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
1950年7月14日,政務院舉行第41次政務會議。會議通過《農民協會組織通則》,7月15日公布施行。
1950年7月14日,政務院第41次會議通過《人民法庭組織通則》,7月20日公布施行。通則指出:人民法庭一般以縣市為單位成立,必要時可設分庭。縣市人民法庭及其分庭直接由縣、市人民政府領導,其性質是縣、市人民法院的特別法庭。它的任務是:運用司法程式,懲治危害人民與國家利益、陰謀暴亂、破壞社會治安的惡霸、土匪、特務、反革命分子及違抗土地改革法令的犯罪分子,以鞏固人民民主專政,順利完成土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