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
1921年11月12日,華盛頓會議召開。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美、英、日等戰勝國為重新瓜分遠東和太平洋地區的殖民地和勢力範圍,於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在華盛頓召開會議,又稱太平洋會議。有美、英、法、意、日、比、荷、葡和中國北洋政府的代表團參加。華盛頓會議實質上是巴黎會議的繼續,其主要目的是要解決《凡爾賽和約》未能解決的彼此間關於海軍力量對比及在遠東太平洋地區特別是在中國的利益衝突。會議最後簽訂3個條約會議最後簽訂《四國條約》、《五國條約》、《九國公約》。
1921年11月12日,華盛頓會議召開。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美、英、日等戰勝國為重新瓜分遠東和太平洋地區的殖民地和勢力範圍,於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在華盛頓召開會議,又稱太平洋會議。 華盛頓會議實質上是巴黎會議的繼續,其主要目的是要解決《凡爾賽和約》未能解決的彼此間關於海軍力量對比及在遠東太平洋地區特別是在中國的利益衝突。