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跳水錦標賽

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跳水錦標賽2015年7月15日19日在自貢市舉行。

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5年7月15日19日在自貢市舉行。

參加單位

各市、州。

競賽項目

(一)甲、乙、丙組

男子:1米跳板,3米跳板,5米跳台。

女子:1米跳板,3米跳板,5米跳台。

(二)丁、戊組

男子:1米跳板,5米跳台。

女子:1米跳板,5米跳台。

(三)甲組雙人(甲、乙、丙組合併)

丁組雙人(丁、戊組合併)

男子:雙人5米台。

女子:雙人5米台。

(四)男子團體、女子團體

參加辦法

(一)參賽運動員須按照省體育局下發的《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省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的通知》(川體青〔2014〕52號)要求進行有效註冊。

(二)參賽運動員須經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合格,併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參賽運動員年齡組別規定:

1、甲組: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出生者。

2、乙組: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出生者。

3、丙組: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出生者。

4、丁組: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出生者。

5、戊組: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出生者。

(四)各單位可報領隊、醫生各1人(僅限於專業醫務人員),教練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按照下列比例配備:1~4名運動員,配備1名;5~8名運動員,配備2名;9~12名運動員,配備3名,以此類推。

競賽辦法

(一)採用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審定的最新國際跳水競賽規則和裁判法。

(二)抗訴運動員可任意報項,且報項數目不限。

(三)在單人項目中,各組之間均不得跨組別報名。

(四)各單位在賽前要求更換參賽運動員,只能在報名表範圍內進行更換,不得更換未報名的運動員。

錄取名次和計分辦法

(一)單人、雙人和團體項目均錄取前8名,給予獎勵。參賽人(對、隊)數不足9人(對、隊)的項目,按實際參賽人(對、隊)數遞減1名錄取名次。

(二)各單位甲、乙、丙、丁、戊組各單人項目成績最好的一名和各雙人項目成績最好的一對運動員的實得分累加後計算團體成績。

(三)各單位必須在男、女子甲、乙、丙、丁、戊組各單項中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參加正式比賽,才能在團體中計分排名。

(四)比賽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按大會有關規定執行。

報名和報到

(一)各參賽隊須通過《四川省青少年體育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於5月10日開始,6月15日截止。報名後不得更改,逾期報名不再受理。

(二)凡報名參賽運動員不得無故棄權,如遇傷病確實無法參賽者,其代表單位須出具醫院證明;如無故棄權,將給予相應處罰。

(三)請各參賽隊於7月13日到賽區報到,報到時須交驗運動員的以下證明方可參賽:

1、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單據複印件)。

3、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4、運動員註冊IC卡。

食、宿及交通

各參賽隊在賽區的食、宿、交通由各隊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仲裁委員和裁判員

(一)仲裁委員和裁判員由省運動技術學院游泳系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體競字〔2014〕172號《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選派與監督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選派。

(二)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國家體育總局《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其它

(一)各參賽單位必須為參賽運動員在所在地辦理好體檢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比賽期間出現意外事故,均由各參賽單位與保險公司按相關保險規定處理。

(二)比賽結束後10天內,承辦單位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各5份)和賽區工作總結(2份)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並將成績冊(3份)及時寄發給各市、州體育主管部門。比賽結束後一周內,項目管理員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的電子文檔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規程解釋、修改權屬四川省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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