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Cr4

:允許殘餘含量≤0.035 :允許殘餘含量≤0.035 鎳

執行標準: EN 10084-1998

●特性及適用範圍:

28Cr4(1.7030)合金結構鋼與30號鋼相比,強度及淬透性均高,28Cr4鋼通常在調質狀態下使用,也可在正火後使用。28Cr4用作在磨損及很大衝擊負荷下工作的重要零件,如軸、小軸、平衡槓桿、搖桿、連桿、螺栓、螺帽、齒輪和各種滾子等;也可用作需經表面淬火處理的零件。

化學成份:

碳 C :0.24~0.31

矽 Si:≤0.40

錳 Mn:0.60~0.90

硫 S :允許殘餘含量≤0.035

磷 P :允許殘餘含量≤0.035

鉻 Cr:0.90~1.20

鎳 Ni:允許殘餘含量≤0.25銅 Cu:允許殘餘含量≤0.030

●力學性能:

抗拉強度 σb (MPa):≥885(90)

屈服強度 σs (MPa):≥685(70)

伸長率 δ5 (%):≥11

斷面收縮率 ψ (%):≥45

衝擊功 Akv (J):≥47

衝擊韌性值 αkv (J/cm2):≥59(6)

硬度 :≤187HB

試樣尺寸:試樣毛坯尺寸為25mm

●熱處理規範及金相組織:

熱處理規範:淬火860℃,油冷;回火500℃,水冷、油冷。

●交貨狀態:以熱處理(正火、退火或高溫回火)或不熱處理狀態交貨,交貨狀態應在契約中註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