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2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內容介紹《2010-2012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縣域實施》強調以縣級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承擔主要責任,縣級人民政府要負擔起落實省級規劃,對本地教育發展規劃、經費安排使用、校長和教師人事等方面進行統籌管理的責任,包括對縣域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學校網點布局調整、危舊房舍的維修與改造、中國小校長及教師隊伍建設、教育教學工作等的巨觀統籌管理,對縣域教育經費投入的統一協調籌措和支配,包括爭取國家、省、市的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社會力量辦學資金。

內容介紹

《2010-2012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縣域實施》強調以縣級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承擔主要責任,縣級人民政府要負擔起落實省級規劃,對本地教育發展規劃、經費安排使用、校長和教師人事等方面進行統籌管理的責任,包括對縣域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學校網點布局調整、危舊房舍的維修與改造、中國小校長及教師隊伍建設、教育教學工作等的巨觀統籌管理,對縣域教育經費投入的統一協調籌措和支配,包括爭取國家、省、市的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社會力量辦學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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