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應試指導:重點法條配套金題(法律版)(套裝共7冊)》包括:《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應試指導:重點法條配套金題(民法)》、《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應試指導:重點法條配套金題(刑法)》、《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應試指導:重點法條配套金題(經濟法)》、《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應試指導:重點法條配套金題(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應試指導:重點法條配套金題(商法)》、《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應試指導:重點法條配套金題(刑事訴訟法)》和《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應試指導:重點法條配套金題(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應試指導:重點法條配套金題(法律版)(套裝共7冊)》首先需要掌握法律準繩,然後再適用於案件(事例)。因此,練習就有兩種類型:其一是法律條文,即練習對法律準繩的掌握;其二是案例,即練習將法律準繩適用於具體事例。
練習法律和案例哪個更基本呢?當然是通過練習熟悉法律更基本。因為熟悉法律是正確解答案例的基礎,心中沒有法律準繩,不可能正確適用法律解決案例。
練習法律和案例哪個更有效呢?當然是通過練習熟悉法律更有效。因為法律條文是有限的,通過一定的練習就可以掌握。而具體的案例是無限的,千變萬化的,即使通過練習也難以窮盡。因此,練習好對法律本身的理解和掌握,是一個“以不變應萬變”的解決之道。
我見過有些考生熱衷於收集、鑽研各種疑難案例,並為得到確切的答案而“上下求索”。這種精神固然可貴,但應對法律考試卻不得法。因為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得一解答,也只是一個個案解答而已,並無普遍的指導意義。更有一些考生,連有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都一無所知,就投入到各種案例的解析之中,最終不能形成正確的、系統的知識。對這些考生而言,恐怕還是要退一步,先把法律練熟了,再考慮練習案例。而練習案例,也應圍繞法條的熟悉和理解。在有法律根基的基礎上,適度訓練一下應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