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26日


1997年4月26日23時40分彭真同志在北京逝世,享年95歲。
彭真,1923年加入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領導了北方地區的工人運動、學生運動。1929年由於叛徒出賣,在天津被捕,在獄中秘密組織黨的支部,堅持獄中鬥爭。1935年刑滿出獄後,任中共北方局代表。1938年他任中共中央晉察冀分局書記,同聶榮臻等同志一起,開闢了晉察冀抗日根據地。
新中國成立後,他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從1954年起,任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從1951年起任北京市市長,直至1966年5月。
“文化大革命”中,彭真同志受到錯誤的批判,遭受林彪、江青一夥的殘酷迫害,失去黨內外一切職務和人身自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彭真平反。彭真同志恢復工作後,1983年6月在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當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彭真參與了黨和國家一系列重大決策的制定,為撥亂反正,確立和貫徹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為祖國的統一和各民族的團結,作出了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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