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8日

1949年10月18日

1949年10月18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中心議題是審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工作條例》和有關人事的任命。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工作條例》,該條例規定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並決定設立8個組,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研討和審議工作。

1949年10月18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中心議題是審議《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工作條例》和有關人事的任命。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工作條例》,該條例規定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並決定設立8個組,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研討和審議工作。廣州人民廣播電台呼號試播。中國人民解放軍二野14軍42師125團率先挺進肇慶,肇慶解放。

大事記

1949年10月18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一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如下:
一、執行中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和全國委員會的決議;
二、根據中國人民政協組織法第十三條所規定的全國委員會的職權,進行日常工作。
第二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的會議,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視工作需要召開之。
第三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分設下列各組,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研討和審議工作:
一、政治法律組;
二、財政經濟組;
三、文化教育組;
四、外交組;
五、國防組;
六、民族事務組;
七、華僑事務組;
八、宗教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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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組應將其研討和審議的意見作成報告或提案,提交常務委員會審核處理。
第四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的每一委員得參加前條各組中之一組或數組,進行工作。其不常駐北京者,得以書面提供意見。
每組設組長一人,副組長二至三人。由常務委員會指定之。
第五條 中國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主席得根據工作需要邀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或政府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員列席全國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會議。

1949年10月18日,中國人民解放軍二野14軍42師125團率先挺進肇慶,肇慶解放。

1949年10月18日,廣州人民廣播電台呼號試播,20日正式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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