭存根並非人民線上網站的工作人員”。
2012年4月12日,有媒體報導稱,“《黨的生活》雜誌社的一名管理人員稱,該雜誌沒有所謂地市工作站的機構,袁虞卿曾被招聘在雜誌社工作,但現在已不是該雜誌的人”。
袁虞卿向記者出示了相關資格證書,以及當時參加培訓時的“聽課證”和“通訊錄”,他當時參加培訓時的“單位名稱”是“大眾科技報社”。對於沒有記者證的情況,他解釋說,《黨的生活》雜誌是一本期刊,辦記者證比較難。但他曾於2009年5月參加了新聞出版總署教育培訓中心組織的新聞采編人員資格培訓,考試成績合格,持有新聞出版總署印製的“新聞采編人員資格培訓合格證書”。
郭存根在相關報導見報後,專門來到中國青年報社交涉,並出示了相關工作證。
北京人民線上網路有限公司於4月10日向漯河市網際網路信息中心出具了一份回復,稱“媒體報導中提到的‘人民線上’網站和我公司毫無關係,郭存根也不是我公司員工”。
周大增告訴記者,郭存根所說的工作單位“人民線上”網站並非人民網下屬的“人民線上”網站。記者在詢問郭存根其工作單位的主管單位時,得到的答覆是:“北京人民線上文化發展中心”。
除上述兩人外,周大增、《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耿某和自稱是“中國報導”工作人員的朱某是另外3個遭到毆打的人。其中,周大增和耿某都持有新聞出版總署制發的記者證;而據《時代周報》報導,朱某並非《中國報導》雜誌社和中國報導網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