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駱駝山煤礦透水事故

3·1駱駝山煤礦透水事故指的是2010年3月1日7時20分,位於內蒙古烏海市的神華集團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在基建施工中發生透水事故。

事故經過

當班井下共有作業人員77名,事故發生後經搶救有升井(其中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共造成32人遇難、7人受傷。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和張德江副總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千方百計搶救被困人員,並做好善後工作。

截止2010年5月10日,累計鑽孔20個,進尺5874米,排水144萬立方米,注漿堵水共注入漿料8384立方米,全面完成了井下補給水源封堵和井內湧水排水工作,31名被困人員遺體全部找到。

事故原因

經初步調查分析,駱駝山煤礦建設施工中存在著嚴重的違規違章行為,該礦井下施工的16號煤層迴風大巷掘進工作面探放水措施不落實,在掘進施工打炮眼時導出奧陶系灰岩地下水,淹沒井下巷道和硐室;出現透水徵兆後現場撤離不及時造成大量人員傷亡。

主要表現在:

一是該礦地質勘探資料與實際水文地質情況有差異,對奧灰水防治工作認識和措施不到位。該礦地質資料顯示水文地質條件簡單,建設、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思想麻痹大意,尤其是該礦2007年12月軌道大巷發生奧灰水湧水淹井後,未引起相關單位的高度重視,沒有採取有針對性的奧灰水防治措施。

二是礦井建設施工中的探放水措施不落實,沒有嚴格執行先探後掘、有疑必探的規定,發生事故的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沒有制定探放水方案,在實際施工中沒有配備探放水設備,掘進過程中沒有採取超前探放水措施。

三是沒有嚴格執行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帶班下井的規定,應急處置工作不果斷、不及時。掘進工作面施工過程中,在出現炮眼噴水、工作面片邦、附近巷道底鼓等透水徵兆約一個半小時的時間裡,未立即採取斷電、撤人措施,繼續進行抽排水作業,最終釀成特別重大事故。所有這些,都充分暴露出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嚴格、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和搶工期、趕進度等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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