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日

2011年8月1日開始,[1]凡食品經營者所持《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沒有乳製品標註項目而繼續銷售乳製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沒有乳製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項目而繼續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一律依法查處。 對無證無照經營乳製品的,也將依法查處和取締。

2011年8月1日開始,凡食品經營者所持《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沒有乳製品標註項目而繼續銷售乳製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沒有乳製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項目而繼續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一律依法查處。對無證無照經營乳製品的,也將依法查處和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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