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
早在1919年,美國有幾個商業團即共同制定了有關對外貿易定義的統一解釋,供從事對外貿易人員參考使用,後鑒於貿易做法的演變,在1940年第27屆全國對外貿易會議上要求對原有定議進行修改。1941年7月30日,美國商會,美國進口商會理事會和全世界對外貿易理事會所組成的聯合委員正式通過並採用了此項定義。並由全國對外貿易理事發行,此項定議,定名為《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41)。該定義對ExPointofOriginFAS,FOB,C&F,CIF和ExDock等6種貿易術語作了解釋。值得注意的是,該定義把FOB分為六種類型。其中只有第五種,即指定的裝運港船上交貨(FOBVessel)才同國際貿易中一般通用的FOB的含義大體相同,而其餘五種FOB的含義則完全不同,為了具體說明買賣雙方在各種貿易術語下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在此修訂本所列各種貿易術語之後,一般附有註解,這些注釋,實際上是表明貿易術語定義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因此,為充分了解在各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積壓自承擔的權利和義務。不僅應考慮定義本身,還應明了附加的有關貿易術語的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