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合肥十大案例

一、安醫大二附院醫護人員被殺案
關鍵字:醫患糾紛 全國關注
[案例簡介]
2012年11月6日,被告人彩春鋒因患有腎結石到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以下簡稱安醫二附院)住院治療,準備接受碎石手術,因術前“灌腸”和“皮試”後感覺身體不適,遂對該醫院醫護人員產生猜疑和報復心理。同年11月13日,彩春鋒到合肥市金寨路與績溪路交口附近的樂城超市購買了一把菜刀,購買菜刀進入門診將正在值班的護士長戴某某砍死並砍傷其他醫護人員4人。
合肥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彩春鋒因患偏執性精神障礙,在就醫過程中引發了對妄想對象的遷怒,在醫院內公然持刀砍殺醫護人員,致一人死亡、三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故判處被告人彩春鋒犯故意殺人罪,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點評]
這是一起轟動一時的因醫患糾紛而衍生的惡性刑事案件,國內媒體與社會給予了廣泛的關注和報導。被告人彩春鋒因不滿安徽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的診治,手持菜刀砍向五名去留無辜的醫護人員,造成一死四傷的悲劇,此案在醫患關係緊張的背景下掀起了一起巨浪。本案在審理過程中通過對被告人精神狀態的準確認定,解決了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的問題,審理全程透明公開,有力地回應了廣大社會的關切。反思本案,之所以能夠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主要在於該案反映出的信任危機,患者將情緒訴諸於暴力行為,治病救人卻要付出生命的代價,如何解決社會高速發展而產生的信任危機特別是醫患關係問題是亟需我們深思的問題。
二、派河首例環境污染案
關鍵字:“環境保護”合議庭 合肥首例
[案例簡介]
12年4月開始,被告人袁仁武等5人合夥在肥西縣小廟鎮開辦名為“安徽富迪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企業,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也未能辦到公司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擅自生產,加工等化工產品。在此過程中,產生含有毒物質鎘(一類污染物)的廢水。5被告人對廢水未進行有效處理,便向水體中排放流入派河。
合肥中院二審查明,被告人袁仁武等5人違反國家規定,私自將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含有毒物質鎘的廢水向水體中排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損失計1657212元,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遂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袁仁武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十萬元,以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本生、汪家斌、焦其香、楊善好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
[點評]
環境保護關乎我們的生產生活環境,也關係到子孫後代的福祉,發展社會經濟,絕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合肥要建設環境友好型城市,就必須嚴厲打擊污染環境的犯罪行為。今年年初,合肥市中院成立了合肥首個“環境保護”合議庭,專門審理環境污染、資源保護相關的刑事案件。在國家日益重視環境保護、公眾環保意識不斷增強的背景下,合肥市中院成立這個合議庭,對於環境污染案件,合肥中院將依法從重從快處理。此次案件的審理,將能夠對排污企業起到警示作用,更好地從法律層面懲治環境污染的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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