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9年8月1日)
平裝: 324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7562033978, 9787562033974
條形碼: 9787562033974
尺寸: 25.8 x 18.4 x 1.4 cm
重量: 522 g
內容簡介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七日必背》內容為:司法考試命題有規律嗎?任何一個歷行多年的成熟的資格考試,自有其內在的命題規律與風格。這是必須的。悄然間已是國家司法考試的第8個年頭,可資以研究、參考的真題就有2100餘道,洋洋大觀。尤其近5年來司考命題的基本特徵穩中小變,保持一種傳承和創新的協調。這給兢兢業業多年跟蹤研究司考的命題規律者提供肥沃的土壤。
司法考試命題的重點可循嗎?
複習備考的最大藝術是學會捨棄。雖然近年來命題出現某些考點分散化的情形,但不足以動搖“重者恆重”的基本規律。司考輔導用書和必讀法規彙編加起來近600萬字,不分重點地複習的效果令人沮喪。其實真正需要重點複習的不足20%,精準掌握這20%就會抓住95%的分值。既如此,重點在哪裡?每一個考生不可能有時間、精力與專業背景去總結出來,要採用“拿來主義”去向別人去“借”。向誰去借?就是向近年來活躍在全國各家司考培訓機構的廣有口碑的資深授課人的最後複習階段的串講大綱去借。這是最好的捷徑。
如何快速尋求司法考試命題的規律與重點?
答案是:經驗。此處的經驗,是多年來活躍在全國各家司考培訓機構的廣有口碑的資深授課人對於本學科命題的經驗總結。實際上,這些資深授課人的口碑恰恰就是來自於對本學科命題規律與重點的極其認真、負責的經驗總結,因而獲得廣大考生的多年信賴。面對僅僅一個學科的考試內容,一位教授、博士在面對黑壓壓數百名考生的講台上長袖善舞多年,教學相長,其把握該學科司考命題的規律與重點的經驗,捫心自問,不值得考生們信賴嗎?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七日必背》如何做到以上三點?
1.兼聽則明偏聽則暗。每一學科都選取3—6人的各司考培訓機構的各學科頭牌資深授課人。公平地說,這個39人名單的權威性應是當前司考輔導界的最大公約數了。
2.前瞻與權威。這裡還選取l6位近年來每個學科的命題人(拼題人),對其相應學科的教材(注意不是專著)中所舉的案例進行了篩選、總結,以力求保持《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七日必背》的前瞻性與權威性。
3.足夠的資料庫。即使對於再大牌的授課人,也拿到其最近3年而非1年的串講提綱,再結合當年的考試真題,尋求其自身變化的規律與心路歷程。
4.編者的智識與慧眼。編者都具有5年以上授課輔導、試題講解與編輯經歷,對各自負責的學科命題具有相當的把握能力,所以才敢於在諸位大牌授課人的不同串講大綱中縱橫捭闔,取取捨舍。
最後,《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七日必背》的最佳使用時間在考前兩周左右。雖然名為“考前7日必背”,些處的7日乃是虛指,。要保證兩遍以上的體系化點對點的複習甚至還包括個別科目的部分知識點的純粹背誦性記憶,大概需要兩周的時間了。
目錄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特徵
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理論淵源與實踐基礎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構成
四、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屬性——“三個至上”
五、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涵
六、依法行政
七、公正司法
法理學
一、馬克思主義關於法的本質學說
二、法的作用
三、法的價值種類與衝突
四、法律規則的含義與邏輯結構
五、法律規則的分類
六、法律原則
七、正式的法的淵源的效力原則
八、當代中國法的非正式淵源
九、法的效力
十、法律關係的含義與種類
十一、權利與義務
十二、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與消滅
十三、法的實施
十四、法律推理
十五、法律解釋
十六、法的繼承與法的移植
十七、法與道德
法制史
一、契約制度(西周、宋)
二、婚姻與繼承制度(西周、宋)
三、《法經》
四、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典結構與立法
五、漢律的儒家化
六、《永徽律疏》
七、唐律的刑罰原則
八、明清會審制度
九、清末“預備立憲”
十、民國時期的憲法
十一、羅馬法的復興
十二、英國法的淵源
十三、英美司法制度
十四、法國與德國的重要法典
十五、西方國家兩大法系
憲法
一、近代意義憲法的產生
二、憲法的一般功能
三、憲法與條約
四、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
五、選舉制度
六、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七、特別行政區制度
八、公民的基本權利
九、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權
十、議案、罷免案與質詢案的提出
十一、國務院
十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
十三、憲法修正案
十四、我國憲法的實施保障機制
經濟法
一、壟斷協定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三、經營者集中
四、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五、虛假宣傳行為
六、詆毀商譽行為
七、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八、混淆行為
九、商業賄賂行為
十、消費者的權利
十一、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
十二、經營者侵害財產權的民事責任
十三、產品缺陷責任
十四、食品安全標準
十五、食品檢驗制度
十六、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對策
十七、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及其職權
十八、貸款法律制度
十九、對不良貸款的認定與監管
二十、商業銀行的接管、清算和終止
二十一、銀行業監管
二十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向社會公眾披露的事項
二十三、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二十四、個人所得稅法
二十五、稅收保全措施與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二十六、保護稅收的措施
二十七、勞動契約的條款
二十八、勞動者解除勞動契約的情形
二十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契約
三十、集體契約
三十一、勞務派遣
三十二、工時基準
三十三、勞動爭議
三十四、土地使用權
三十五、建設用地管理
三十六、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十七、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爭議處理
三十八、房地產轉讓
三十九、房地產抵押
四十、建設規劃管理
四十一、物業服務管理的內容
四十二、物業服務法律關係的主體
四十三、商品房銷售與前期物業服務
四十四、環境標準制度
四十五、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三同時”制度
四十六、環境民事責任
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齊法
一、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
二、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三、國際法上的承認和繼承
四、聯合國機構
五、海洋法
六、國籍制度
七、引渡與庇護
八、外交特權與豁免
九、條約的效力
十、作戰手段和作戰方法的限制
十一、我國關於外國法查明的規定
十二、國際民商事法律適用
十三、我國關於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規定
十四、域外取證
十五、外資非正常撤離中國相關利益方跨國追究與訴訟的問題
十六、內地與港澳台地區之間的送達
十七、內地與港澳台地區之間相互執行法院判決
十八、涉台民事司法文書送達
十九、FCA、FOB、CIF、CFR比較
二十、國際貨物買賣契約雙方的義務
二十一、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的問題
二十二、《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及我國海商法對三者的借鑑
二十三、海洋貨物運輸保險
二十四、信用證
二十五、我國三大貿易救濟措施
二十六、三大智慧財產權公約
二十七、技術進出口管理及限制性商業條款
……
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
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刑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民法
商法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