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廣州建材展

中國(廣州)國際衣櫃展 中國(廣州)國際門窗展 中國(廣州)國際地面鋪裝材料展

前言

亞洲第一建材展,2013廣州建博會(2013廣州建材展)第十五界中國(廣州)國際建築裝飾博覽會將繼續高舉創新環保的旗幟,為建材業樹榜樣,立標本,讓節能環保是建築材料發展的方向,在當前“後展會”時代,關注展會,積極參展,成為獲取市場信息的新途徑。廣州建博會作為國內外採購商、經銷商獲取市場信息必去盛會,更值得關注。為順應市場需求,更為服務行業,近幾屆以來,廣州建博會特別推出了五金國際品牌展區,展區一直以人性化的布局,系統化的配置和專業化的服務為與會者帶來了全新的展會體驗,得到業內人士的認可和青睞,並吸引了一大批享有國際聲譽的企業到會參展。
上屆情況:2012年總計3000家展商參展,展出面積超過30萬平方米,較上屆增長20%,展出規模居國內乃至世界同類型展會之最!到場專業觀眾130,000名,其中以衣櫃,門窗,衛浴,櫥櫃,裝飾材料,五金,塗料,新型建築裝飾材料等為主。

展會介紹

2013廣州建材展――“2013廣州建材展”/廣州建博會/廣州七月建材展,將於2013年7月8-11日在廣州國際會議展覽中心(琶洲展館一期二期三期)舉行,匯集衛浴,廚房,整體家居,衣櫃,建築裝飾五金,門窗,天花,吊頂,自動門及門控五金,室內裝飾,裝飾玻璃,牆紙等數千家建材行業巨頭和知名品牌參加.
展會名稱:2013年第十五屆中國(廣州)國際建築裝飾博覽會又名“2013年廣州建材展”
時 間:2013年7月8日至11日(一年一屆)
地 點: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琶洲展館・廣州市閱江中路380號
主辦單位: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中國建築裝飾協會
承辦單位:廣州博亞展覽發展有限公司、中國對外貿易廣州展覽公司

參展產品

本屆廣州建材展共設5 大子題材展和9 大專業展區,各展區各具規模,特色鮮明,相對獨立,整體上又渾然一體,共享資源。廣州建博會真正做到“為建築裝飾行業提供完整解決方案”,這是廣州建博會最突出的優勢之一。廣州建博會“綜合性+ 專業性”的格局,也為目前一些大企業的跨界發展提供了一個充分的“用武之地”,如大自然、頂固、華鶴、韓麗等知名品牌也都在多個不同展區內進行了展示。時下,越來越多的建築裝飾行業的企業通過跨界發展謀求市場空間,廣州建博會真正具備條件迎合行業跨界發展之潮流。
5個子題材展:
中國(廣州)國際衣櫃展
入牆櫃、衣櫃、書櫃、組合櫃等;
隔斷門、移門、移動隔間、衣帽間、滑動門等;
中國(廣州)國際門窗展
鋁合金門、實木門、實木複合門、生態門、鋼木門、鋼門窗、安全門、防盜門、防火門、仿古銅門、藝術玻璃門、模壓門、塑鋼門窗、防蚊紗窗、百葉窗、模壓木門、隔斷門、木塑門、摺疊門、百葉門、鑲嵌玻璃木門等
中國(廣州)國際廚房設備及配件展
整體櫥櫃、櫥櫃配件及材料、廚房配件、廚房電器設備等;
中國(廣州)國際衛浴及建築陶瓷展
整體浴室、浴缸類、淋浴類、座便器、台盆、浴室五金/配件類、衛浴室鏡、泳池設施、熱水器、取暖器、浴室櫃等;
中國(廣州)國際地面鋪裝材料展
實木地板、實木複合地板、強化木地板、軟木地板、竹地板等;各種地板材料;
9個專業展區:
建築裝飾五金展區:建築五金、裝飾五金、各類自動門、門控五金系統及配件、門禁電子系統、五金配件、五金工具、五金模具、五金鑄造等;
裝飾玻璃五金展區�移門展區:藝術玻璃、建築裝飾玻璃、玻璃機械等;
天花吊頂展區:集成吊頂、金屬吊頂、吊頂加工機械、軟膜天花、鋁板/鉛板/點式/單元/金屬幕牆、幕牆配件及加工設備,陽光板、石膏製品等;
牆紙/布藝及輔料展區:牆/壁紙、壁布、壁紙膠劑類、牆紙工具、牆紙生產機械及設備、牆紙生產及輔料類、各類牆飾等;
樓梯展區:木樓梯、鋼樓梯、其它樓梯及相關配件等;
建築裝飾照明展區:整體家居照明、商業照明、專業燈光;
建築塗料及化學建材展區:牆面/防水/地坪塗料、塗料助劑、塗料包裝材料;乾粉砂漿;粘合劑、外加劑、助劑、建築膠、膠帶、填縫劑、防鏽材料、建築防水材料、防水添加劑、防滲漏材料、防水技術及相關設備;塗刷用具等;
石材、園藝展區:石料(花崗岩、大理石、板岩、砂岩、石英石、卵石、人造石等)、石雕及石製品、異型石材、石材生產設備、園藝文化石等。
集成家居展區:

展出費用

標 準 展 位RMB10000元/個
空 地RMB 1000元/平方米
1.標準展位:每個規格為3米×3米;
基本配置包括:1條中英文楣板,3面圍板,2張摺椅,1張洽談桌,2支光管,1 個220伏特插座(限750瓦非照明用電)
2.空地:36平方米起租;不提供任何配置;空地價格己含施工管理費。
▲電箱租用及押金、電費、展具增租、應參展商提出的服務所產生的費用、清場押金等,需由參展商或特裝公司支付。

參展程式

1、參展企業確定參展面積,填妥參展契約,經辦人簽名蓋公章,將參展契約傳真或郵寄到承辦單位;
2、承辦單位根據參展契約,經審核後予以蓋章確認;
3、雙方簽定參展回執或展位契約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50%的展位費作為定金,否則,承辦單位將不予保留參展契約所確認的展位;展位費餘款須在2013年3月30日前支付予承辦單位,否則,承辦單位有權調動和處理該展位,且所付定金不予退還;
4、參展企業在確認參展後,非經承辦單位同意,不得撤消參展申請或申請面積,否則已交定金概不退還,承 辦單位保留調整或處理展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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