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嚴查禁限車輛 無進京證限行範圍延至六環
4月11日起,北京公安交管局將嚴格按照《關於對部分機動車採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的相關規定,加強對所涉及車輛的依法管理。根據《通告》的交通執法要求,交管部門已在主要進京道路和環路沿線增設交通標誌,機動車違反規定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依法進行處罰:
一是未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機動車進入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並記3分。
二是已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載客汽車,工作日7時—9時、17時—20時在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並記3分;平峰期間違反尾號限行規定的,認定為“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
三是已辦理進京通行證件的外省、區、市載貨汽車,6時至24時在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並記3分。
四是對本市載貨汽車、黃標車、以及外省、區、市黃標車,違反《通告》規定,進入禁限區域行駛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處罰,並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