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兩類非滬籍學生或將不能在滬高考事件

2016年兩類非滬籍學生或將不能在滬高考事件

全國多個省份相繼公布了2017年高考(精品課)報名時間,其中,北京、遼寧等省份集中在11月份。針對隨遷子女的高考報名門檻,各地也明確了相關標準。上海目前還未公布2017高考報名時間,根據往年信息,預計將在11月中下旬開始報名。(滬教委學〔2015〕62號),對上海市戶籍、非上海市戶籍人員報考條件做了詳細的規定;其一,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屬上海市常住戶籍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並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其二原持有上海市藍印戶口的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應屆畢業生。

事件背景

針對隨遷子女的高考報名門檻,各地也明確了相關標準。上海目前還未公布2017高考報名時間,根據往年信息,預計將在11月中下旬開始報名。

兩類學生不得報

第一類學生為

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屬上海市常住戶籍(含上海支內、支邊、支疆職工或知青),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並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本條執行至2016年止)。

第二類學生為

原持有上海市藍印戶口的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應屆畢業生,由各區縣教育局(高招辦)匯總名單後送本區公安分局或縣公安局進行比對審核,經區縣教育局審核後方可報名(本條執行至2016年止)。

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考生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參加中考或父母一方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同時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考生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留學人員持證人的子女,且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上海市常住戶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證》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並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6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

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並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

在滬定居並持有本市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在站人員,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上海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即國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計畫”)子女在滬參加高考,按相關檔案精神辦理。



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條件


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各地來滬投資企業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並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

考生為梅山、大屯、魯礦三地上海後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後升入高中階段學校的畢業生。

另有五類人不屬於高考報考對象

(一)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二)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三)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四)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五)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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