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應試指導:案例分析專題例解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應試指導:案例分析專題例解

邢法 民法 其次,在知識點分布上,案例題並不求偏求深,它的考點一般都是部門法的重要知識點。

圖書信息

作 者: 張能寶

叢 書 名: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1815057出版時間:2010-12-01版 次:1頁 數:402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司法考試

內容簡介

1.以部門法為單位,在每一部門法項下首先介紹該部門法案例的考查方向以及適合本部門法案例的解析技巧,然後給出新而典型的案例。這些案例既包含傳統的直接設問型案例,也包括新類型的綜合分析型案例。
2.在案例講解時,先給出正確答案,然後是法理透析,最後結合解題技巧作進一步分析,使考生在做題的過程中做到融會貫通、提高應試能力。答案部分,做到簡練、準確,同時加以適當的論理說明;法理透析部分,目的是使廣大考生不但要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解題技巧部分,主要是一種方法性的引領,啟迪具體的解題思路,幫助大家把握解題要領。

目錄

邢法
邢事訴訟法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民法
第一部分 民法通則、物權法
第二部分 契約法
商法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查看全部>>

前言

司法考試試卷四是歷年考試得分最低的一卷,也是讓廣大考生最感無從下手的一卷。據統計,每年試卷四的平均得分只有70分左右。案例題的命題方向是什麼、該如何審查、應怎樣解答,往往使很多考生百思不得其解。因為這些難題得不到突破,有的考生甚至一見到案例題就生畏,一做到案例卷就發懵。
針對廣大考生在案例題方面的種種不解,我們認為有必要說明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在命題思路上,案例題並不求怪求新,它們所包含的案情都是現實生活中具體法律紛爭的集中反映。由此,案例題其實就在我們的生活中,就在我們的身旁手邊,所不同的是;這些生活中具體的法律紛爭在命題時經過了提煉加工,刪除了一些無關情節,加入了一些干擾性的法律關係。從這個角度看,要成為一個法律人,首先要成為一個有心人,要養成經常以法律思維分析生活中具體法律紛爭的良好習慣,這會為有效應對案例題打下良好的生活基礎。
其次,在知識點分布上,案例題並不求偏求深,它的考點一般都是部門法的重要知識點。這一點首先表現在部門法案例題數量的分布上,其特點是重要部門法的地位異常凸顯。一般而言,每年第四卷案例為7題左右,民法(以契約法為主)l題,刑法1題,民訴、刑訴、行政法各l題,商法(一般為公司法)l題。其次,在各部門法具體曲案例中,所涉及知識點也都為該部門法最重要的知識點。無論是民法、刑法,民訴、刑訴,還是行政法、商法,概莫能外。因此,只要重要知識點掌握得紮實,也就為突破案例題打下了堅實的知識基礎。
第三,在命題方式上,案例題已有綜合性愈來愈強之勢。以民事訴訟法案例為例,近幾年其題目設定一改過去單一化特徵,往往一道題目涉及的法律規定能夠覆蓋民事程式法的各個部分,不僅在縱向上考查從管轄到當事人的確定再到審判程式甚至執行程式,在橫向上還可能涉及訴訟與仲裁的關係、訴訟中的非訴案件程式以及涉外民事訴訟的法律適用等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部門法知識僅有直觀的、局部的、零碎的表象記憶而缺少深層次的、系統的、全面的理解,解答案例勢必心有餘而力不足。‘
第四,針對案例題的上述特點,在複習備考時,大家應加強對部門法相關法律規定與制度的巨觀理解和深層剖析,真正領會其精神,把握其實質,以適應案例題側重綜合套用,注重靈活性與實戰性特點。在審查案例題時,應不放過題中的任何一個信息,因為每一句話中可能都包含著與考點相關的信息,逐字逐句審查,考點就會一點一點被剝離出來,一個大案例題最後就變成一個個小的選擇題了。這樣訓練一段時間,大家就會發現,做好案例題“無它,唯手熟爾”。
·收起全部<<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